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蒂-阿什比在家门口的台阶上停下了脚步。夜色涂抹着三月里这个明媚的下午,喧嚣的都市生活正达到高xdx潮。她转身背对那一切,在老式大理石地面的门厅站了一会儿,然后将钥匙捅进了锁孔。里扇门窗垂挂着的吊帘使室内的光线变得很柔和,暖暖融融而又朦朦胧胧,让人看不清里面都有些什么。在刚嫁给肯尼斯-阿什比的那几个月里,她总是喜欢每天在这个时候回来,回到这所久已被商业和时尚遗忘而显得安静的屋子中来。纽约无情的喧嚣,遮天蔽地的灯火,拥塞的交通、房舍、生活及思想所带来的压抑同这所她称为家的避难所之间的对比,总能深深地打动她。她在飓风的正中心找到了一座小岛——至少她自己曾经这样以为。然而现在,就在最近几个月里,一切都变了,她总是在门阶上犹豫不决,而且总得强迫自己进去。
她站在那儿,心里想着屋内的情景:挂着旧版画的大厅,旋转的楼梯,左手她丈夫那间长长的陈旧的藏书室,里面挤满了书、烟斗和几把破破烂烂的扶手椅,看见那些扶手椅,谁都会想坐上去沉思一番。过去她是多么喜欢那间屋子啊!楼上是她自己的起居室,自肯尼斯的前妻去世以来,因为一直缺钱,里面的家具及墙上的饰物都未曾更换过。夏洛蒂改变了家具的陈设,增加了一些书籍,摆了一盏台灯,还搬进来一张桌子,从而把它改造成完全属于她自己的屋子。甚至早在她拜访前阿什比夫人的时候(那是她对她唯一的一次拜访),她就怀着一种天真的妒嫉环顾四周,觉得它正是自己所希望拥有的那样一间起居室。对前阿什比夫人她了解不多,只觉得她待人冷淡,像是那种习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而今,她完完全全地拥有这间起居室已经一年多了——那些个冬日的黄昏里,她总是匆匆地赶回这间屋子,或坐在炉边看书,或伏在宽大的书桌上心情愉快地写回条,或检查继子们的抄写本,直到听见丈夫的脚步声。
朋友们有时会来坐坐;而多数时候都是她一人在家,相比之下,她更喜欢后者。因为那是同肯尼斯厮守的另一种方式,她可以回想早上分手时他说过的话。想象他晚上回家后几步跑上楼梯见她独自呆着便一把将她揽入怀中时又会说些什么。
然而现在,她脑海中只有一样东西——客厅桌上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那封信。在搞清楚它是否在那儿之前,她是无法去想其他事情的。那样的信总是一个样儿——一个四四方方的灰信封,上面写着“肯尼斯;阿什比先生”字样,字体醒目落笔却很轻。第一次看见,夏洛蒂就觉得这很特别,字体那样雄劲有力的一个人下笔竟会那么轻,收信人姓名写得总像是钢笔快没墨水的样子,或者像是笔者的手腕过于纤弱不胜负荷。更让人好奇的是尽管一笔一划都富有男儿气概,但字体却明显地出自女人的手。有些人写字你看不出性别差异,有些人的字第一眼看上去就是男人写的,而灰信封上的字却毫无疑问是女人字体,尽管写得很有力,充满自信。信封上除了收信人姓名以外从来不写别的,既没有邮票,也没有地址。极有可能是写信人亲自塞进信箱的——可这是谁呢?信是女佣在关百叶窗开灯时从信箱里取出来的,反正夏洛蒂总是在傍晚天黑下来后看到它在那儿。她总用单数“它”去想那信,尽管那样的信在她婚后已经有过好几封——准确地说是七封——因为它们看上去一模一样,于是在她脑海中它们便重叠成了被她称作为“它”的一封信。
第一封是他们蜜月归来的那天来的,他们在西印度群岛旅行了很长时间,两个多月后才重返纽约。那天晚上他们同肯尼斯的母亲共进晚餐,很晚才回自己家,一进门她就看见那个灰信封孤伶伶地躺在客厅桌上。她比肯尼斯先看到它,第一个念头便是,“咦,这字体我以前见过。”但她想不出是在哪里,只是每次看到灰信封上浅浅的字迹时才想起在哪儿见过;而且若不是那天她凑巧看到丈夫瞟见它时便眼睛一亮,她是不会去留心那封信的。那一切都是一瞬间的事——他看到那信,伸手拿起它,把他的近视眼凑近去细看,而后猛地抽出挽着夏洛蒂的手臂,向吊灯走去,背对着她。她等着——等他出声,等着他发出一声惊叹,等他拆信,可他一言不发地把信塞进衣袋,随她走进书房。他们在炉边坐下,各自点上一支烟,他一直沉默着,头闷闷不乐地靠在扶手椅上,眼睛盯着炉床,后来又突然用手捂着前额说:“今晚在我妈那儿真是热得够呛,我的头都快要裂了。我自己去睡你不介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