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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列传第一百十三(2)

时间:2023-06-10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柯劭忞 点击:

  至正元年,授绍兴路总管。除没官牛租,令民自实田轻均赋役。行乡饮酒礼,教民兴让。民德之。召入史馆,与修辽、金、宋三史,书成,授秘书卿,改礼部尚书,兼会同馆事。

  八年,台州黄岩民方国珍作乱,劫掠漕运,诏江浙参政朵儿只班总舟师捕之。官军自相惊溃,朵儿只班被执,为所逼,秦国珍乞降。朝廷从之,国珍兄弟皆授官,国珍仍不肯赴,势益横。九年,诏泰不华察其事。泰不华上招捕之策,不听。寻除江东道廉访使,改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出为都水庸田使。

  十年十二年,国珍寇沿海诸路。十一年二月,诏孛罗帖木儿为江浙行省左丞,总兵至庆元。迁泰不华浙东道宣慰使都元帅,分兵温州,夹攻贼师。未发,贼寇温州,泰不华纵火筏焚之,遁去。孛罗帖木儿与泰不华约,以六月乙未合兵进讨。壬辰,孛罗帖木儿先期至大闾洋,兵败被执,国珍饰词上闻,泰不华闻之痛愤,数日不食。帝复遣大司农达识帖木儿等至黄岩招之,国珍兄弟皆登岸罗拜。是夕,泰不华欲命壮士袭杀之,密白于达识帖木儿,达识帖木儿曰:“我奉诏招降国珍,君欲擅杀乎?”乃檄泰不华至海滨,散其部众,授国珍兄弟官。寻迁台州路达鲁花赤。

  十二年,国珍兄弟复入海叛,泰不华发兵扼澄江,遣义士王大用至贼所示约信,使其来归。国珍留大用,以小舸二百突入舟港,泰不华语众曰:“吾以书生致位显贵,诚恐负所学。汝辈助我讨贼,克则汝功,不克则我死以报国。”众皆踊跃请行。时贼将陈仲达往来计议,伪言贼可降。泰不华率众,张受降旗,乘潮而至,与贼船遇,呼仲达申前议,仲达色变。泰不华知有异,即手斩之,直前攻贼船,身死五人,杀登船贼二人。贼欲拥泰不华过船,泰不华瞋目叱之,夺其刀,复杀二人。贼攒槊刺之,中颈死,犹植立不仆。贼投其尸于海,年四十九。时十二年三月庚子也。

  其家僮抱琴及临海尉李辅德,千户赤盏、义士张君璧皆死之。泰不华死后,除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行台州路达鲁花赤事,不及闻命。后三年,追赠荣禄大夫、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柱国,封魏国公,谥忠介。立庙台州,赐额崇烈。

  泰不华为人尚气节。初太平为台臣劾贬,泰不华独饯送都门外。太平曰:“公且止,无以我故累公。”泰不华毅然不从。后虽为时相所摈斥,人皆义之。篆书温润遒劲,师徐铉、张有,稍变其法,自成一家。着《重订复古编》十卷,行于世。

  樊执敬,字时中,济宁郓城人。少颖敏好学,由国子生擢授经郎。见帝师不拜,或问之曰:“帝师,天下所崇重,王公大臣见,必俯首为礼。君独不拜何也?”执敬曰:“吾孔氏之徒,岂拜异教者!”历官至侍御史。至正七年,擢山南道廉访使,移湖北道。十年,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

  十二年二月,督海运于平江,将发,官宴犒,有客船自外至,验共券信,不虞乃海寇也,入港即纵火燔民居。时变起仓卒,军民扰乱,贼劫粮以去。执敬走昆山。

  及还省,而江西之贼已至昱岭关,平章政事月鲁帖木儿引军拒之,贼不得进。会月鲁帖木儿以疾卒,贼遂破昱岭关,犯余杭。

  执敬与平章政事定定治事,省中掾吏苏友龙素伉直,进言于执敬曰:“贼且至,城内空虚无备,标何””执敬曰:“吾当杀贼报国,倘不克,有死而已,何畏哉!”

  俄贼入,执敬上马率众出,中途遇贼,射死二人。贼逐之,又射死三人。已而贼来愈众,呼执敬降,执敬怒叱曰:“逆贼!守关吏不谨,汝得至此。恨不碎汝万段,何降也!”中枪坠马,仆田也先驰救之,亦中枪,与执敬俱死。

  事闻,赠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柱国,追封鲁国公,谥忠烈。

  汪泽民,字叔志,字国宣城人。少警悟,家贫力学。登延佑五年进士第,授同知岳州路平江州事。州民李甲死,其妻誓不改适,兄利其财,使人诬以奸私。妇不胜搒掠,自诬服。泽民至,廉知其枉而直之。朝廷征江南包银,府檄泽民分办,民不扰而事集。秩满,题春帖云:“及瓜当此日,行李似来时。”人以为信然。

  寻迁南安路总管府推官。万户朵儿赤跋扈自用,其府吏擅笞大庚令,令诉于府,同官不敢发一辞。泽民独捕府吏下狱,朵儿赤赂行台御史,召泽民诘之。泽民曰:“奸吏路人皆知,公欲骫法耶?卒治其罪。

  潮州府判官钱珍挑推官梁楫妻,不从,诬楫冒籴官米,杀之。事连廉访副使刘安仁,逮系二百余人,中书檄泽民讯之。狱具,珍自杀,诏戮其尸,安仁坐受赇除名,江西湖东道廉访使闻其名,命巡南安、赣州二路,事得专决,旋擢信州路总管府推官,丁内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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