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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列传第八十二(4)

时间:2023-06-04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柯劭忞 点击:

  有言事者,谓宰执非其人,诏儒臣廷议可任者宰相者。时阿合马巧佞,欲乘隙取相位,大臣复助之,众知其非,莫敢言。鹗奋然掷笔曰:“吾以衰老之年,无以报国,既欲举此人为相,吾不能插驴尾矣。”振袖而起,事遂寝。五年,乞致仕,诏有司岁给禄廪终其身。十年卒,年八十四,十五年,翰林学士承旨和礼合孙、前中书左丞张文谦奏:“鹗,藩邸旧人,宜有封谥。”诏特谥文康。

  鹗性乐易,为文章不事雕饰,尝曰:学者当以穷理为先,分章析句,乃经生举子之业,非为己之学也。”着《论语集义》一卷,《汝南遗事》四卷,诗文四十卷。无子,以婿周铎子之纲为后。之纲,官至翰林侍读学士。

  徐世隆,字威卿,陈州西华人。金正大四年进士,为县令。其父戒世隆曰:“汝年少,学未至,毋急仕进,当读书以益智识,俟三十入官未晚也。”世隆遂辞官,益笃于学。

  金亡,严实招致幕府,俾掌书记。世隆劝实书养寒素,一时名士多归之。又使世隆考其甲乙,屡入高等者擢用之,李谦、阎复、孟祺、张孔孙、夹谷之奇等皆预其选。

  宪宗即位,以为拘榷燕京路课税官,世隆固辞。世祖在潜邸,召见于日月山,时将伐云南,以问世隆,对曰:“孟子有言:‘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夫君人者,不嗜杀人,天下可定,况蕞尔之小夷乎!”世祖曰:“诚如卿言,吾事济矣。”实得金太常登歌乐,世祖遣使取之,世隆典领以行,既见,世祖欲留之,世隆以母老辞。遣尚书柴祯送世隆还,严忠济署为本府经历。

  中统元年,擢燕京等路宣抚使,世隆以新民善俗为务。中书省檄诸路养禁卫赢马,数以万计,世隆曰:“国马牧于北方,无饲于南者。上新临天下,京畿根本地,烦扰之事,必不为之。马将不不。”吏白:“此军需也,其责不轻。”世隆曰:“责当我坐。”卒弗为备,后马果不至。清沧盐课,亏不及额,世隆综核之,得增羡若干,赐银三十锭。二年,移治顺天,岁饥,世隆发廪贷之,全活甚众。三年,宣抚司罢,世隆还东平,请增宫县大乐、文武二舞,令旧工教习,以备大祀,从之。除世隆太常卿,兼提举本路学校事。四年,世祖问尧、舜、禹、汤为君之道,世隆取书所载帝王事奏之,帝喜曰:“汝为朕直解进读,朕将听之。”书成,帝命翰林承旨安藏译国语以讲。

  至元元年,迁翰林侍讲学士,兼太常卿,诏命典册多出其手。世隆奏:“陛下帝中国,当行中国事。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必有庙。”乞敕有司以时兴建,从之。逾年庙成,迎祖宗神御奉安太室,而大飨礼成。俄兼户部侍郎,承诏议立三省,定内外官制上之。

  七年,迁吏部尚书,世隆以铨选无可守之法,撰《选曹八议》,俱着为令。

  九年,乞补外,佩虎符为东昌路总管。至郡,专务以德率下,不事鞭箠,郡人颂之。十四年,迁山东提刑按察使。时有妖言狱,所司逮捕凡数百人,世隆剖析诖误者十之八、九,悉纵遣之。十五年,移淮江。宋将许琼家童,告琼匿官库财,有司系其妻孥征之。琼所匿者亡宋之物,不得与盗官财者同论。世隆独抗章辩明,行台是之,释不问。十七年,召为翰林学士,又召为集贤学士,皆以疾辞。

  世隆慈祥乐易,人忤之无慢色。喜宾客,乐施与,明习前代典故,尤精律令。二十二年,安童再入相,奏世隆虽老,尚可用。遣使召之,仍以病辞,附奏便宜九事。赐田十顷。未几卒,年八十。着有《瀛洲集》百卷、文集若干卷。

  孟攀鳞,字驾之,云内人。曾祖彦脯,以明法为西北路招讨司知事。有疑狱当死者余人,彦甫执不从,后三日得实,皆释之。祖鹤、父泽民,皆金进士。

  攀鳞幼日诵万言,时号奇童。金正大七年,擢进士第,仕至朝散大夫、招讨使。金亡,北归居平阳。定宗元年,为陕西帅府详议官,遂家长安。世祖中统三年,授翰林待制、同修国史。

  至元初,召见,攀鳞条陈十七事,劝上亲祀天地、宗庙,制礼乐,建学校,行科举,择守令以字民,储仓禀以赡军,省无名之赋,罢不急之役,百司庶府统有六部,纪纲制度悉由中书,是为长久之计。世祖嘉纳之,咨问谆谆。后论王鹗、许衡优劣,对曰:“鹗文华之士,可置于翰苑;衡明经传道,可为后学矜式。”帝深然之。又尝召问亲祀郊庙仪制,攀鳞悉据经典以对。时帝将亲祀,命攀鳞会太常议定礼仪,攀鳞画南北郊及宗庙之图以进,帝览而善之。复以病请归,命就议陕西五路四川行中书省事。四年卒,年六十四。延祐三年,赠翰林学士承旨、资德大夫、上护军、平原郡公,谥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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