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朋友小聚,聊到一个话题,当年上大学时,跟导师关系如何,有没有吃过亏。有的说没有,碰到的是好老师。有的说有,所幸不严重。还有一位,说他明显遭到了导师压榨,他对之以一种非暴力不合作方式,虽然推迟了一年,还是拿到了硕士文凭。
大家问到我时,我说没有。一是因为我学历低,只读了本科,本科生通常不会跟老师有深度接触,所以很大程度上也少了这种可能性。二是最关键的,即便读研跟了导师,本人性格恐怕也不会允许自己成为这样的悲剧。记得大学时因为在报刊上发表了一些文章,一个老师找到我,大意是写一本书还是论文,让我打下手,我当时借故推掉了,实情是我对这位老师颇为浮夸的风格不认可。
一个教师,你的权威只能来自学识与人品,而不仅仅是教师的身份,这是我的认知。
谈这些并非自夸什么,乃是由此想到一个关键问题——面对同样性质的恶行,不同人为何会有不同选择?
为何有人反弹,有人隐忍
关于师生关系中老师的一方,已有很多关注评论的角度,在此不再展开。但其实站在学生的角度,也是可以追问一番的,为什么没有采取举报等措施?换言之,如果学生更成熟一些,更勇敢一些,会不会有不同的局面?——无论遇到什么样的事,以死来反抗,当然也算一种反抗,但却是最沉痛最消极的一种反抗。
我这样说,很有可能被指站着说话不腰疼,缺乏同理心。毕竟,当事人在具体情境下的压力,不是亲历者不足以体会。包括个体的心理体质、学校家庭小环境,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对手一方的恶劣程度,都可能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更何况,学生的人生阅历尚浅。
这些,我完全同意。毕竟我在读小学时还因为要请家长、读高一时因为海量作业无法完成(恰好也遭遇了住校适应期)都想到过自杀呢。
对不成熟者而言,一件小事可能也是天大的事。
但我还是在痛惜之外抱有叹惜,因为面对恶行,并非每一个同学都隐忍了。比如,近年受国际“米兔”风潮影响,已有越来越多各行各业的人勇敢地站了出来。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从各方信息来看,在好几起悲剧中,当事学生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而且,能考上名校或研究生的,通常是能贴上“好学生”标签了。
在中国教育的语境中,“好学生”的一个标准是听话——当然包括对老师与权威有充分尊重,习惯于“以大局为重”、能够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与此相反,倒是正统教育评价下的“差学生”“坏学生”,更有可能反叛权威。)
这就不能用个体的心理特征解释了。这种面对恶行普遍的消极态度,恐怕有着教育理念、社会氛围等共性原因。
“义务表述”远远多于“权利表述”
比如,我观察到,我们从小对孩子的公民教育中,偏向“义务”导向,而“权利”内容却遭到忽视。
我儿子今年上小学三年级,翻出相关教材,看“公民素养”部分,内容包括“爱国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等四个分项,分项下又有若干子项。
所有这些具体的考评指标,无论是“爱国意识”还是“责任意识”,无论是“文明礼貌”还是“集体观念”,都偏向于“义务表述”,也就是学生应该遵守XX、应该服从XX、应该热爱XX、应该关心XX,而其中的“权利表述”竟是缺失的。
比如,我们是否应该告诉孩子,儿童有不受虐待和免于暴力的权利,哪怕它来自家长或老师这样的“权威”?我们是否应该告诉孩子,对于遭遇的不公和屈辱,无论来自何方,都应该大胆地说出来?
由密歇根大学教授编写的《公民读本》,开篇第一句话就告诉孩子们,国家“建立在这样的一个理念之上,就是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
《读本》还告诉孩子,要履行公民义务,实践这些权利,需要相关的智力和参与技能——特别是批判性思维技能,以便能与他人合作,以及清楚表达利益,并且让那些制定重要决策的人明白这些利益。
总之,在公民教育中,以权利为基,“权利表述”与“义务表述”并重,没有偏废。这样的公民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让权利意识自幼就播种在孩子心中。可以想见,今后他们面对不公不义之事,无论它来自老师、父母,还是雇主等等,揭露抗争的可能性会大得多。
任何社会,都可能遇到各式各样显性或隐性的不公,但权利意识深入人心、并且存在有力保障的社会,显然更有助于培养一种更舒展更勃发的国民精神状态。如一位知名学者所概括的:“人人长着一张不受欺负的脸”。
勇气不仅与单纯的权利认知与法治环境相关,同时也与一个人的成熟度与思考力判断力相关。请注意,这种思考力判断力并不仅指书面知识和试卷上的。
思想成熟的同学,面对事情可能会有更多的考量,并做出无压力的选择,而不会一头扎进一个单一选项、一个死胡同中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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