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宪五
△康熙甲子元法下
月食用数
朔策二十九日五三0五九三。
望策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太阳平行,朔策一十万四千七百八十四秒,小馀三0四三二四。
太阳引数,朔策一十万四千七百七十九秒,小馀三五八八六五。
太阴引数,朔策九万二千九百四十秒,小馀二四八五九。
太阴交周,朔策十一万0四百十四秒,小馀0一六五七四。
太阳平行,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十二秒0九微。
太阳引数,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0九秒四十一微。
太阴引数,望策六宫十二度五十四分三十秒0七微。
太阴交周,望策六宫十五度二十分0七秒。
太阳一小时平行一百四十七秒,小馀八四七一0四九。
太阳一小时引数一百四十七秒,小馀八四0一二七。
太阴一小时引数一千九百五十九秒,小馀七四七六五四二。
太阴一小时交周一千九百八十四秒,小馀四0二五四九。
月距日一小时平行一千八百二十八秒,小馀六一二一一0八。
太阳光分半径六百三十七。
太阴实半径二十七。
地半径一百。
太阳最高距地一千0十七万九千二百0八,与地半径之比例,为十一万六千二百。
太阴最高距地一千0十七万二千五百,与地半径之比例,为五千八百一十六。
朔应二十六日三八五二六六六。
首朔太阳平行应初宫二十六度二十分四十二秒五十七微。
首朔太阳引数应初宫十九度一十分二十七秒二十一微。
首朔太阴引数应九宫十八度三十四分二十六秒十六微。
首朔太阴交周应六宫初度三十分五十五秒十四微,馀见日躔、月离。
推月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纪日,以天正冬至日数加一日,得纪日。
求首朔,先求得积日同月离。置积日减朔应,得通朔。上考则加。以朔策除之,得数加一为积朔。馀数转减朔策为首朔。上考则除得之数即积朔,不用加一。馀数即首朔,不用转减。
求太阴入食限,置积朔,以太阴交周朔策乘之,满周天秒数去之,馀为积朔太阴交周。加首朔太阴交周应,得首朔太阴交周。上考则置首朔交周应减积朔交周。又加太阴交周望策,再以交周朔策递加十三次,得逐月望太阴平交周。视某月交周入可食之限,即为有食之月。交周自五宫十五度0六分至六宫十四度五十四分,自十一宫十五度0六分至初宫十四度五十四分,皆可食之限。再於实交周详之。
求平望,以太阴入食限月数与朔策相乘,加望策,再加首朔日分及纪日,满纪法去之,馀为平望日分。自初日起甲子,得平望干支,以刻下分通其小馀,如法收之。初时起子正,得时刻分秒。
求太阳平行,置积朔,加太阴入食限之月数为通月,以太阳平行朔策乘之。满周天秒数去之,加首朔太阳平行应,上考则减。又加太阳平行望策,即得。
求太阳平引,置通月,以太阳引数朔策乘之,去周天秒数,加首朔太阳引数应,上考则减。又加太阳引数望策,即得。
求太阴平引,置通月,以太阴引数朔策乘之,去周天秒数,加首朔太阴引数应,上考则减。又加太阴引数望策,即得。
求太阳实引,以太阳平引,依日躔法求得太阳均数,以太阴平引,依月离法求得太阴初均数,两均数相加减为距弧。两均同号相减,异号相加。以月距日一小时平行为一率,一小时化秒为二率,距弧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距时秒,随定其加减号。两均同号,日大仍之,日小反之;两均一加一减,其加减从日。又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太阳一小时引数为二率,距时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太阳引弧。依距时加减号。以加减太阳平引,得实引。
求太阴实引,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太阴一小时引数为二率,距时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度分收之,为太阴引弧。依距时加减号。以加减太阴平引,得实引。
求实望,以太阳实引复求均数为日实均,并求得太阳距地心线。即实均第二平三角形对正角之边。以太阴实引复求均数为月实均,并求得太阴距地心线。法同太阳。两均相加减为实距弧。加减与距弧同。依前求距时法,求得时分为实距时,以加减平望,加减与距时同。得实望。加满二十四时,则实望进一日,不足减者,借一日作二十四时减之,则实望退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