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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卷下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2)

时间:2023-04-11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张仲景 点击:

  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方,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子。(一云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和鸬肉食之。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压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鲙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鲙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中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

  浓煎汁,服之即解。

  食鯸?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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