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已经作出了判决(3)
时间:2012-05-13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林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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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切卡出生在一个西西里岛的移民家庭,可是他自己已经是出生在本州的第二代移民、是一个美国人了。他参与社区的活动,已经有能力和本地白人平起平坐。
1874年,年轻的马切卡就参加了新奥尔良市发生的那场著名的街巷大战——自由广场之战。当时由当地白人组成的民兵组织,赶走了联邦在南北战争后建立的南方重建时期的政府。在这场巷战中有二十七人死亡,一百人受伤。马切卡与众不同的是,他在那场巷战中救下了对方身受重伤的司令官。此后他在商界很成功,在因汉尼希谋杀案被起诉的时候,他是这个城市中的三万名意大利裔市民中,最卓越和最有权力的人之一。
根据当时新奥尔良市监狱的规定,有钱的囚犯可以出钱住进较好的囚室,也可以外买食品。马切卡和另一名富裕的意大利囚犯,取得了这样的条件,而其他的十七个人,生活在可怕的监狱条件下,而且这个案件被渲染为“一群黑手党合谋杀害了受大家爱戴的警长”,以致他们在狱中还屡屡受到其他犯人的殴打。他们中间不仅有意大利裔的美国人,还有意大利公民,因此引发了意大利领事的抗议。同时律师也要求把他们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由于领事的坚持,大陪审团视察了监狱,他们的结论也是要求改善这些囚徒的监狱条件。典狱长不顾同事的否认,也承认意大利囚犯被其他囚犯殴打的事实,并承认他无力保护他们,他也要求转移这批囚犯。可是,沙士比亚市长对公众讲话,断然宣称这些说法都是“谣言”,也拒绝转移囚犯。不仅如此,市长甚至下令,停止囚犯的亲友探访,除了律师谁也不准见。律师在法庭奔走,才局部争回了他们的家属探视权。
比行政弱得多的司法,在艰难地运作。与此同时,市长、“五十人委员会”和当地报纸的不实宣传却在升级,这些涉嫌囚犯的律师本身,已经被描绘成“黑手党派来破坏法律的人”了。
大陪审团听证会在1890年11月举行。可是大陪审团本身就有两名“五十人委员会”的成员。当局宣称,这十九名嫌犯,分属两个犯罪集团,先审其中的九个属于“马切卡犯罪集团”的。其余十名容后再另案审查。这第一批嫌犯,包括一个十四岁的男孩。在十九人中,只有一名有犯罪前科。
审判在1891年2月28日开始。检方是地区检察官。在意大利裔中,由于马切卡和另一名被告是富人,他们自己出钱,请了两名当时非常有名的律师。一个曾任路易斯安那州的前司法部长和南方邦联前参议员,另一个曾任新奥尔良市的前司法部长。他们一接手案子,就被宣扬是拿了“黑手党的钱”。
正式庭审之前选出陪审团的时候,城市的气氛已经明显可以感受到。辩方律师否定了几百个陪审员的候选人,因为他们公然宣称对意大利裔有偏见和仇视,并且不会相信任何意大利裔证人的证词。而检方则否决了所有的意大利裔的候选人。
最后审判举行了两个星期。检方总共传唤了六十七名证人,辩方传唤了八十四名证人。其中最重要的一名证人是一个黑人,说他看到四个人开火,而指认其中四个被告“看上去很像”他们。
这四个人中的一个是个鞋匠,只会说简单的英语单词。他一开始被捕的原因,只是因为他租的简陋住处,恰好在案发现场旁边。在法庭上,他的邻居,一名叫艾玛的黑人妇女作证说,在开火后不久,她跑出来,看到鞋匠站在外面。他两手空空,只穿着内衣裤,惊慌地对她叫喊:“艾玛艾玛,警长,警长,妈妈的鞋子!”因为这已经是汉尼希警长家的附近,警长的母亲请他修过鞋子。艾玛说,她觉得鞋匠只是急着想告诉邻居,他给修过鞋子的“妈妈”家的警长,出事了。
作证说那名十四岁的被告涉案的是一个黑人少年。可是至少他的部分证词在法庭上被证明不是事实。而这名少年被告和他的父亲被捕的原因,仅仅因为他们是鞋匠的朋友,有时去他简陋的棚屋里看他。
有的证人在案发后指认被告,在法庭上却否认。也有人宣称他看到开枪者穿着雨衣,因此导致有雨衣的意
大利裔的被告被捕。可是在法庭上,拿出被告的雨衣,证人又说不是那件,颜色不对。还有一个目击证人说是他看到某个被告在现场,可是马上有一名记者作证,说他当时访问过该名目击者,他当时醉得一塌糊涂。还有四个并非意大利裔的市民作证说,他们在谋杀案发生的时间,看到其中一名被告正在他的水果摊上卖水果。而有大量的意大利裔或非意大利裔的市民们作证,另一名被告当时正在一个剧场里。
这个“集团案”的起诉,主要建立在动机的推测上。在新奥尔良市有两个大的意大利裔的帮派。在审理两个帮派火拼的案子中,据说汉尼希警长要提出以新的证据,对其中一个帮派首领重开审判。又判断意大利裔社区的领袖之一马切卡,是有些倾向于这个帮派的,所以按照“合理的怀疑”,推测这是他要谋害汉尼希的动机。至于“集团”中其余的被告只是马切卡的枪手和帮凶。可是一个和汉尼希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在法庭上作证说,汉尼希告诉他,自己根本没有要再介入这个案子的意思。
审判是在1891年的3月12日结束的。在陪审团开始讨论之前,法官指示,必须对其中两名被告判定“罪名不成立”。其原因是检方根本没有提出任何针对他们两人的证据。这在起诉和审判中是极为罕见的事情。可见当时新奥尔良的行政分支,已经自我膨胀和傲慢到了什么地步。
陪审团讨论了其余七人的案子。第二天下午,他们的结论交到了法官手中。打开之后,有那么几分钟,法官默默凝视着手中的结论,一声不出。然后,他大声地宣布:陪审团对九名被告中的其中三名,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宣布对他们“审判无效”。其余六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整个法庭全部愣住了,几秒钟之后,掀起一片旋风般愤怒的叫喊声。
在整个案子中,司法程序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意大利裔的被告依法请到了最好的律师。在选择陪审员的过程中,双方律师都有一定的否定权。这使得最极端的、持有偏见的民众依法被排斥在陪审团之外。双方律师都能接受的陪审员,必定是相对中立。另一方面,法庭提供证据公平较量的机会,最后对陪审员判断的指示是:依据证据作出“超越合理怀疑的判定”。因此,这个全部是白人的陪审团得出的结论,才可能与整个城市的大多数民众的情绪性结论不同。由于判定只是对证据的衡量,陪审团制度不能保证判断一定就是正确的,可是它是相对更有可能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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