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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发薪”(2)

时间:2013-11-01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鲁迅 点击:

  我们这回“亲领”的薪水,是中华民国十三年二月份的。

  因此,事前就有了两种学说。一,即作为十三年二月的薪水发给。然而还有新来的和新近加俸的呢,可就不免有向隅之感。于是第二种新学说自然起来:不管先前,只作为本年六月份的薪水发给。不过这学说也不大妥,只是“不管先前”这一句,就很有些疵病。

  这个办法,先前也早有人苦心经营过。去年章士钊将我免职之后,自以为在地位上已经给了一个打击,连有些文人学士们也喜得手舞足蹈。然而他们究竟是聪明人,看过“满床满桌满地”的德文书的,即刻又悟到我单是抛了官,还不至于一败涂地,因为我还可以得欠薪,在北京生活。于是他们的司长刘百昭便在部务会议席上提出,要不发欠薪,何月领来,便作为何月的薪水。这办法如果实行,我的受打击是颇大的,因为就受着经济的迫压。然而终于也没有通过。那致命伤,就在“不管先前”上;而刘百昭们又不肯自称革命党,主张不管什么,都从新来一回。

  所以现在每一领到政费,所发的也还是先前的钱;即使有人今年不在北京了,十三年二月间却在,实在也有些难于说是现今不在,连那时的曾经在此也不算了。但是,既然又有新的学说起来,总得采纳一点,这采纳一点,也就是调和一些。因此,我们这回的收条上,年月是十三年二月的,钱的数目是十五年六月的。

  这么一来,既然并非“不管先前”,而新近升官或加俸的又可以多得一点钱,可谓比较的周到。于我是无益也无损,只要还在北京,拿得出“正身”来。

  翻开我的简单日记一查,我今年已经收了四回俸钱了:第一次三元;第二次六元;第三次八十二元五角,即二成五,端午节的夜里收到的;第四次三成,九十九元,就是这一次。再算欠我的薪水,是大约还有九千二百四十元,七月份还不算。

  

  我觉得已是一个精神上的财主;只可惜这“精神文明”是不很可靠的,刘百昭就来动摇过。将来遇见善于理财的人,怕还要设立一个“欠薪整理会”,里面坐着几个人物,外面挂着一块招牌,使凡有欠薪的人们都到那里去接洽。几天或几月之后,人不见了,接着连招牌也不见了;于是精神上的财主就变了物质上的穷人了。

  但现在却还的确收了九十九元,对于生活又较为放心,趁闲空来发一点议论再说。

  七月二十一日。

  

  ※        ※         ※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六年八月十日《莽原》半月刊第十五期。

  〔2〕C君 即齐寿山。“做点小工作”,指翻译《小约翰》。

  〔3〕檀越 梵文音译,意为施主。

  〔4〕方玄绰 作者一九二二年所作短篇小说《端午节》(后收入《呐喊》)中的人物,并非真有其人;但小说描写的是当时实际情况的一斑。

  〔5〕“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 语出《文选·古诗十九首》:“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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