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设钱粮衙门,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嘉庆四年增堂上一人。光绪三十年省。留庆丰司一人。明年,设养心殿造办处,置六品库掌四人,乾隆三十年增二人。嘉庆四年增四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御书处库掌一人,乾隆四年增二人。四十七年改一人为副监造。稽查御史一人。十一年省。乾隆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员稽查。三年,置钱粮衙门无品级催总一人。七年增一人。乾隆四年增一人。复於领催内增副催总三人。二十四年改副催长。嘉庆三年留顶戴催长、副催长各三人。四年,置茶饭房主事一人。改都虞司承办鲜鱼归掌仪司,增催总一人。八年增一人。乾隆八年增置承办姜蒜领催、内副催总二人。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长。十三年,复置坐办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乾隆元年,置钱粮衙门主事一人。四十年改隶宁寿宫。五年,置造办处专管库务官、造办事务官各一人,御药房主事一人。七年,置御书处库掌二人,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官房租库委署主事一人。寻省。十二年,六库置委署司库各二人,寻改为副司库。二十三年,改造办处库务事务官为郎中,各置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御药房委署主事一人。二十六年,置总理工程处委署主事一人。后改司员兼管。四十年,置宁寿宫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咸丰六年,增置读祝官四人。故事,内府读祝官咨取太常寺赞礼郎为之,至是始定员缺。宣统元年,避上讳改掌仪司曰掌礼。
初制,司吏、宣徽、礼仪、尚方诸院,置总理,左、右协理各一人。御用、御马、尚衣、尚膳诸监,置都管,左、右副管各一人。尚宝、惜薪二司,置都知,左、右参知各一人。司设、兵仗二局,置总辖,左、右佐辖各一人。文书馆,置承制,左、右佥承各一人。后俱省。
东陵所属盘山总管一人。从五品。乾隆二十九年置。内围千总、六品。委署千总七、八品兼用。各七人。外营千总一人,把总七人。分驻盘山、燕郊、白涧、桃花寺、隆福寺、大兴庄、棽髻山。
西陵所属黄新庄总管一人。乾隆二十九年置。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外营把总各四人。分驻黄新庄、半壁店、秋兰村、梁格庄。
汤泉所属总管一人。康熙五十四年置八品总领。乾隆六年改置。苑丞、六品衔食八品俸。嘉庆十七年置。苑副未入流。各一人。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各六人,外营把总九人。分驻石槽、三家店、密云县、要亭、罗家桥、怀柔县。自盘山以下各千总,俱乾隆间置。
热河所属总管、康熙四十二年置。乾隆十六年定为本府额外郎中。二十一年改佐领职衔。三十五年给四品职衔。光绪三十年省归都统管。副总管乾隆二十一年置,定为郎中职衔。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后改苑副。光绪三十年省。各一人。苑丞、乾隆五十四年改苑副置。苑副乾隆三十五年后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五十四年改苑丞。嘉庆十八年后,复以千总十人改置。二十年增一人。二十四年定与千总互为转补。自是员额无恒制。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各四人。内围千总十有八人,乾隆九年置。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委署千总二十有八人。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千总、委署千总分驻两间房、巴克什营、长山峪、王家营、喀喇河屯、钓鱼台、黄土坎、中关、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张三营、吉尔哈郎园。
总管以下掌翊卫行宫,稽察陈设。千总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内围,董帅氾埽。
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无员限。特简。其属:郎中、主事各一人,员外郎二人,苑丞六人,六、七品兼用。苑副十有六人,七、八品兼用。委署苑副十有三人。九品衔。银库、器皿库委署库掌一人,库守十有六人,笔帖式十有四人。雍正元年,置总管大臣。有协理事务官,或奏派,或简授,无恒额。明年,置总领六人,乾隆十六年,长春园建成,置六品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增熙春园六品一人。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园。十六年改畅春园七品一人为本园苑副。咸丰十年省六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六品一人。副总领十有二人。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十六年增长春园七品、八品各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九年增绮春园七品一人。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为本园额缺。十六年复省畅春园八品一人,改为本园额缺。道光二年省畅春园四人入绮春园。咸丰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光绪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七年,定总领为六品戴蓝翎,后六、七品兼用。副总领七、八品半之。乾隆六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十六年增五人。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复增九人。嘉庆十六年增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三人。八年,置主事一人。十四年,置库掌一人,三十八年定为六品,增七品一人。光绪三十年俱省。委署库掌一人,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库守六人。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二十二年,增置委署主事一人。光绪三十年省。明年,定协理事务郎中、员外郎各一人。道光二年,改畅春园郎中为绮春园郎中,咸丰十年省。并省其员外郎一人,令专司长春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