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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五百十一 列传二百九十八(12)

时间:2023-06-18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赵尔巽 点击:
  冯光琦女,郭君甫妻吴,皆盱眙人。光琦恒为客,女母死,嘱吴为侣。遇火,女扶母棺号,火益烈,救不至,吴引女出,女坚不肯起,俱焚死。
  黄声谐妻王,婺源人。寇至,扶姑行避寇,道失姑,迹之至渡口。水方盛,行度桥,桥欲圮,有男子援以手,卻之。桥圮,堕水,据木浮中流。男子以雨盖授,复卻之,遂溺。
  徐惟原妻许,南陵人。康熙间盗起,许行当涉水,从者请负以行,许曰:“仆焉可负我?”寇大至,入水死。
  柯叔明妻巩,贵池人。大水,叔明及其子已出,使仆负巩,巩以仆裸,不肯出,死于水。
  胡某妻裘,新城人。大水,比户皆乘屋。邻有裸而登者,裘耻之,不上,溺死。
  陈儒先妻李,不知何许人。夜半水至,邻人呼升屋避,李衣逐水去,死不出。
  白洋女,不知何许人。康熙四十七年,大水,从流至白洋。有拯之者,女以无衣,不就拯,死。
  高氏妇,六安人。避水邻楼,恶男女杂处,挈幼女下,立旷地。水大至,其夫垂绠使援以上,终不上,竟死。
  段吴考女,稷山人。雍正七年六月,山水夜发,坏庐舍,女从水浮沉苇间。邻人赴援,女以无衣,不肯出,入水死,年十五。
  曹氏女,无为人。州有寺僧与妇人私,邻童入寺见之,僧杀而埋焉。童父讼于州,僧辞服。僧念罪当死,不如多所连染,得稽刑。乃妄言良家子女与通者三十馀人,女家故近寺,亦在诬中。州吏尽逮诸妇,女白父,当诣庭自列,父不可,旦入城,谋诸吏。忽女自至,意色自如,诣庭。州吏出僧质,僧曰:“汝非曹氏女耶?”女曰:“然。”僧曰:“吾所交惟汝最久且密。”女曰:“果尔,吾身有异人处,汝当知。”僧辞遁。女固请入室使妇验,则***有疣赘,州吏始知僧言妄,慰遣女归。女既归,叹曰:“吾所以蒙耻诣庭者,非为自表暴,盖欲全此三十馀人而救其死耳。今事既白,吾废人也,安用生为?且可使昏暴之吏,有所愧惧也。”遂自经死。
  刘廷斌女,四川温江人。廷斌道光七年官台湾镇总兵,八年,卒官。丧还,渡海,遇盗。盗杀其家十七人尽,女以美独不杀。有客附舟哀,盗掷岸上,盗以女还。居十馀年,生四子。一日,女入寺礼佛,见僧似若相识。既归,省僧即附舟客也。乃为牒具遇盗始末,复入寺,密以畀僧。僧告官,官取盗及其徒悉诛之。絷四子,以问女,女曰:“我所以受汙不即死者,仇未报耳!仇报矣,此曹岂我子哉?”手刃四子,自缢死。
  张氏女,山东人。贫为婢,其主明鲁王近属也。明亡,张挈朱氏子流离旁郡,行佣不给,得巨室子之。朱氏子稍长,为诸生。圣祖即位,诏先朝诸宗人得以本姓归田庐,张乃为朱氏子泣言其故。朱氏子复姓,召诸长老,原为张加冠,事之如母。张艴曰:“吾朱氏不成妾也,今主君主妇何在?吾何敢窃位!吾以姐始,亦以姐终,原勿复言!”俗谓婢曰“姐”,故张言如是。
  崇德五年,师伐明,下河间,河间知府曲阜颜赓明自焚。有孙妪者,佣于颜,挟其幼孙光敏,从师出关,间道徒步还曲阜,归颜氏。孙与张同以义行称。
  陈氏婢金莲,梁县人,县诸生陈其珍家婢也。流贼破县,金莲负其珍幼子以逃。贼追及,令弃陈氏子,与俱去,金莲不可。贼斫陈氏子,金莲身覆翼之,被数创,终不舍。贼去,金莲死,陈氏子得全。
  邱氏婢新喜,泸江人。邱氏富,寇至,举室走匿。执新喜,问其主安在,榜之垂毙,终不言。寇退,创重死,邱氏世祠焉。
  董氏,江都人,佣于韩氏。顺治二年,师下扬州,韩氏夫妇及其长子皆死难。主妇萧将死,以其幼子魏讬于董,方三岁。即夕,董怀幼子匍匐乱军中,出自窦,匿江滨,拾麦穗啖之,得不死。乱定,魏育于故人家,将婚,迎董。董疾甚,舆以来,语新妇曰:“媪病且死,不复见尔夫妇!尔夫昔抱持从万死中活,有今日。其人贤,虽贫勿忧,后且大,毋效世俗儿女子,易尔夫也!”
  任氏,西充人,夫曰杨汝学。佣县中庞可还家,为其子憼乳母。流寇乱四川,可还且死,以憼嘱任。俄而寇万骑猝至,任负憼走,间道得脱。岁大饥,从汝学流转陕西,尝弃兄弟之子而全庞氏子。四川定,任曰:“庞故儒也,子今且九岁,弗使就学,吾何以对庞君?”携以归,使就学,夫妇力耕以给。憼中康熙二年举人,任曰:“吾乃今无愧于庞君!”寻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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