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从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领祗待,选站户之有余粮者,以充库子,止设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户里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站,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制可。四月,中书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右丞相铁木迭儿等议,汉地之驿,命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闰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古站赤。八月,诏:“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设驿令、丞外,设提领三员、司吏三名。腹里路分,冲要水陆站赤,设提领二员、司吏二名。其余闲慢驿分,止设提领一员、司吏一名。如无驿令,量拟提领二员。每一百户,设百户一名,从拘该路府州县提调正官,于站户内选用,三岁为满。凡滥设官吏头目人等,尽罢之。”十一月,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
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
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院,以金字圆牌不敷,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给,自今求给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十月,沙、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书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奈何俸禄不给,三年一更,贪邪得以自纵。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四月,诏蒙古、汉人站,依世祖旧制,悉归之通政院。十一月,从通政院官请,诏腹里、江南汉地站赤,依旧制,命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州县官勿得预。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赈给帖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为最盛。
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五百口。牛站二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
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二十处:
陆站一百五处,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外,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
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五十四处:
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
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
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
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处,船六只。
四川行中书省所辖:
陆站四十八处,马九百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头。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
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
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
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