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凡尼和普劳斯特太太找到了吵闹声的源头所在。那里的街上已经覆盖了一层可观的玻璃碎片,旁边站着一些面色焦虑的警察,他们都穿着铠甲,戴着头盔——就是紧急状态下你能把它当成汤碗用的那种。他们当中有一个人正在铺设路障。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被拦在了路障的这一边。对他们来说这显然不是什么好事。瞧,就在此刻,又有一个超级大块头警察从路边一间好大的酒馆里(它几乎有整条街这么长)被打得飞出来了。酒馆招牌上的名字是“国王头”,但是看它现在的样子,你只能说国王肯定很头疼。
跟着那个警察一起飞出来的,还有玻璃窗上的碎片(窗户上这下再没玻璃了)。他落到人行路上的时候,头盔掉了(这么大的一个头盔要是盛了汤,足够一大家子人和他们的朋友都来喝的),它顺着马路滚下去,哐啷哐啷地响着。
蒂凡尼又听到一个警察喊了一声:“咱们的长官也被打败了!”
街道的两端都有警察向这里赶来。普劳斯特太太拍拍蒂凡尼的肩膀,声音甜得过头:“你能再告诉我一个警察们的优点吗?”
我是来找罗兰的,我要把他爸爸去世的消息告诉他,蒂凡尼无奈地想,我可不是来讨论什么警察,或者给噼啪菲戈人解围的!
“我想,他们的心都长对地方了吧。”她随口回答。
“我猜也是,”普劳斯特太太说着,好像特别幸灾乐祸,“可惜他们的屁股都坐错了地方——都在碎玻璃上呢。哦,瞧他们的增援部队。”
“我看他们也帮不上什么忙。”蒂凡尼说——可是接下来,她却吃惊地发现,自己说错了。
警察们呈扇形散开,留下一条直通酒馆门口的路。蒂凡尼仔细看了一下,才发现有个小小的身影正倔强地沿着这条路走着。他看上去像个噼啪菲戈人,可他戴的是——她呆住了——没错,他戴的是警察的头盔——比小盐瓶的瓶盖大不了多少——这真是不可思议。一个秉公执法的噼啪菲戈人?这怎么可能呢?
不管怎么说,他走到了酒馆门口,大喊起来:“你们这些捣蛋鬼,你们全都被捕了!现在给我听好,你们可以尝尝我们的厉害,也可以……”他停顿了一下,“算了,差不多就这样吧,”他接着说,“我这里也没什么别的出路可以让你们选择!”说着,他就冲了进去。
关于噼啪菲戈人,需要多说一句:他们总是要打架的。对他们来说,打架既是爱好又是锻炼和娱乐。
蒂凡尼还在查芬奇教授的神话学专著里读到过:很多上古民族都相信,他们的英雄人物死后会前往英灵殿,在那里永无止息地打斗、欢宴和畅饮。
蒂凡尼觉得,这种日子过到差不多第三天的时候,就会让人相当腻烦了,但是噼啪菲戈人肯定会喜欢这种生活的。而哪怕是传说中的英雄们,恐怕也会在“永恒”过了还不到一半的时候,就把这些噼啪菲戈人从英灵殿扔出去。而且在扔之前,还要先把他们好好地抖一抖,以便把他们偷藏在身上的刀呀,叉呀,勺呀,都收回来。嗯……这些噼啪菲戈人确实是骁勇的战士,但他们有一个小小的缺点——这是他们自己说的——那就是每次打架都会让他们兴奋得收不住手,忍不住相互攻击,甚至就连附近的树木也会成为他们攻击的对象,如果实在没有别的目标呢,他们连自己也打。
好了,闲话少说,还是回到眼前吧。警察们把他们的长官扶了起来,又帮他把头盔捡回来,然后坐下来等着混乱结束。只过了约摸一两分钟,那个小警察就从东倒西歪的酒馆里出来了,大扬(个子特别大的一个噼啪菲戈人,此刻正在酣睡)被他抓着一条腿,硬是给拽了出来。把这个俘虏丢在马路上之后,小警察又回到了酒馆里,等他再次出来的时候,一个肩膀上扛着不省人事的罗伯,另一个则扛着傻伍莱。
蒂凡尼呆呆地看着这一幕,嘴都合不上了。这不可能啊,噼啪菲戈人从来都是获胜的一方!没有谁能打败噼啪菲戈人!他们是势不可当的!可是现在,他们被制服了,而且制服他们的,只是那么一个微型警察,看着比一只调料瓶大不了多少。
所有的噼啪菲戈人都被运出来之后,小警察又一次跑回了酒馆,很快又跑了出来,还扛出一个满脖子皱褶的女人。她挥着一把雨伞正想打他,却是白费力气,因为她是被他小心地托举在头顶上的。后面还追上来一个浑身发抖的年轻女仆,手里抓着一只大大的花毡旅行包。小警察轻巧地把他头顶上那个女人放在了那堆噼啪菲戈人旁边。她尖叫着,让警察们快点逮捕他,他却只是转身又跑回了酒馆。这一次出来的时候,他抱着三只沉重的手提箱,还有两只装帽子用的收纳盒。
蒂凡尼认出了那个女人,但这实在没什么可高兴的。那是公爵夫人——丽迪莎的妈妈——很霸道的一个人。罗兰真的清楚他给自己找了什么样的麻烦吗?丽迪莎倒还好(如果你喜欢她那一型的女孩),但她妈妈体内奔涌的贵族血液显然太多了,整个人都快被撑爆了,此时此刻,她看上去就是这个状态。这个可恶的老太婆,这间被她待过的酒馆,真的被噼啪菲戈人掀翻了才好呢。唉。对了,罗兰和他的未婚妻(她好像是用淡淡的水彩画出来的一个人似的)现在被留在酒馆里没人监护了。对此,尊贵的公爵夫人不知又会作何感想呢?
好像是为了帮她解开疑惑,小警察刚巧在此刻揪着他们昂贵的衣服把罗兰和丽迪莎双双拖了出来。罗兰穿着一件稍有点大的晚礼服;丽迪莎的衣服呢,纯粹就是薄薄的、乱糟糟的一大堆绉纱褶子。在蒂凡尼看来,任何一个有点用处的人都不会穿这种衣服的,哼。
前来增援的警察更多了,他们大概从前和噼啪菲戈人打过交道,所以都足够识趣:他们都是走着来,而不是跑着来犯罪现场的。有一个特别高的警察——至少六英尺——长着一头红发,铠甲亮得能把人眼晃瞎,正在酒馆老板那里记录着目击者证词。这证词听起来好像长篇累牍的尖叫,究其大意,无外乎就是说:警察们不该听任这种噩梦般的事件发生。
蒂凡尼转过脸去,眼光正好落到罗兰脸上。
“你?在这儿?”他结结巴巴地问了一声。在他背后,丽迪莎失声痛哭起来。哎,她又来这套了!
“是这样的,罗兰,我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要告诉你——”
“地板塌了,”罗兰抢在她说完之前,梦呓一般地述说起来,“好好的地板,说塌就塌了!”
“罗兰,你听着,我必须——”蒂凡尼又开了口,可是这回丽迪莎的妈妈突然出现在了她的面前。
“我认识你!你就是他从前那个巫婆女朋友,对不对?别抵赖了!你好大的胆子,竟敢跟踪我们到这里来!”
“他们是怎么把地板弄塌的?”罗兰脸色苍白地质问着,“还是你弄的?你怎么弄的?你告诉我!”
就是在这个时候,飘来了那股臭味,蒂凡尼的感觉就像是猛然挨了一记重锤。在慌乱和恐惧中,她还感受到了一些别的东西:一股股恶浊和污秽渗入了她的思想,它们是那么可憎,满含哀怨,由种种可怖的念头和腐朽的思绪混合而成。她真想把自己的脑子掏出来好好洗一洗。
一定是他来了,那个没有眼睛的黑袍男子!他散发出来的是一股什么臭气呀!就算是黄鼠狼伤病员专用的茅厕,也不会这么难闻!上一次遇到他,我就觉得他身上的味道已经够难闻的了,可是和这次比起来,那时候他的味道简直就像一片芬芳的樱草花!她绝望地到处看着,明知不可能,却还是暗暗期盼:千万不要看到她准备好了要看到的东西。
丽迪莎的哭声更响了,和这哭声混杂在一起的,还有噼啪菲戈人“天啊天啊”的叫唤声和咒骂声,他们已经纷纷苏醒了。
罗兰未来的岳母揪住了他的外衣:“赶快离开她,她什么都不是,只是个——”
“罗兰,你父亲去世了!”
一听到这句话,所有人都安静下来了,蒂凡尼突然成了大家注目的对象。
哦,天啊,她想,事情不应该变成这样的。
“我很抱歉,”她打破了沉寂,像个受了责备,为自己辩解的人那样说着,“我实在救不了他。”她看到罗兰的脸上涌起了两抹潮红。
“可你是负责照料他的呀,”罗兰说着,好像想破解什么天大的谜团似的,“你为什么不肯再接再厉让他继续活下去呢?”
“我只能帮他移除病痛。真的很抱歉,可是我也没有更大的本事了。我很遗憾。”
“可你是个女巫啊!我以为你很擅长这些事呢,难道你也没办法吗!他为什么会死?”
“哼,那个小贱人到底对老男爵做了什么?别信她!她是个巫婆!巫婆全都该死!”
蒂凡尼并没有听到这些话被说出来,她只是感觉到了它们的存在。它们像鼻涕虫那样爬进了她的心里,留下黏黏的痕迹。事后她想,除了她以外,不知还有多少人的心里也被这样的“鼻涕虫”爬过呢。可是此刻,她只是感到自己的胳膊被普劳斯特太太抓住了。她看到罗兰的脸扭曲、变形,满是愠怒。她想起了站在路上冲她狂呼乱喊的那个黑袍男子:他在光天化日之下却没有影子,他止不住地咒骂,好像在呕吐什么脏物,这些都让她觉得恶心至极,仿佛自己已被污染,再也洗不干净了似的。
而四周的人呢,此刻全都流露出一种忧惧、畏缩的表情,就像兔子嗅到狐狸的踪迹后那样。
然后她就看到他了,那个黑袍人。他忽明忽暗站在人群的最外围。他脸上那两个洞若有若无,有那么一秒钟的时间,它们盯住她,然后就消失了。她不知道他去了哪里,这一点更加令人不安。
她转过脸去问普劳斯特太太:“那是什么啊?”
普劳斯特太太开口想要回答,却听到那个高个子警察的声音先传了过来:“注意了,尊贵的女士们先生们,或者应该说,是只有一位尊贵的先生。我是胡萝卜上尉,也是今天晚上的执勤长官,因此,处理这次突发事件的责任就落到了我的肩上,这样的话……”他打开了手中的笔记本,抽出一支铅笔,对着人群自信满满地微笑了一下:“谁能第一个站出来,帮我解答一个小小的谜题呢?首先,我想问一下的是,这群噼啪菲戈人除了喝酒以外,跑到我的城市里来还想做什么?”
他铠甲上的闪光很晃眼,他浑身散发着浓浓的肥皂味。蒂凡尼一下子就觉得受够了。
她想把手举起来,可是普劳斯特太太紧紧抓着她的胳膊,不让她举。这却让蒂凡尼更用力地把她甩开,并且用一种格外坚定有力的声音回答说:“我来帮助你吧,警官先生。”
“你是……”
待会儿一定要赶快跑,蒂凡尼告诫自己。但是她开口说的却是:“我叫蒂凡尼·阿奇,先生。”
“是化装成女巫去参加单身女生派对的吗?”
“不是。”蒂凡尼回答。
“是!”普劳斯特太太急忙替她改口。
警官歪了歪脑袋。“这么说,你们不是一起去的吗?那可就不好玩了。”他说着,铅笔悬在纸页上。
公爵夫人没耐心再旁观下去了。她控诉似的指着蒂凡尼,愤怒得手都发抖了:“事情再清楚不过了,警官!这个……这个……这个巫婆知道我们到城里来买婚礼用的首饰和礼物,就明目张胆地,我再说一遍,明目张胆地,和这群妖怪谋划好了来抢劫我们!”
“我没有!”蒂凡尼喊。
警官举起了一只手,仿佛公爵夫人是排成长龙的拥堵车辆:“阿奇小姐,确实是你让这些噼啪菲戈人进城来的吗?”
“嗯,是的,可我这么做也是不得已。我让他们进城,实在是一时没有别的办法。我并不是成心要让——”
警官又把手举了起来:“不要再说了,好吗?”他搓搓鼻子,然后叹了一口气,“阿奇小姐,我必须逮捕你,你的罪名是……呃,现阶段你还仅仅是有教唆他人犯罪的嫌疑而已。此外,我还知道这么一件事,如果一个噼啪菲戈人不想被人锁起来,那么你是无论如何也锁不住他的。但既然他们和你是朋友,我想——”他饶有深意地四下望了望,“他们肯定不会再做什么出格的事,给你增添新的麻烦,对吧?这样的话,谢天谢地,我们所有人就都能好好睡上一觉了。我的同事,安格娅上尉,会送你回警署。普劳斯特太太,能不能麻烦你和她们一起走一趟,也好跟你这位涉世未深的小朋友讲讲社会上的规矩?”安格娅上尉这时走了过来,这位女警官是个金发美人——只是,不知为什么……她给人的感觉有些怪怪的。
胡萝卜上尉转向公爵夫人:“夫人,我的同事们很乐意护送您去别的饭店或者客栈下榻。我看您的女仆提着挺大挺沉的一个包。您所说的首饰会不会就装在这个包里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能否确认一下它们是否安全?”
公爵夫人一看就不怎么喜欢这个话题,警官却只管笑吟吟地,并没有注意到她的不悦。警察都有这种本事,对他们不想注意的事情总能视而不见……不管怎么说,他采取这种难得糊涂的态度,总是明智的。
倒是罗兰打开了那个手提包,把里面的东西拿了出来,给众人展示起来。包装用的纸巾被小心地剥掉了,在路灯光下,有什么东西璀璨地闪耀着,好像它上面的宝石不仅会反光,还能自己发光一样。那是一顶皇冠。旁观的警察们吃惊地倒抽了几口凉气;罗兰一副洋洋自得的样子;丽迪莎则多了几分顾盼生姿的感觉,只是这样一来,她显得更招人烦了;普劳斯特太太叹了一口气;蒂凡尼呢……有一瞬间,她好像又回到了从前。是的,在那一瞬间,她又是从前那个小姑娘了,认真地读着姐姐们传给她的那本破旧童话的小姑娘。
可是她从书里读出了姐姐们没有读出来的东西,她看透了那些故事,它们说的都是谎言。嗯……不,也不能完全说是谎言,只是那些故事告诉你的事实,是你不乐意知道的:只有金发碧眼的女孩子才能赢得王子的心,戴上耀眼的王冠。这样的观点在世上已经深入人心了。大家甚至都相信:单凭头发的颜色,你的命运就已经注定了。故事告诉我们,红头发和茶色头发的女孩有时候戏份还可能多一点。可要是你满头都是鼠毛一样灰褐色的头发,那你就注定了只能担当女仆这样卑微的角色。
或者,你可以当个女巫。对!一个人没必要活在故事定下的条条框框里,你可以改变一个故事现有的样子,不光是为了自己,也是为别人。想想看,当了女巫以后,你挥一挥手,就可以让故事变样,这不是也很好吗?
可蒂凡尼还是叹了一口气,那顶皇冠实在太漂亮了。不过,她也听到自己心里理智的那面在说:“那样的东西,你一辈子能戴几回?恐怕机会不多吧。那么值钱的宝贝,只适合摆在地下藏宝室里供起来的呀!”
“这么说,东西没丢啰?”胡萝卜上尉开心的声音传了过来,“嗯,很好,对不对?好了,阿奇小姐,你现在最好能让你这些噼啪菲戈人朋友乖乖跟着你走,行吗?”
蒂凡尼低头看了看那群噼啪菲戈人,他们都一声不响,好像一个个都还没有回过神来。当然了,这也很正常:三十多个勇士发现他们被一个小矮子警察徒手打败了。这种情形之下,要想找个什么理由来挽回颜面确实也是要花点时间的。
罗伯抬头看了看她,脸上带着罕有的羞惭。“对不起,女主人。对不起,女主人,”他说,“我们确实是喝多了。你也知道,喝得越多,就越想喝,一直到醉倒那一刻,你才知道自己实在喝不下了。对了,顺便说一句,薄荷酒太棒了!它的绿颜色也很漂亮,我肯定喝了有整整一桶!现在再道歉,是不是太晚了?不过你瞧,我们确实把那个没用的小子给你找到了。”
蒂凡尼抬起头,看了看“国王头”酒馆的残骸。在闪动的火光中,曾经的房子仅仅剩下一副骨架。就在她看着它的时候,一根大梁吱嘎响着断掉了,砸在了一堆破破烂烂的家具上。
“没错,我确实让你们找他来着,可我没让你们把人家房子都拆了呀。”她说着,两臂抱在了胸前,那群小人儿彼此凑得更近,挤在了一起——下一步,她就要不耐烦地用脚拍地了。以往他们看到她气成这样,往往会流下悔恨的泪水,再痛苦地向树干撞去。可是现在,他们只是乖巧地排成队,跟着她、普劳斯特太太还有安格娅上尉向前走去。
安格娅上尉对着普劳斯特太太点了点头:“我觉得,手铐就不用戴了吧——你们看呢,女士们?”
“哦,你当然知道我怎么想,上尉。”普劳斯特太太说。
安格娅上尉眯起了眼睛:“是啊,但我不清楚你这位小朋友是怎么想的。最好还是请你帮她拿好她的扫帚,普劳斯特太太。”
蒂凡尼知道抗议也没有用,于是就默默地把扫帚递了出去。她们在沉默中走了一会儿,只有菲戈人一直在后面捂着嘴嘟哝着什么。
又过了一会儿,上尉才说:“最近风声紧,不方便戴这种尖尖的黑帽子,普劳斯特太太。我刚听说平原地区又出了一件事。在那边的一个什么破地方,有个老太太因为家里有咒语书,就被人给打了。”
“哦,天啊!”
听到蒂凡尼发出的这一声惊呼,她们一起转脸去看她。她稍稍停顿了一下,后面的噼啪菲戈人全都撞到了她的脚踝上。
安格娅上尉摇了摇头:“很抱歉,小姐,让你受惊了,但我说的都是真的。而且后来人们才发现,那个老太太的书其实也不是什么咒语书,只有一本外语诗集。你知道的,那种七扭八歪的克拉阡语。我猜,只有在那些捕风捉影的人眼睛里,它才像一本咒语书。那个老太太后来因为伤得太重,死了。”
“要我说,都是那些办报纸的人惹的祸。”普劳斯特太太说,“他们在报纸上胡说八道什么女巫的事,搞得人心惶惶。”
安格娅耸了耸肩:“据我所知,那些打人的家伙,平时都不看报纸。”
“可是,这种事情必须有人去制止呀!”蒂凡尼说。
“怎么制止,小姐?我们是城市警察,城外面的事不归我们管。大森林里还有些地方,我们连听都没听说过呢。只是,我也不知道人们这都是怎么了。就好像有什么狂热病凭空冒出来,把大家都感染了一样。”她搓了搓手,“当然了,我们城市里没有女巫,”她说,“只是有好多人愿意装成女巫参加派对,是吧,普劳斯特太太?”上尉说着,挤了挤眼睛——她真的挤了一下眼睛,蒂凡尼很清楚这一点。另外,她心里还清楚另一件事,那就是胡萝卜上尉也不怎么喜欢公爵夫人。
“嗯,我想,真正的女巫很快就会出面制止这种事的,”蒂凡尼说,“要是在山区,她们肯定不会坐视不管,对吧,普劳斯特太太?”
“哦,但是我们城里没有女巫。你刚才也听到上尉说了。”普劳斯特太太气呼呼地瞪着蒂凡尼,然后压低了声音说,“当着普通人的面,不要争论这种问题,免得他们紧张。”
她们停在了一栋大楼前,楼门的两边都挂着蓝色的灯。“欢迎来到警署,女士们。”安格娅上尉说,“现在,阿奇小姐,我必须把你关进牢房了,不过那里面很干净的——没有老鼠,基本上没有吧——如果普劳斯特太太愿意和你作伴的话,嗯,这么说吧,我可能会有点健忘,会把牢房的钥匙留在门锁上,你明白吧?但是请你不要离开警署大楼,那样的话你会被追捕的。”她直视着蒂凡尼,又加了一句,“我不希望看到有人遭到追捕,被人当成猎物一样追捕是很怕的一件事。”
她带着她们穿过大楼,来到一排牢房前边,它们看着还挺温暖舒适的,真是出人意料。她示意她们走进其中的一间。片刻之后,牢房门“哐”的一声关上了,蒂凡尼她们只听到上尉的脚步声沿着石头走廊逐渐远去。
普劳斯特太太走到门边,把手从铁栅栏中间穿过去。“叮叮当当”一阵金属碰撞的声音响过后,她的手又收了回来,手里握着钥匙。她把它插到门这边的锁眼里,“咔嗒”一转。“好啦,”她说,“现在咱们有双重保险了。”
“哦,天啊!天啊!”罗伯说,“就没人留心看着我们一点儿吗?都快被夹扁了!”
“就是,又被夹住了!”傻伍莱说,“我都不知道以后我还敢不敢照镜子了。”
普劳斯特太太坐下来,盯着蒂凡尼:“好了,孩子,咱们刚才看到的是什么东西?我看他没有眼睛,也就是说他的灵魂没有窗户。或者,他干脆就没有灵魂?”
蒂凡尼很不好受:“我也不知道!我在进城的路上就碰见过他了。菲戈人直接从他身上穿了过去!他看着像个鬼魂,又带着一身的臭味,你闻到没有?他一来,大家就不拿好眼光看咱们!咱们招谁惹谁了?”
“我不太清楚那是不是个‘他’,”普劳斯特太太说,“也许只是个‘它’呢,我猜,说不定是什么恶魔……不过我不太了解恶魔什么的。小型零售贸易才是我的专长,只是我不否认,我们这一行有时候也是有一点魔性的。”
“就连罗兰也敌视我,”蒂凡尼喃喃地说,“我们可一直都是……朋友。”
“啊哈。”普劳斯特太太说。
“别那个样子跟我说话。”蒂凡尼挺厉害地回敬了她一句,“你有什么资格‘啊哈’我?再怎么样,我也没像你似的,到处把女巫打扮得怪里怪气,惹人笑话!”
普劳斯特太太挥手给了她一巴掌。蒂凡尼感觉就好像被细细的橡胶棒抽了一下似的。
“你这个没礼貌的丫头片子,不知天高地厚。我到处忙活,是为了让女巫们隐蔽得更安全,你懂吗!”
在天花板下面的阴影里,傻伍莱推了推罗伯,说:“有人敢打咱们的大块头小巫婆,咱们不能不管吧?”
罗伯把一根手指凑到唇边:“嘘,我这样跟你讲吧,女人们吵架的时候,事情就有点难办了,你知道吧。要是你肯听听我这个已婚男性的忠告,那就是最好不要插手她们的事。任何一个插手她们事情的男人都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不出两秒钟,她们就会一起扑过来对付你。我说的可不是单单把胳膊抱在胸前,不满意地对你噘起嘴巴,用脚拍地什么的,我说的是,她们会当真拿起大铜棒来,到处乱打。”
两个女巫彼此对视了一眼。蒂凡尼忽然觉得很恍惚,就好像刚刚面对一张字母表,从A直接跳到Z,中间的字母都不曾看过一样。
“我刚才打你了吗,小姑娘?”普劳斯特太太问。
“对,打了。”蒂凡尼不客气地回答,“我现在还疼呢。”
普劳斯特太太很困惑:“咱们刚才为什么要那样呀?”
“我也不清楚,我只知道我刚才好像特别恨你。”蒂凡尼说,“不过只有那么一小会儿。我自己都觉得害怕,我刚刚只想把你除掉,我觉得你——”
“不对劲?”普劳斯特太太问。
“对,就是这个意思!”
“啊!”普劳斯特太太说,“就是这样,气氛不和谐了。人人都对女巫怀着敌意,总是挑她们的毛病。事情是什么时候变成这样的?要我说,根源可能快要被咱们找到了。”她那张丑陋的脸转向蒂凡尼,盯着她看了一会儿,然后又问:“你是什么时候想成为女巫的,小姑娘?”
“大概是我八岁的时候吧。”蒂凡尼回答。然后她对普劳斯特太太讲了榛树林里那个老奶奶的故事。
普劳斯特太太认真地听她讲完,坐到了稻草上。“我们都知道,偶尔是会出现这种状况的。”她说,“每隔几百年,人们就会忽然开始憎恨女巫。谁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事情只是突然就成了这个样子。对了,你最近有没有做过什么事,会引起别人注意的?比如说,使用某些特殊的、重要的魔法什么的?”
蒂凡尼回想了一下,说:“嗯,我倒是用魔法打败过‘蜂怪’,只是他其实也没有那么难对付。在那之前呢,我挑战过精灵女王,可那也是好久以前了。当时我还觉得蛮刺激的,不过回头想想,那时候除了用平底锅砸她的脑袋,我实在没有别的好办法了。还有就是,哦,我想我不应该隐瞒的,几年以前,我吻过冬神……”
普劳斯特太太一直目瞪口呆地听着,听到这里,她忍不住问:“那是你干的?”
“是我。”蒂凡尼回答。
“肯定是吗?”普劳斯特太太又问。
“当然是我。没错。”
“冬神是什么样的?”
“冷冰冰的,还湿漉漉的。其实我也不想吻他,可是我没有别的办法。很抱歉。怎么样,你觉得了解这些够了吗?”
“你吻他,是不是大概在两年前?”普劳斯特太太追问着,“真是怪了,大家敌视女巫,也是从两年前开始的。当时也没有什么大事,就是感觉上,人们不那么尊重我们了。你可以说是‘气场’变了。就像今天早上拿石头砸我窗户的那个孩子,要是在一年前,他绝对不敢干这样的事。从前,人们在路上遇到我,总会对我点一点头,算是打个招呼。可是现在看到我,他们只会皱眉头,还会在身上比画一些避邪的手势,好像我会给谁带来厄运似的。别的女巫也有这样的经历。在你们村子那边情况怎么样?”
“我也说不好。”蒂凡尼回答,“人们见到我,总是有点紧张的。不过再怎么说,我和他们当中好多人都有点亲戚关系。但他们对待我的态度真的不太对头,我本来只觉得无可奈何,谁让大家都知道我吻过冬神呢?只是他们对那件事也太念念不忘了,毕竟都过去那么久了。”
“我跟你说,在我们城里,女巫多一些,大家挨得近一些,我们这儿的女巫记得的往事也多一些。我不是说单个的女巫,而是女巫们凑到一起,就能想起来好久以前那些真正糟糕的年代。那时候,只要你戴着一顶尖帽子,就会有人朝你扔石头。那还算是好的,再想想更早的时候……简直就像疫病暴发一样可怕。”普劳斯特太太说,“事态都是悄悄地、一点一点恶化的。就像随风吹来了什么病毒,到处传染给人——总有人愿意相信那些偏见。人们也总有理由看某个老太太不顺眼,然后就扔石头砸她。大概对人们来说,找一个替罪羊来批判,总是比自我反省要容易。一旦你盯准了一个目标,把她说成是‘女巫’,接下来你自己都会惊叹,居然有那么多罪责可以推到她头上。”
“他们连她的猫都砸死了。”蒂凡尼近乎自言自语地说道。
“现在又来了这么一个没有灵魂的怪人追踪你。闻了他身上的臭气就连女巫们都迷失了心智,互相仇视。对了,蒂凡尼·阿奇小姐,你没有想过要放火把我烧死吧?”
“没有,当然没有。”蒂凡尼说。
“也不想用好多石头把我砸扁?”
“你在说什么呀?”
“不光是石头,”普劳斯特太太说,“你听人们那些议论,说什么用火刑烧死女巫。我可不相信哪个真女巫能那么轻易被火烧死,除非有人设了什么圈套把她给算计了。我想他们烧死的大多是些可怜的无辜老太太。女巫们身上水分太多,要烧死她们可要浪费不少好木头。采取别的办法却会简单许多,比如你可以把一个老太太推倒在地,然后把谷仓门卸下来压在她身上(就像做三明治时放面包片那样),门上再堆好多大石头,一直压到她再也喘不上气为止。人们以为那样一来,一切罪恶就都可以被消灭干净。只不过他们想错了,还会有别的坏事发生,还会有别的老太太被当成女巫处死。老太太不够用的时候,还有老头子,还有陌生人、‘异类’。然后呢,也许有一天,他们的矛头就会指向‘自己人’。再然后,癫狂就结束了,因为已经没有人幸存,也就没有人发狂了。你知道吗,蒂凡尼·阿奇?你亲吻冬神的时候,我也有感觉。任何一个人,稍有一点魔法天分,当时都会有感觉的。”她停顿了一下,眯起了眼睛,然后又盯着蒂凡尼看了起来:“你到底唤醒了什么,蒂凡尼·阿奇?是什么可怕的东西睁开了空洞的眼睛,想要探查出你是谁?你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蒂凡尼·阿奇小姐?你到底都做了些什么啊?”
“你觉得……”蒂凡尼犹豫了一下,然后问,“是我把他引出来的吗?”
她闭上了眼睛,不愿看到普劳斯特太太那张写满责备的脸。她回忆起了自己亲吻冬神的那一天。她当时感受到的,是深深的恐惧和忧虑,冰雪包围着她,她却还保持着身体的温暖,那种感觉也很奇怪。至于那一吻,嗯……其实只是轻轻一触罢了,就像丝绸手绢掉到了地毯上。但是借这一吻,她把太阳所有的热力都倾注到了冬神的唇齿之间,让他瞬间化成了水。烈焰身后,寒霜眼前,寒霜逝于烈焰。蒂凡尼一直善于使用火的力量,火向来是她的朋友。“冬天”当然并没有死去,在那之后,又有好几个冬天来了又去,但那些冬天都再没有那么严酷了。当时那一吻也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亲吻,那是她抓住时机做出的一桩义举。她只能那么做。而她又为什么必须那么做呢?只是为了弥补她一开始犯下的过失——是她违背了特里森小姐的指令,擅自加入了季节之舞的队列,却不知那并非单纯的舞蹈,而是四季轮转、时令交替的进程之舞。
现在,蒂凡尼心存畏惧地想:事情什么时候才是个尽头?你做了一件蠢事,然后努力想去纠正错误,可是当你纠正了这个错误,却又引发了新的问题。这样的恶性循环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啊?普劳斯特太太也在一旁关注地看着她。
“我所有的错误都是从一场舞蹈开始的。”蒂凡尼说。
普劳斯特太太把一只手搭在了她的肩膀上。“亲爱的孩子,我想,你可能还要再跳一次舞。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我能给你提点有用的建议吗,蒂凡尼·阿奇?”
“当然了。”蒂凡尼回答。
“那就请听好,”普劳斯特太太说,“我一般不给人什么东西,但是那个臭小子三天两头来砸我商店的玻璃,今天终于抓住了他,我心情好,所以我也愿意做点好事。我认识一位女士,她肯定很愿意和你聊聊你的事。她就住在城里,可是不管你怎么找,你也永远不可能找到她,她却只要一眨眼的工夫就能找到你。我给你的建议就是,等她找到你的时候,不论她告诉你什么,你都要好好听着。”
“那我怎样才能找到她呢?”蒂凡尼问。
“你只顾着自怨自艾,都没认真听我说话啊。”普劳斯特太太说,“我不是说了吗?你只能等着她来找你。她出现的时候,你自然就知道了。哦,对了,”她把手伸进衣兜,拿出一个白铁皮小圆盒来,用黑黑的指甲挑开了盒盖,空气中突然多了一股刺鼻的味道。“来一点吗?”她问着,把小盒子向蒂凡尼递过来,“不是什么好习惯,当然了,但是能帮我清理气管,让我的头脑保持清醒。”她捏出一小撮棕色的粉末来,把它们撒在另一只手背上,鼻子使劲一吸,发出鹅叫似的一声(或者应该说,和鹅叫声的发音顺序正相反)。她咳了一阵,眼睛眨了一两下,然后说:“当然,不是人人都喜欢这种‘棕妖鼻烟’,但是要我说,吸了这种鼻烟,会让你更加有老巫婆的范儿。好啦,不说了,我希望那些警察快点给咱们开饭。”
“他们这里还提供伙食吗?”蒂凡尼问。
“哦,当然啦,这些警察还是正派人,只不过上次他们送来的葡萄酒呢,要我说,可是有点酸了。”普劳斯特太太说。
“我们毕竟是在监狱里呀。”
“不是的,孩子,这里不是监狱,我们这是在警察局的拘留室里。还有就是,虽然没人这么说,但其实把我们关在这里,是为了保护我们。你瞧,现在别人都是被锁在外面的,所以就没人能伤到我们了——警察有时候装傻充愣,实际上却很聪明。他们知道老百姓需要女巫,他们也需要女巫。因为女巫是活跃在民间的一股有生力量,能明辨是非,即便是黑白颠倒的时候,她们也能保持清醒。这个世界需要女巫这样的人在边缘地带处理各种问题——各种小麻烦、不便之处都需要女巫来过问。还有那些不是大事,却也不容小视的事。说一千道一万,大家离不开我们。差不多从来都是如此。就比如每次满月的时候,安格娅上尉都要来找我开药方,治她的足掌干硬病。”
她的鼻烟盒又递了过来。
等了一会儿,蒂凡尼才说:“足掌干硬病是犬科动物才会得的病呀。”
“狼人也会得。”普劳斯特太太说。
“哦。我说我怎么觉得她和一般人不一样呢。”
“不过,她把持得很好,我跟你说。”普劳斯特太太说,“她和胡萝卜上尉合租一栋房子,从来不咬人——不过,我现在这么一想,觉得她可能咬过胡萝卜上尉,只是这种事情,咱们还是少说为妙,你说是吧。有时候合法的东西不一定是对的,这时就需要女巫来作出合适的评判。有时候我们女巫可能还需要警察帮忙,当然,是要合适的那种警察。聪明人都知道这一点,蠢人才不懂。麻烦就在于,蠢人还偏偏自以为聪明。哦,对了,小姐,跟你讲一下,你那些精力旺盛的小朋友们全都越狱了。”
“嗯,”蒂凡尼说,“我知道。”
“他们发誓不会逃跑的,现在却说话不算话,这是不是很无耻啊?”普劳斯特太太质问着,很显然,她一点也不怕得罪人。
蒂凡尼清了清嗓子。“呃,”她说,“我想,罗伯会告诉你,有些时候你应该遵守誓言,有些时候却不必拘泥,而他们噼啪菲戈人知道该怎么把握这个分寸。”
普劳斯特太太咧着大嘴笑了:“你这么会说话,简直像个城里人啦,蒂凡尼·阿奇小姐。”
要是你想找个人来帮你看管什么不需要看管的东西(之所以不需要看管,可能是因为任何脑子正常的人都不会想要偷它),那么城市警察署的诺布斯下士就是你的不二人选——实在没有什么更好的方式来描述他了。再说,也找不到什么靠谱的生物学证据来证明他不是这种人。此刻,他正站在“国王头”酒馆黑暗的废墟里,叼着一支很糟糕的香烟——它是用别人抽剩下的烟屁股卷到新纸里做成的,他对着这支破玩意儿狠狠地嘬着,好不容易才吸出一些烟来。
他完全没有觉察到有人伸手摘掉了他的头盔,然后他的脑袋被人不留痕迹地一击,他基本上没什么感觉就昏迷了。好多只长满老茧的小手帮他把头盔戴好,又扶着他、让他躺到地上,这些事情他就更没印象了。
“好啦,”罗伯嘶哑着嗓子悄声说着,打量了一下四周那些烧黑的木头,“听着,咱们没有多少时间,你们知道吧,所以——”
“哼,很好,我就知道,你们这些捣蛋鬼还会回来,我果然没有白等这么长时间。”黑暗中响起了这么一个声音,“狗还会回来找它吐掉的东西,傻瓜还会回头再做傻事,犯罪分子也肯定会回到他的犯罪现场来。”
说这话的,是那个人称“疯小子亚瑟”的警察。他划着了一根火柴——对一个噼啪菲戈人来说,这火柴就相当于一支大火炬了。只听“哐当”一声,一枚警察徽章被他扔到了面前的地上——对噼啪菲戈人来说,这徽章就像一面盾牌那么大,小亚瑟说:“你们这帮傻瓜听好了,本人今天不当班,明白吗?不带徽章就不是警察了。我来这里,只想弄明白一件事,你们这些小痞子说话怎么和我这么像,要知道,我可不是什么噼啪菲戈人啊。”
菲戈人都看了看罗伯。罗伯只是耸了耸肩说:“哼,那你觉得你是什么呢?”
小亚瑟抓了抓头发,他的头发干干净净,没有一点脏东西掉下来:“嗯,我妈我爸说我也是个哥布林,就像他们一样——”
他的话没说完就停住了,因为菲戈人又是喝倒彩,又是拍大腿,一个个乐不可支,而且一时半会儿没有安静下来的意思。
小亚瑟观望了一会儿,大喊起来:“我觉得没什么好笑的!”
“你自己听不到自己在说什么吗?”罗伯说着,擦着眼睛,“你说的明明是噼啪菲戈语,这还有什么好怀疑的!你妈妈爸爸没告诉过你吗?我们噼啪菲戈人天生就会说噼啪菲戈语!哎哟哟!天啊天啊!就像一只狗天生就会汪汪叫一样!别再说什么你是哥布林了!你还不如说你是个小精灵呢!”
小亚瑟低头看着自己的靴子。“这双靴子是我爸给我做的。”他说,“其实我不喜欢穿靴子,可我没法跟他直说。我们整个家族干的都是做鞋修鞋的行当,有好几百年了,可我一点儿都没有当鞋匠的天分。后来有一天,部落里所有的长老都聚到一起,把我叫到了跟前,告诉我说其实我是个捡来的孤儿。好多年前有一次他们搬家,在路上发现了我,那时候我躺在路边,还是个很小的婴孩。我旁边是一只雀鹰,估计是它把我从摇篮里抢出来的,却被我给掐死了。他们猜,它可能是想把我带回窝去喂它的雏鸟。长老们又告诉我,如果我愿意留在哥布林部落里,他们都没意见——我可是个看家护院的好手,能咬死狐狸的。可我毕竟已经长大了,也许更应该去外面广大的世界里闯一闯,寻找我真正的亲人。”
“好哇,小伙子,现在你已经找到自己的亲人啦。”罗伯说着,拍了拍亚瑟的后背,“你听了那些老鞋匠的话,算是听对了。他们说得很有道理,绝对是这样。”
罗伯犹豫了一下,接着说:“不过,有一件事有点棘手,那就是——不是要冒犯你啊——你是个警察。”说完,他往回一跳,以防万一。
“没错,我是个警察。”小亚瑟回答得相当自豪,“而你们呢,却是一群小偷小摸的醉鬼,道德败坏、无法无天!”
菲戈人快活地点着头,罗伯还配合地说:“能不能麻烦你再添上‘酗酒无度’和‘纪律涣散’这两个词?要评价我们,就要评价到位。”
“还有咱们偷蜗牛的事呢,罗伯,要不要也提一下?”傻伍莱开心地问。
“这个嘛,”罗伯回答道,“实话实说,偷蜗牛行动目前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还不值一提。”
“你们就没有什么优点吗?”小亚瑟绝望地问。
罗伯有点困惑:“刚才说的那些,就是我们的优点了呀。不过,要是你真的要求那么高,那我还可以告诉你,我们从来不偷穷人的东西,我们有着金子一般的心,不过也许——嗯,告诉你也无妨,一般来说——那都是别人的金子。我们还发明了油炸白鼬这道菜,那肯定也是个优点。”
“那怎么能算是个优点呢?”小亚瑟问。
“呃,因为这样一来,就不用麻烦别的倒霉鬼来发明这道菜啦。我们的油炸白鼬,应该就是那种能带来‘味觉风暴’的菜。你咬一口,嚼一嚼,然后就会感到爽爆了。”
小亚瑟听得咧嘴直笑,他自己也没想到会这样:“你们这些家伙就不知道什么是羞耻吗?”
罗伯也灿烂地笑了。“我说不好,”他回答说,“也许,就算我们知道‘羞耻’是什么,它也不属于我们。”
“对了,关在警署里那个女孩呢,她怎么办?”小亚瑟接着问。
“哦,她呀,她可以在那里歇到明天早上,不要紧的。”罗伯说着,尽量摆出一副毫不在意的样子,“她是个蛮有能力的巫婆。”
“你觉得事情有这么简单吗?你们这群捣蛋鬼毁了整整一座酒馆!这么大的损失让谁来赔偿啊?”
这一回,罗伯沉思着看了他好一会儿,才开口回答:“好吧,先生,我看你不光是噼啪菲戈人,你还是个警察。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但是对你这种双重身份的人来说,有个问题我们必须要问一下——你会是个爱告密的两面派吗?”
在警署里,情况也发生了变化。有个守卫走了过来,怪不好意思地把一大盘熟牛肉和酸黄瓜递给了普劳斯特太太,另外还有一瓶葡萄酒、两只酒杯。他不放心地看了看蒂凡尼,然后对普劳斯特太太耳语了些什么。普劳斯特太太一眨眼就从衣兜里掏出一个小包来,塞进了他手里。然后她走回来,再一次坐在了草堆上。
“我看他还挺懂事的,还知道先把酒瓶子打开,让酒透透气。”她说着,瞧见蒂凡尼好奇的眼光,就又解释说,“霍普金斯警员的健康出了点小问题,他不想让他妈妈发现,我就帮他配了一种很有效的药膏。我跟他当然是不收费的。有来有往,投桃报李嘛。我指望霍普金斯警员帮忙的事还多着呢。”
蒂凡尼以前从没喝过葡萄酒。她家里只有淡啤酒和苹果酒,它们的酒精浓度都很低,刚够杀灭酒里那些看不见的有害微生物,却不足以让人醉倒,最多只能让你稍稍头脑发昏罢了。
“嗯,”她说,“我从没想过监狱里会是这样的!”
“监狱?我跟你说过了,好姑娘,这地方不是监狱!要是你想知道真正的监狱是什么样,就去我们安卡·摩波的丹迪监狱看看吧!那可是个暗无天日的地方!在这儿,守卫不会往你饭菜里吐口水——至少不会当着你的面吐——他肯定也不敢往我的饭里吐,这点你可以放心。丹迪监狱里,条件可就艰苦多了。关在那里面的人,不管做什么都特别小心谨慎,生怕出了什么差错,害得自己再被关进去一次。这几年,那里面的卫生状况好了一点,不是每个被关进去的人都会被装在松木棺材里抬出来了,可是如果用心去听,你还是能听到狱墙无声的哀号——我就能听到。”她“咔嗒”一声打开了自己的鼻烟盒,“比那种哀号更让人受不了的,是第四区的金丝雀叫声。那一区关押的都是他们不敢吊死的重罪犯人。他们把每个犯人关在一个小房间里,给他养一只金丝雀作伴。”说到这里,普劳斯特太太吸了一撮鼻烟,她吸得那么快,发出的声音那么响,鼻烟没从她耳朵里跑出来,蒂凡尼都觉得奇怪。
鼻烟盒盖“啪”的一声又关上了。
“这些犯人,我跟你说,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杀人犯——真的不是,他们要么是把杀人当嗜好,要么是为了什么信仰而杀人,要么就是除了杀人没有别的事可做,或者仅仅因为心情不好就可以去杀人。他们的罪行,远远不止于把人杀掉,他们的受害者都只是在饱受摧残之后难逃一死罢了。我看你的牛肉还一口都没吃……哦,好吧,如果你不介意……”普劳斯特太太停顿了一下,餐刀上挑着一大片熟牛肉接着说,“不过很搞笑,这些杀人不眨眼的罪犯对他们的金丝雀倒是照顾有加,金丝雀死掉的时候,他们还会哭。狱警说那都是鳄鱼的眼泪。他们说,听到那些罪犯哭,让人直起鸡皮疙瘩。不过这种事情我也说不清。我年轻的时候,经常帮狱警跑腿办事,我会看着那些沉重的牢门,听那些小鸟歌唱。然后我就不免会想,好人和坏人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尤其是这些这么坏的人,都没有刽子手敢对他们执行绞刑,就连我爸爸那样的刽子手都不敢,他可是出了名的厉害,他能让一个犯人离开牢房七又四分之一秒之后就死翘翘。因为所有的刽子手都怕这些坏人被绞死以后会从邪恶的地狱之火那里逃回来,展开无情的报复。”普劳斯特太太又停住了,身上直哆嗦,好像想把那些记忆抖掉,“大城市里的生活就是这样,小姑娘,不像你们乡下那么无忧无虑。”
蒂凡尼不太喜欢又被人称作“小姑娘”,不过称呼这件事还并不是让她最不能接受的。“无忧无虑?”她反问,“前些天我还把一个上吊的人从房梁上解下来呢,那可不能叫‘无忧无虑’。”然后她把农夫派迪和安珀的事跟普劳斯特太太全讲了一遍,还讲到了那一束荨麻。
“是你爸爸给你讲了那些打人的事?”普劳斯特太太说,“唉,迟早的。这些人啊。”
饭菜的味道还算不错,葡萄酒也出乎意料地好,地上铺的稻草也比预期的要干净很多。这是漫长的一天,如以往每一个漫长的日子一样。“我说,”蒂凡尼说,“咱们能不能睡一会儿?我爸爸总是说,睡上一觉,早晨醒来事情就会好很多。”
片刻的沉寂过后,普劳斯特太太说:“根据我的经验,事实会证明你爸爸是错的。”
蒂凡尼不管这些了,她任凭层层倦意把自己裹紧。她梦到了在黑暗中歌唱的金丝雀。可能都是她想象的吧,但是她觉得有一瞬间她是醒来了,影影绰绰地看到一个老妇人正在望着她。那肯定不是普劳斯特太太——普劳斯特太太正在一旁睡着,呼噜打得震天响。那个模糊的人影一闪,然后就不见了。蒂凡尼再一次想起了那句话:世界上充满了各种迹象和征兆,但你只会注意那些你乐意看到的。
第七章 暗夜里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