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庆路:镇、砦二十八,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壮马三千四百九十五,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安塞砦,四族,强人三百五十一,壮马三十,为十六队。洪德砦,二族,强人二百七十三,壮马五十三,为十队。肃远砦,三族,强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壮马二百六十三,为六十队。乌仑砦,一族,强人六百八十四,壮马一百一十八,为二十六队。永和砦,旁家一族计六标,强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壮马二百二,为四十四队。平远砦,六族,强人五百四十,壮马八十七,为二十七队。安远砦,六族,强人七百四十八,壮马一百一十六,为三十队。合道镇,十四族,强人一千五百六十五,壮马一百八十三,为五十七队。木波镇,十四族,强人二千一百六十九,壮马一百九十五,为六十一队。石昌镇,二族,强人四百六十二,壮马三十四,为十七队。马领镇,四族,强人一千一十六,壮马八十,为二十四队。团堡砦,二族,强人一千二十二,壮马一百十一,为二十四队。荔原堡,十三族,强人二千二百二十一,壮马三百九十四,为八十二队。大顺城,二十三族,强人三千四百九十一,壮马三百十四,为一百四十一队。柔远砦,十二族,强人三千三百八十一,壮马一千,为九十队。东谷砦,十六族,强人四百五十九,壮马五十六,为十四队。西谷砦,十族,强人一千七百九十四,壮马一百四十,为六十五队。淮安镇,二十七族,强人四千三百六十八,壮马三百二十一,为一百七十队。平戎镇,八族,强人一千八十五,壮马一百七十一,为四十一队。五交镇,十族,强人一千一百七,壮马七十三,为四十九队。合水镇,四族,强人六百三十一,壮马九十五,为二十四队。凤川镇,二十三族,强人八百七十五,壮马一百四十三,为二十队。华池镇,三族,强人二百六十二,壮马三十八,为十二队。业乐镇,十七族,强人一千一百七十二,壮马六十四,为四十六队。府城砦,一族,强人二百三十三,壮马五,为七队。)
治平四年,郭逵言:"秦州青鸡川蕃部愿献地,请于川南牟谷口置城堡,募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顺二州之援,断贼入寇之路,"闰三月,收原州九砦蕃官三百八十一人,总二百二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帐,蕃兵万人,马千匹。是岁,罢四路内臣主蕃部者,选逐路升朝使臣谙练蕃情者为之。
熙宁元年,议者谓:
熟羌乃唐设三使所统之党项也。自西夏不臣,种落叛散,分寓南北。为首领者父死子继,兄死弟袭,家无正亲,则又推其旁属之强者以为族首,多或数百,虽族首年幼,第其本门中妇女之令亦皆信服,故国家因其俗以为法。其大首领,上自刺史,下至殿侍,并补本族巡检,次首领补军主、指挥使,下至十将,第受廪给。岁久,主客族帐,混淆莫纪。康定中,尝遣蒋偕籍之。今逾三十年,主家或以累降失其先职族首名品,而客户或以功为使臣,军班超处主家之上。军兴调发,有司惟视职名,使号令其部曲,而众心以非主家,莫肯为用。
请自今蕃官身殁,秩高者子孙如例降等以为本族巡检,其旁边能捍贼者给奉,远边者如旧限以岁月;其已降等或三班差使、殿侍身殁无等可降者,子孙不降,充军主、指挥使者即以为殿侍。如此,则本族蕃官名品常在。或其部曲立功当任官者,非正亲毋得为本族巡检,止增其奉;其军主至十将,祖、父有族帐兵骑者,子孙即承其旧,限年受廪给;能自立功者不用此令。如此,则熟羌之心皆知异日子孙不失旧职,世为我用矣。
枢密院乃会河东路,蕃部承袭不降资;秦凤路降两资,泾原路蕃官告老以门内人承代亦不降资,鄜延、环庆路蕃官使臣比类授职。蕃官副兵马使以上元无奏到之人,诏鄜延、环庆路蕃官本族首领子孙当继袭者,若都军主以下之子孙勿降,殿侍并差使、殿侍之子孙充都军主,借职、奉职之子孙充殿侍,侍禁、殿直之子孙充差使、殿侍、供奉官之子孙补借职,承制以下子孙补奉职;其诸司副使以上子孙合继袭者,视汉官遗表加恩二等。奏可。
二月,知青涧城刘怤言:"所隶归明号箭手八指挥,凡三千四百余人、马九百匹,连岁不登,愿以丹州储粮振恤。"诏下其章转运司行之。
二年,郭逵奏:"蕃兵必得人以统领之。若专迫以严刑,彼必散走山谷,正兵反受其弊。当设六术以用之:曰远斥堠,曰择地利,曰从其所长,曰舍其所短,曰利诱其心,曰战助其力。此用蕃兵法也。"诏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