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奉圣旨为祠祭用犊事。今太仆寺供犊,一年四季都用犊二十二头。《唐会要》武德九年十月诏:“祭祀之意,本以为民,穷民事神,有乖正直,杀牛不如礿祭,明德即是馨香,望古推今,民神一揆。其祭圜丘、方泽、宗庙已外,并可止用少牢,用少牢者用特牲代。时和年丰,然后克修常礼。”又按《会要》天宝六载正月十三日赦文:“祭祀之典,牺牲所备,将有达于虔诚,盖不资于广杀。自今后每大祭祀,应用骍犊,宜令所司量减其数,仍永为恒式。其年起请以旧料每年用犊二百一十二头,今请减一百七十三头,止用三十九头,余祠飨并停用犊。”至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赦文:“国之大事,郊祀为先,贵其至诚,不美多品。黍稷虽设,犹或非馨;牲牢空多,未为能飨。圜丘、方泽,任依恒式,宗庙诸祠,临时献熟,用怀明德之馨,庶合西邻之祭。其年起请昊天上帝、太庙各太牢一,余祭并随事市供。”若据天宝六载,自二百一十二头减用三十九头;据武德九年,每年用犊十头,圜丘四,方泽一,宗庙五;据上元二年起请只昊天上帝、太庙,又无方泽,则九头矣。今国家用牛,比开元、天宝则不多,比武德、上元则过其大半。案《会要》,太仆寺有牧监,掌孳课之事。乞今后太仆寺养孳课牛,其犊遇祭昊天前三月养之涤宫,取其荡涤清洁,余祭则不养涤宫。若临时买牛,恐非典故。
奉敕:“祭祀尚诚,祝史贵信,非诚与信,何以事神!礿祭重于杀牛,黍稷轻于明德,牺牲之数,具载典经。前代以来,或有增损,宜采酌中之礼,且从贵少之文。起今后祭圜丘、方泽、社稷,并依旧用犊;其太庙及诸祠,宜准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制,并不用犊。如皇帝亲行事,则依常式。”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十日,祠部奏:“本朝旧仪,太微宫每年五存献,其南郊坛每年四祠祭。吏部申奏,请差中书门下摄太尉行事,其太庙及诸郊坛,并吏部差三品已上摄太尉行事。”从之。至其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据尚书祠部状,每年太微宫五荐献,南郊坛四祠祭,并宰相摄太尉行事,惟太庙时祭,独遣庶僚,虽为旧规,虑成阙礼。臣等商量,今后太庙祠祭,亦望差宰臣行事。”从之。
三年十一月,礼仪使奏:“伏准礼经,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行事,此古制也。爰自汉文,益尊神器,务徇公绝私之义,行以日易月之作制,事久相沿,礼从顺变。今园陵已毕,祥练既除,宗庙不可以乏享,神祇不可以废祀,宜遵礼意,式展孝思。伏请自贞简太后升祔礼毕,应宗庙仪乐及群祀,并准旧施行。”从之。
天成四年九月,太常寺奏:“伏见大祠则差宰臣行事,中祠则差诸寺卿监行事,小祠则委太祝、奉礼。今后凡小祠,请差五品官行事。”从之。其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太微宫、太庙、南郊坛,宰臣行事宿斋,百官皆入白事。伏以奉命行事,精诚斋宿,傥遍见于朝官,涉就虔于祠祭。今后宰臣行事,文武两班,望今并不得到宿斋处者。”奉敕宜依。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今后宰臣致斋内,请不押班,不知印,不起居。或遇国忌,应行事官受誓戒,并不赴行香,并不奏覆刑杀公事。及大祠致斋内,请不开宴。”从之。
长兴二年五月,尚书左丞崔居俭奏:“大祠、中祠差官行事,皇帝虽不预祭,其日亦不视朝,伏见车驾其日或出,于理不便。今后请每遇大祠、中祠,车驾不出。”从之。
四年二月,太常博士路航奏:“比来小祠已上,公卿皆著祭服行事。近日唯郊庙、太微宫具祭服,五郊迎气、日月诸祠,并只常服行事,兼本司执事人等,皆著随事衣装,狼藉鞋履,便随公卿升降于坛墠。按祠部令,中祠以上,应斋郎等升坛行事者,并给洁服,事毕收纳。今后中祠已上,公卿请具祭服,执事升坛人并著履,具绯衣帻子。又,臣检《礼阁新仪》,太微宫使卯时行事。近年依诸郊庙例,五更初便行事,今后请依旧以卯时。”从之。
清泰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据太常礼院申,明宗圣德和武钦孝皇帝今月二十日祔庙,太尉合差宰臣摄行。缘冯道在假;李愚十八日私忌,在致斋内;今刘昭又奏见判三司事烦,请免祀事。今与礼官参酌,诸私忌日,遇大朝会,入阁宣召,尚赴朝参。今祔飨事大,忌日属私,斋日请比大朝会宣召例,差李愚行事。”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