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孙元膺,开成三年,自试太子通事舍人为河南县丞。
崔玄暐,博陵安平人也。父行谨,为胡苏令。本名晔,以字***有则天祖讳,乃改为玄暐。少有学行,深为叔父秘书监行功所器重。龙朔中,举明经,累补库部员外郎。其母卢氏尝诫之曰:"吾见姨兄屯田郎中辛玄驭云:'儿子从宦者,有人来云贫乏不能存,此是好消息。若闻赀货充足,衣马轻肥,此恶消息。'吾常重此言,以为确论。比见亲表中仕宦者,多将钱物上其父母,父母但知喜悦,竟不问此物从何而来。必是禄俸余资,诚亦善事。如其非理所得,此与盗贼何别?纵无大咎,独不内愧于心?孟母不受鱼鲊之馈,盖为此也。汝今坐食禄俸,荣幸已多,若其不能忠清,何以戴天履地?孔子云:'虽日杀三性之养,犹为不孝。'又曰:'父母惟其疾之忧。'持宜修身洁已,勿累吾此意也。"玄暐遵奉母氏教诫,以清谨见称。寻授天宫郎中,迁凤阁舍人。
长安元年,超拜天官侍郎。每介然自守,都绝请谒,颇为执政者所忌。转文昌左丞。经月余,则天谓曰:"自卿改职以来,选司大有罪过。或闻令史乃设斋自庆,此欲盛为贪恶耳。今要卿复旧任。"又除天官侍郎,赐杂彩七十段。三年,拜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兼太子左庶子。四年,迁凤阁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仍依旧知政事。先是,来俊臣、周兴等诬陷良善,冀图爵赏,因缘籍没者数百家。玄暐固陈其枉状,则天乃感悟,咸从雪免。
则天季年,宋璟劾奏张昌宗谋为不轨,玄暐亦屡有谠言,则天乃令法司正断其罪。玄暐弟升时为司刑少卿,又请置以大辟。其兄弟守正如此。是时,则天不豫,宰相不得召见者累月。及疾少间,玄暐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可亲侍汤药。宫禁事重,伏愿不令异姓出入。"则天曰:"深领卿厚意。"寻以预诛张易之功,擢拜中书令,封博陵郡公。中宗将授方术人郑普思为秘书监,玄暐切谏,竟不纳。寻进爵为王,赐实封四百户,检校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兼知都督事。其后被累贬,授白州司马,在道病卒。建中初,赠太子太师。
玄暐与弟升甚相友爱。诸子弟孤贫者,多躬自抚养教授,颇为当时所称。升,官至尚书左丞。玄暐少时颇属诗赋,晚年以为非己所长,乃不复构思,唯笃志经籍,述作为事。所撰《行己要范》十卷、《友义传》十卷、《义士传》十五卷、训注《文馆辞林策》二十卷,并行于代。
子璩,颇以文学知名,官历中书舍人、礼部侍郎。璩子涣,自有传。
曾孙郢,开成三年,自商州防御判官兼殿中侍御史,入为监察御史。
张柬之,字孟将,襄州襄阳人也。少补太学生,涉猎经史,尤好《三礼》,国子祭酒令狐德棻甚重之。进士擢第,累补青城丞。永昌元年,以贤良征试,同时策者千余人,柬之独为当时第一,擢拜监察御史。
圣历初,累迁凤阁舍人。时弘文馆直学士王元感著论云:"三年之丧,合三十六月。"柬之著论驳之曰: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谨案《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礼也。"杜预注云:"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士婚礼,纳采纳徵,皆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盖公为太子,已行婚礼。"故《传》称礼也。《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丧娶。在三年之外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何休注云:"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冬未满二十五月,纳采、问名、纳吉,皆在三年之内,故讥。"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此冬十二月才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是未三年而图婚也。按《经》书"十二月乙巳公薨",杜预以《长历》推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书十二月,是《经》误。"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传》曰,缓也。诸侯五月而葬,若是十二月薨,即是五月,不得言缓。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丧终此年,至十二月而满二十五月,故丘明《传》曰,礼也。据此推步,杜之考校,岂公羊之所能逮,况丘明亲受《经》于仲尼乎?且二《传》何、杜所争,唯争一月,不争一年。其二十五月除丧,由来无别。此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孔安国注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据此,则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十一月大祥,讫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吉而归亳也。是孔言"汤元年十一月"之明验。《顾命》云:"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是四月十六日也。"翌日乙丑,王崩",是十七日也。"丁卯,命作册度",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间有十月,康王方始见庙。则知汤崩在十一月,淹停至殓讫,方始十二月,祗见其祖。《顾命》见庙讫,诸侯出庙门俟,《伊训》言"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殷、周之礼并同。此周因于殷礼,损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别有一年。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