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其散府、上中州,亦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
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教授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中统二年,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员。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独杭州置四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诸军,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脱脱禾孙,掌辨使臣奸伪。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
勋一十阶:
上柱国(正一品)轻车都尉(从三品)
柱国(从一品)上骑都尉(正四品)
上护军(正二品)骑都尉(从四品)
护军(从二品)骁骑尉(正五品)
上轻车都尉(正三品)飞骑尉(从五品)
爵八等:
王(正一品)郡侯(从三品)
郡王(从一品)郡伯(正四品)
国公(正二品)郡伯(从四品)
郡公(从二品)县子(正五品)
郡侯(正三品)县男(从五品)
右勋爵,若上柱国、郡王、国公,时有除拜者,余则止于封赠用之。
文散官四十二:
开府仪同三司中宪大夫
仪同三司中顺大夫(以上正四品)
特进朝请大夫
崇进朝散大夫
金紫光禄大夫朝列大夫(以上从四品)
银青荣禄大夫(以上俱正一品)奉政大夫
光禄大夫奉议大夫(以上正五品)
荣禄大夫(以上从一品)奉直大夫
资德大夫奉训大夫(以上从五品)
资政大夫承德郎
资善大夫(以上正二品)承直郎(以上正六品)
正奉大夫儒林郎
通奉大夫承务郎(以上从六品)
中奉大夫(以上从二品)文林郎
正议大夫承事郎(以上正七品)
通议大夫征事郎
嘉议大夫(以上正三品)从事郎(以上从七品)
太中大夫登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