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一个人花钱的气度并不和挣钱的多少成正比。所谓“能挣也能花”的是少数,多数情况是不能挣但能花,能挣却舍不得花。比如我,虽说不是富婆,但比起身边几个朋友来,算是收入高的,可我在花钱上的气度比她们小多了。我若是哪天买了件比较贵的衣服,便会好些日子惴惴不安,像做了错事,不像我的女友,工资到手第一天,就敢买一件相当于一半工资的衣服或鞋或包,剩下的日子就在等下个月的工资了。又比如,很多女人情绪低落时,往往以疯狂购物来调节,这招对我也不灵,我要那样情绪会更糟。所以我总想,自己的前世一定是个穷人,穷怕了,穷习惯了。
这么一推理我发现,曾给我带来快乐的钱都是小钱,真的。
第一笔让我开心的钱是一毛八分,我自己挣的。那年我12岁,读初一,班上一个女生约我去打牛草,卖给她爸爸的单位。我花了一下午的时间,汗流浃背,且浑身痒痒,打了大半背篓牛草去卖。过完秤人家把钱递给我时,我不好意思数,一把捏住就塞进口袋里,然后边走边悄悄用指头去捏。有张一毛的纸币,另外几个****我只好靠大小判断,最后确定一个1分,一个2分,一个5分。摸到5分时,心中竟涌起一股暖流。回家时路过水果店,看见人们在排队买西瓜。那是20世纪70年代,物资极其匮乏,水果店早已形同虚设,偶尔来点儿水果必排队。我也跟着去排,排到了,只剩三个最小的。售货员一下称给我,就那么巧,刚好一毛八。我乐滋滋地拿回家。妈妈和姐姐都喜出望外,西瓜虽小也是西瓜啊,我们已多日没吃过水果了。那天真是老天照应,三个小西瓜,每个都很甜,吃得我们母女三人幸福不已。
我此生的第一笔存款是5块,也是上初中时的事。我们家那时每个月要烧200斤煤球,请人挑的话100斤5毛钱。但我妈要我去挑,省钱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为了锻炼我——我妈常说我们家不能养小姐。那时我们住在一个小山城,到处都坡坡坎坎的,路很不好走。我一次挑50斤,挑一次我妈给我1毛钱。当然不能说是工钱,只说是买冰棍儿吃的。我舍不得买(除非天气实在太热),都存了下来,加上父亲每星期给我的3毛零花钱,一个夏天我就存到5块了。若不是有时嘴馋买了点儿零食,眼馋买了几块花手绢儿,我还可以存更多。存到5块时我就沉不住气了,到底是穷人的底子,成天都叨叨想买个什么。被我妈得知后,打起了歪主意。我妈告诉我百货商店里有很好看的花布,5块钱就可以做一件新衣服。我被说动了,跟她去百货商店买了花布做了件新衣服。当时上当都不知道,还美滋滋的。一直到成家后我才明白,衣食大事本该由“政府”出资的,不该征用“民间”的钱。当然,我老妈也为此事专门向我“致歉”了。
我的第二笔存款就多了,60元。那时我已经当兵,每个月津贴7元7角5分。指导员上政治课动员我们勤俭过日子,让我们每月存5元。我也就听话,每月存5元,一个月剩下不到3块钱,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到了年底,我从司务处一下领到60元,真觉得发了大财。我拿着钱,跑到军人服务社,给爸爸买了两瓶茅台,当时茅台酒9元一瓶;给妈妈买了两瓶花生酱,妈妈喜欢吃花生;给姐姐买了件的确良衬衣;给自己买了个半导体收音机。嗬,觉得自己就像个富翁,很开心。
再说说我的第一次旅游,也是小钱带来的快乐。1979年我考进大学,依然拿部队的津贴,一个月10块。因为要买书什么的,简直不够花,每月都得从伙食费里退一点儿出来聊以弥补。有一年春天,几个同学相约去卧龙玩,因为个个都是穷光蛋,就各自找了几件旧衣服去附近的村子里卖。也没卖上多少钱,大概七八块钱吧,又去退了点儿伙食费。总之我们三个人一共凑了20多块钱,加上另外三个男生也凑了些钱,总计不超过50元,交给我保管。一路上我们能搭便车就尽量搭便车,能吃素面就吃素面,能睡车站就睡车站。6个人玩了5天。到卧龙后还假装社会调查,吃了公家的饭。最后分手时,我把每个人坐公共汽车的钱分完后,就剩一分了。我一扬手,将那分钱扔进了锦江,然后开心不已、身无分文地回到了学校。
第二次旅游是母亲赞助的,50元。放暑假前我收到我妈的信,信里竟然夹了50元钱,说因为我学习好奖励我,让我这个暑假先到北京玩10天,再从北京回杭州。我高兴得当时就跳了起来。那时我们家正处于“春秋战国时期”,四分五裂:我爸在长沙,我妈在杭州,我姐在西安,我在成都。每次放假,我们都要商量半天怎么集中。我以这50元为基础,又退了点儿伙食费,用一个北方同学的学生证买了张硬座半价票,就去了北京。在北京期间,我住在我表弟学校里。他在北京国际关系学院读书,给我找了个女生宿舍。那10天里,我去了颐和园、圆明园、八达岭、北海、香山,还有王府井,差不多北京有名的地方我全去了,最后还留下够回杭州的车票钱。可以说那次在北京是我玩得最开心的一次。后来再去北京,遇到的烦心事就越来越多了。
说到钱带给我的快乐,肯定要说到稿费。我现在差不多已经是个靠稿费谋生的人了。我拿第一笔稿费时20岁,在连队当兵。我在《解放军文艺》上发了一篇散文,稿费7元。那是我第一次拿到津贴以外的钱,“意外之财”,不知如何是好。大概从小家庭不顺的缘故,我已学得很乖巧,便主动拿这7元钱去书店买了书,捐给连队。7元钱竟然买了十几本书,当然是按自己的喜好买的,全是小说之类的。连里的战友也很高兴,以至于后来,连里的战友一看到书店来了新书就通知我,等着我再去买。
拿到第一笔“大稿费”时,我已经结婚。那是一个中篇的稿费,400多元。我用它给爸爸妈妈买了个沙发,150元;给公公婆婆一人买了一床狗皮褥子,160元;还买了许多零碎的东西。我买一样,就在那个装稿费的信封上写一样,后来信封上密密麻麻的,可见买了不少东西,着实过了一把花钱的瘾。
我此生的第一笔高消费,是买电脑,在1991年。当时我只有2000元存款,我卖了自己的金项链,一举花费2800元买了台电脑,放在床头柜上,开始了我的电脑写作生涯。这是我很引以为豪的一次花钱纪录。以后的日子,我依然过得很节俭,或者说更节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