德克萨斯州极少有人了解他们的一位忠诚的先驱者还生活在该州南部的考帕克利斯替市,这真令人遗憾。而这都是因为约翰·皮尔彻博士的开创业绩是在丝毫不受重视的法医学界。
本书每一位读者的死亡都可能引起法律问题,而且其概率非常之高。一个人的死亡有可能属于保险单上明文规定的需双倍赔偿的意外死亡。这种保险单上可能写有“自杀者除外”的条款,意指该保险单生效后两年以内,若死者因自杀身亡,则保险公司对受益人分文不赔。
劳工赔偿法中,可能列有正当合法死亡的付款问题,以及由车祸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非正当死亡诉讼问题。许多死亡事件还会引起稀奇古怪但却极其重要的继承问题,以及凶杀问题。
此法包含四大类目,适用于一切死亡:自然原因,意外事故,他杀,自杀。然而进行这种分类并非轻而易举。所有死亡事件中,可能有多达30%的死亡极难正确归类。某些死亡看起来完全像自杀,可是经过专业人员调查研究后却证实为意外死亡。事实有可能证明汽车司机是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前,心脏病发作,所以实际上是事故由心脏病引起,而不是事故导致心脏病。
还有困难的医学问题。医学上的死亡原因必须由技能高超、经验丰富的法医学专家来断定。
然而,在皮尔彻博士的故乡德克萨斯州,也只有4个城市装备有医学检验系统,供法医解决这种重大的医学问题。在德克萨斯州的其他地区,治安官有权充当验尸官,所以这一医学问题由这位非医务人员负责解决。坚持这种古老验尸制度的,不只德克斯,其他39个州尚未进步到拥有医学检验系统的程度。
约翰·皮尔彻博士,在德克萨斯医学院盖尔瓦斯顿分院担任病理学教授的6年任职期内(1931—1937),首先清楚地认识到需要法医学。他自1937年在考帕克利斯替市私人开业以后,向司法机关自愿提供医学服务。
皮尔彻博士追忆往事时写道:“在许多年间,我都曾是德克萨斯州东南部、休斯敦市以南及圣安东尼市以东地区惟一的病理学家,因而必须面对方圆75英里以内人们有关法律病理学的一切要求。在那个年代,人们认为枪杀、刺伤等等致死者没必要验尸。在这一区域,老资格的行政司法长官,或者治安官,可以取出整个眼珠察看以看出受害者是被枪击或是刺杀的,仅此而已。然而,行政司法长官在把案件提交法庭之前就决定谁是罪人,而且往往这就是结局!”
皮尔彻博士的案例卷宗,读起来真好像空前精彩的侦探小说。他在那两年任职期内,生命受到了威胁,按照检察官及法官的建议经常配带一支“45”左轮手枪自卫。他的同事们称他为“带枪的病理学家”。
皮尔彻博士说:“我们仍在为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医学检验系统而奋斗,争取能把更为高级的医学和治安技术应用于所有死亡案件的调查工作。现在法律病理学家的数量仍然不够分配。我们极端需要进行每一个死亡事件的调查研究,我们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防止误判。然而目前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都有不少的误判,因为对死亡案件无法做出适当调查研究及评价。”
约翰·皮尔彻的爱妻埃塔·梅总是在实验室中在他身边长时间工作直到精疲力尽。她是一位摄影专家,为他那许多令人断肠的案件拍出了不少公务照片。
皮尔彻夫妇曾到我的牧场来访。约翰和我有着多年的友谊,那是在我俩成为美国法医学协会会员时开始的。我由衷钦佩他那稳定、精深的以专业观点探讨死亡问题的态度,其实死亡问题就是生者的问题。我由衷地珍视他忠诚的友谊。
因此我非常高兴将此书献给一位跋涉在极其重要领域的现代先驱者,德克萨斯州考帕克利斯替市的法律病理学家——医学博士约翰·皮尔彻。
厄尔·斯坦利·加德纳
序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