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利西斯》在美国的两度宣判,也说明即使是进入了近代的美国,法律也有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推动这个过程的宏观因素是时代,而微观因素则是案例。
法律的条文比较原则,而一涉及案例,便具体生动地显现出是非。任何一个法律条文都不会像案例那么强烈而具体地让人感到如坐针毡。因此,在某个领域如果缺少案例,其实也就是关闭了社会性的感觉和理性对这个领域的介入,拒绝在这个领域实现法律的公正。
因此,我觉得乔伊斯对《尤利西斯》有三项贡献:第一,写出了它;第二,让它输在法庭;第三,让它赢在法庭。有此三段论,这个作品不再仅仅是现代文学经典,而且成了文化法律经典。在它之后,世界各地的现代派作品全都获得了法律上的安全。
由此联想到,中国文化界让人气愤的事情实在太多,如要请法律来仲裁,首先要让一系列案例来示范。因此,应该有更多的受害者不怕起诉,不怕出庭,哪怕是历来最怕打官司的文化人。
爱尔兰现在已经开始全方位地走向一种国际化的正常,经济发展不慢,让人刮目相看,而文化的事比较烦难。他们也明白不能仅仅像其他落后地区一样卖弄民族遗产,因此先把乔伊斯请回来再说,至少可以通过他来猜测国际文化眼光。
猜测总不会一步到位,那么先为他安排一间老屋住上,大家一起慢慢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