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期间,我从广播里听到一则报道,说的是某县选举委员会怎样处理老人院里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投票问题。众所周知,美国正在走向老龄化社会,很多美国老人生活在养老院里。虽然老人们不再活跃在社会活动舞台上,现在七、八十岁的老人却曾经经历过二战,被称为最伟大的一代。统计表明,投票率最高的是60岁左右的老人,最低的是20岁左右的小伙子。所以,老人投票一向为政治家们所重视。可是,如果老人很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了,他们怎么投票呢?
通常,这些老人受优待,不必亲自去投票站,而是通过邮局把选票寄来,老人们填写了再寄回去。可是,有些老人连做到这些都困难了,比如这则报道里说的,老人院里身患“埃兹海默症”,即通常所说的老年痴呆症的老人,该怎么办呢?
根据法律,他们依然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依然有投票权,保障他们的投票权是政府的责任。该县选举委员会特地组成工作小组,前往老人院,一个老人一个老人地面谈,确定他今年是否有行使投票权的意愿,如果有的话,帮助他们完成填写选票的艰辛过程。为了防止工作人员有偏向地启发老人,选举委员会的小组必须跨党组成,并且规定不能单独为老人服务。
后来,在报纸上读到一条新闻。有一位一百岁不到的男士,卧病多年,全靠生命支持设备存活。在大选前一些日子,终于说服全家,决定撤除维持生命的医疗设备,安逸离开这个世界。我可以说,这位老先生其实是生活得最积极,最热爱生命,热爱这个世界,热爱他的国家的人,因为,他竟然决定,他还要投好最后一次票。县选举委员会特地派员把他的选票送到病床边,随后退至室外,以保障老人秘密投票的权利。不过这位老人并不讳言自己的投票,他事后说,他既没有投布什,也没有投克里,他投了一位本州小党的候选人一票。他说,应该支持地方政治家。
读这新闻的时候,我想到,这位老先生能这样做,一定和他的生命观有关系。我以为这条新闻是今年大选之最了,后来发现,还不是。
据报道,今年大选,投出有效票的最年长的公民是芝加哥一位106岁的女士。老太太出生于1898年。1920年,她22岁那年,第一次参加大选投票。那一年大选是宪法第19修正案确定妇女有平等选举权后的第一次大选。这位老太太竟然是参加过第一次妇女投票的人。从那以后,至今举行了20多次大选,老太太不好意思地回忆说,她漏了一两次,没有投票。老太太亲自经历的大选,是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大选的近半数,美国的43任总统,这老太太亲眼看到的有20任。
这老太太对自己历次投票选谁还记得很清楚。她说她年轻时候是投共和党票的,但是在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改变为投民主党。她说她不怎么在意候选人的党派,她是看候选人心里有什么来决定自己投票。她最得意的两次投票是,72年前她投了罗斯福一票,44年前投了肯尼迪一票。今年,她投民主党候选人克里。报道说,别人问道,你对年轻人投票有什么忠告?老太太的回答让我佩服之至。老太太说:“不要抱太多的希望,否则你会失望的。”
这可真是亲身经历了100年风雨的老人经验之谈。民主并不保证风调雨顺,并不承诺国强民富,并不减轻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民主只不过是给了社会试错纠错的机会,如果选上去的人犯错误,下次选民就有机会把他选下去,纠正错误。错得少,纠正得快,天长日久,生活渐渐就好起来,国家慢慢就强起来了。但是,可不要把希望都放在一次投票上面。
本文摘自《读者》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