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关系非常微妙。法看来是硬的,情看来是软的。但法是人定的,也由人执行。执行的人有情,这法就有了弹性。
更进一步说,当法愈严苛,愈不合人情的时候,那执行的人,就可能变得愈重要。
法,一定要合理,不合理的法要修,而不能用“人情的执行从宽”来补偿。
因为在这执法从宽中,不但不能真正地“执法”,而且造成许多弊端。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发现别人要你签不合理或你办不到的约,你必须知道,从签约的那一刻起,除非你够大、够硬,否则每一个搅局的小鬼,都可能处理你。
情与法的不够分明,是我们社会的通病。
许多人在这当中得了好处,许多人被这样吃死。
记住!
你可以要求修法,不可以故意违法。只有当“法”能公正、合理的时候;执法才可能严明、弊端才可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