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爱情是盲目的,
但我们可不可义稍微爱得职明一点,
或高明一些?
爱情是盲目的,众人皆说。是的,爱上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常常什么也看不见,只把对方看成一生一世的唯一,于是再笨的事也做得出来。
不久前我看到一些有趣的"爱情娱乐新闻",有的还真是离谱的黑色幽默剧。有一则来自高雄的社会新闻说,一名二十九岁男子当"蜘蛛人",从十楼想沿绳子爬到五楼探望女友,结果堕楼惨死。他身上还带着瓦私枪和电击棒,警方本以为他是来行窃的,后来发现他的女友就住五楼,判断他是为了给女友"惊喜",但功夫不好,才发生意外。警方做了个很有幽默感的结论:他应该懂得如果改由直接敲门进入就可以。
几年前,还有一则和某歌手有关的绯闻消息。一位貌不惊人、有前科的女子,只告诉某歌手说,她"前生注定"是他今生的新娘,母亲托梦给她,叫她一定要找到他。又说她是连战女儿的好朋友,就这样,他把她看成未婚妻,后来搞得鸡飞狗跳。
在这种新闻上留名的还有在轰轰烈烈一阵新闻后回国的吕安妮。报上说她在右耳刺上"王文洋"三个字,以表示她永远和他同在。不过,很可能变成将来洗不去的痛。万一爱情变了质,她是不是要与梵谷一样割掉自己的耳朵?至少,也得很伤皮肉的去"清洗"一番。
我曾经认识一位为表赤忱在自己手臂上刺上初恋情人名字的男子,现在初恋情人毕竟还是掉头远去,而数年后他又有新欢的时候,仓皇地用腐蚀性药水滴自己的手臂,企图毁掉证据,至今蟹爪般疤痕仍十分骇人。
在自己的肉上刻字,就可以保证爱情终其一生吗?
这个想法未免太天真。
过分天真等于愚蠢。刻字不过是在给对方压力"你不能不要我哦",可是,于事何补?
从前的年代,第三者是见光死的。现在的第三者,在台湾仍有"妨害家庭"这条法律时,仍如此"强悍而美丽",所谓"元配",心中是何滋味?委曲求全的她们,真的可以独霸一方、自行其是吗?
虽然说爱情是盲目的,但我们可不可以稍微爱得聪明,或高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