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4)
时间:2012-07-01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林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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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派分歧的地方是在这里。
十五年前泰丽失去知觉和表达能力的时候,只有二十六岁,她没有留下现在是想活还是想死的书面文件。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在病人进入“持续植物状态”以后,如果病人本人没有留下明确意愿,那么是否拔掉营养管的决定权,就在法定的监护人手里。佛罗里达州法律把婚姻看得很重,泰丽的法定监护人是她的丈夫麦克。所以州法庭采信了麦克的说法,泰丽此时只求一死。麦克向法庭说,泰丽以前同他说过这样的意愿。泰丽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怎么说的,到底能不能说明泰丽现在的意愿,这些并没有证据。但是对法庭来说,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代表泰丽来决定泰丽意愿的权利,现在在谁手里。法律规定丈夫是监护人,那么法庭只能采信丈夫的说法。法庭必须依法裁决,没有别的选择。所以佛罗里达州法庭,在经过长达七年的诉讼和上诉后,最终认定的是,可以拔掉泰丽的营养管。
可是对于泰丽父母来说,这里头有很多疑问。泰丽病后,麦克一度搬入岳父母家,以便更好地照顾泰丽。那个时候他并没有提起,泰丽以前有过在此情况下求一死的愿望。后来,是麦克向法庭提出拔掉泰丽营养管的申请时,“想起”泰丽以前说过这样的愿望。而麦克这时候已经有了另一个未婚妻,并且和未婚妻生育了两个孩子,事实上已经有了另一个家庭。但是,佛罗里达州法律仍然承认泰丽和麦克的婚姻,仍然承认麦克是泰丽的监护人,仍然承认麦克的说法,泰丽是求死的。而对于泰丽父母来说,麦克已经放弃了他们的女儿,他所说的泰丽求死的说法是不可信的。他们出于父母之爱,认定了泰丽是想活着的。
当3月18日泰丽的营养管第三次拔掉的时候,泰丽是想活着还是想死去?有谁能知道?医学专家们说,“持续植物状态”根本就没有意识,也就是说,谈不上想死还是想活。可是,泰丽父母请来的医生却说,泰丽可能并不处于持续植物状态,而可能是“最小意识状态”。州法庭的格列尔法官依法判断,采信泰丽丈夫的说法。可是,对于泰丽父母来说,对于同情他们的保守民众来说,却放不下这样的念头:万一泰丽是想活着的,拔掉营养管就等于是将泰丽活活饿死。
泰丽到底是想活着还是想死去,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使这一案件摆脱不了悲剧色彩,也使泰丽父母为挽救女儿所做的必输的司法努力悲壮万分。
四、可怜父母心
3月21日凌晨,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紧急救济法案经布什总统签字生效,泰丽父母立即向位于佛罗里达州中部城市坦帕的联邦地区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联邦法庭下令,重新为泰丽安装营养管。该法庭像大多数美国法庭一样,用电脑随机性地为案件指派主审法官。此案指派给法官惠特摩(James Whittemore)。惠特摩是克林顿总统1999年提名的联邦法官,这通常意味着这位法官可能比较有自由派的倾向。惠特摩法官下令举行听证。这时候,泰丽拔掉营养管进入第四天。
泰丽父母的律师和泰丽丈夫的律师,在听证会上各自陈述了要求和理由。这是两个小时非常艰难的听证会。惠特摩法官要求泰丽父母一方尽量提供可以作为依据的法律或判例,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泰丽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听证过程中,法官多次发出叹息,捂住脸低头不语。泰丽父母的律师要求法官下令先把营养管接上,因为泰丽已经失去水和营养三天多,不能等待。但是最后法官拒绝立即作出判决。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没有人知道,惠特摩法官将做出什么决定。媒体记者们通宵等候在法院外面,此案的进展是以小时和分钟来计算的。
22日凌晨两点多,坦帕的联邦法庭向媒体记者散发了法官惠特摩长达十三页的法庭命令书。这是联邦司法系统对此案发出的第一份也是最重要的命令书。惠特摩先对法庭的司法权和法律依据作出一番谨慎的考查,指出联邦法案的合宪性仍然是一个问题,但是为了临时性的救济目的,法庭“假设”(presume)联邦法案是合宪的。然后法官指出,法庭将在联邦法案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重新审查此案,以回答是否要发出强制令为辛德勒夫妇做出救济的问题。要联邦法庭发出为泰丽接上营养管的命令,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必须让联邦法庭相信,有证据显示泰丽父母在重新开始的诉讼中有可能成功。惠特摩法官的意思是说,此案争议的判决依据和权威,仍然是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和法庭,联邦法案允许联邦法庭做的,只不过是看州法庭有没有漏掉什么,搞错什么,有没有出现不可挽回的错误。如果有,那么就发出临时强制令,作为对可能的受害方的一种救济;如果没有,那么联邦法庭也不能重新判决。
惠特摩法官的命令书中说,此案已经在佛罗里达州法庭穷尽了司法程序,现在没有什么可以证明泰丽父母一方有可能通过一场新的庭审推翻原判,泰丽父母不可能成功,所以惠特摩法官拒绝泰丽父母的请求。
显然,联邦法庭认为,联邦法案并没有给他们推翻佛罗里达州法庭判决的权力。而决定佛罗里达州法庭判决的最重要因素是,根据法律泰丽的监护人是丈夫麦克。所以,佛罗里达州长杰布·布什说,佛罗里达州的监护权法律应该改变,他会要求州议会修法。遗憾的是,修改州法非一日之功,只要州法仍然承认麦克为监护人,此案判决就很难改变。惠特摩法官的判决,为泰丽父母投下了不祥的阴影。
泰丽父母一刻也不敢耽搁,立即向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按照联邦司法的上诉程序,此案将由三位上诉法官组成的委员会,投票做出判决。一天不到,3月23日星期三,又是一个凌晨,上诉法庭以二比一做出了对泰丽父母不利的裁决。上诉法庭的意见书说,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认识到,泰丽所遭遇的,是“绝对的悲剧”,可是联邦通过的法案也不能推翻佛罗里达州法庭几年的审判。作为上诉法庭,他们只在程序上审查惠特摩法官,只有在发现惠特摩法官滥用错用了法官权力的情况下,上诉庭才会直接命令接上泰丽的营养管。而现在上诉庭认为,惠特摩法官的命令是深思熟虑作出的(carefully thought-out),他们维持惠特摩法官的命令。
上诉法庭还指出,为了做出这一裁定,他们假设(presume)联邦通过的法案是合宪的。但是这一法案到底是不是合宪,这仍然是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
接下来,全美国的人都知道,泰丽父母将上诉到首都华盛顿的联邦最高法院。23日上午,他们决定,申请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的全体十二位法官,对此案进行复审。此举显然是为了在上诉到美国法律的最高殿堂以前,能够多一个扭转的机会。根据联邦司法规则,他们有权提出全体上诉法官的复审,但是上诉法官也可以拒绝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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