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普特尼克恋人( 第十五章)(2)
时间:2021-01-18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村上春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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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也没表示。
“没关系,即使这么想也情有可原。毕竟较之扒窃八个订书器,更恶劣的犯罪满世界都是。在这里当保安员之前,我也在第一线当了很长时间警察,情况一清二楚。”
保安员直勾勾地看着我的眼睛说道。我也在注意不给他以挑战性印象的前提下正面迎接他的视线。
“若是头一回,店方也不至于因为这个程度的扒窃而一一闹腾没完。我们也是靠客人吃饭的,都想适可而止,不把事情闹大。本来嘛,把他带到这房间来,稍微吓唬吓唬就完了;糟糕的时候也顶多跟家里联系,提醒一下,而不通知学校。对这类事情尽可能息事宁人,这是我们店对待小孩扒窃的基本方针。
“问题是这孩子扒窃不是今天第一次。以前也有,仅我知道的就三次。注意,是三次!而且第一次也好第二次也好,这孩子都死活不肯道出自己的姓名和所在的学校。两次都是我处理的,所以记得很清楚。无论说什么问什么,反正就是不开口。用警察的说法,就是所谓缄默。不道歉,也没反省的样子,很有抵触性,态度非常恶劣。对他说再不告诉姓各就带去找警察也不怕么,他还是默不作声。无奈,这次硬让他出示汽车月票,才弄明白了姓名。”他停了停,等待事情的细节渗入我的脑中。他仍然定定地注视我的眼睛,我也没将视线移开。
“还有一点,那就是所偷东西的内容不好,不让人怜爱。最初是十五支自动铅笔,金额是九千七百五十元。第二次是圆规八个,金额为八千元。就是说,总是集中偷同一种东西。不是为自己用,或纯属恶作剧,或是为了卖给学校同学。”
我想象午休时胡萝卜向班上学生兜售订书器的场景。事情不可能这么简单。
“难以理解,”我说,“何苦在一个店里那么明日张胆地扒窃呢?接连干上几次,当然要被认出,又引人警惕,逮住时处分也要加重。要想得手换一家商店岂非人之常情?”
“那种事问我也没用,实际上在别的店也可能干来着。若不然就是对我们店情有独钟,或是对我的长相看不顺眼也未可知。我毕竟只是店里一个保安,复杂情况一一考虑不来,也没拿那份薪水。想了解的话,直接询问本人如何?今天也一样,领来这里都三个小时了,就是不肯开口,只字不吐。乍看样子蛮老实,其实十分了得。所以才劳老师大驾。好好的休息时间给我打扰了,实在抱歉。
“……不过,刚才我就注意到了,您晒得相当可观嘛。倒是跟这件事没有直接关系——暑假您去哪里了?”
“没去什么特殊地方。”我说。
他还是煞有介事地打量我的脸,就好像我是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
我再次拿起订书器细看。随便哪个家庭哪问办公室都备有的极其普通的小订书器——臻于完美境地的廉价事务用品。保安员口叼“七星”,用大大的打火机在顶端点燃,侧过脸吐烟。
我转向孩子那边,温和地问道:“为什么要订书器呢?”
一直在看地板的胡萝卜静静地拾起脸看我,但什么也没说。这时我才发觉他的神色与平时截然不同,表情奇怪地消失了,眼睛的焦点也对不上,视线没有纵深感。
“不会是受谁威胁才干的?”
胡萝卜仍不回答,连是否理解我的意思都无从判断。我只好作罢。现在在这里怎么问恐怕都一无所获。他已关上门,窗也封了。
“那,怎么办呢,老师?”保安员问我,“我的工作是在店内巡视、用监控摄影机监视、发现现行扒窃分子带到这房间来,这份薪水我拿了。至于往下怎么办是另一个问题。尤其对象若是小孩子,就更伤脑筋。您看如何是好呢,老师?这方面当老师的更清楚吧?或者干脆把事情端到警察那里去?那一来作为我可就省事了,大可不必这么往棉花堆打拳头,白白搭上半天时间。”
说实在话,此刻我脑袋正另有所思。超市这大煞风景的保安室不容我不想起那个希腊小岛上的警察,接下去又不能不想堇,想她的失踪。
所以竟好一会没弄懂保安员想要对我说什么。
“跟他父亲也说了,得好好教育孩子,跟他讲明白扒窃是一种犯罪,再不会给您添麻烦了。”她用缺乏起伏的声调说。
“因此不希望弄得满城风雨——刚才就听好多遍了。”保安主任甚为不耐烦地说。他在烟缸里磕落烟灰,然后重新转向我说:“不过依我看,同样的事情干三次无论如何也是太多了,有必要在哪里刹住。老师您对此有何高见呢?”
我深吸一口气,将思绪拉回现实:八个订书器,九月一个星期日午后。
我说:“在同孩子谈话之前,什么都不好说。这孩子以前从未招惹是非,脑袋也不笨。至于他为什么如此无谓地扒窃,现在还无法判断。往下花时间找他好好谈谈。谈的过程中我想肯定可以发现起因或线索。给您添麻烦了,实在非常抱歉。”
“我说,我是不好理解,”对方在镜片后眯起眼睛,“这孩子——仁村晋一——是您教的学生吧?就是说天天都在教室见面吧?是这样的吧?”
“是的。”
“四年级了,在您班上待一年四个月了,不错吧?”
“不错。从三年级教上来的。”
“班上一共多少学生?”
“三十五人。”
“那么,是很可以照料到的唆。可是,完全没有料到这孩子会捅出漏子,连迹象都没觉察到,是吧?”
“是的。”
“可是慢着,这小子可是半年时间里就扒窃了三次哟!而且总是单独干。不是有人逼他非干不可,不是出于需要,不是一时心血来潮,不是为了钱——听他母亲说零花钱绰绰有余。那么就是说是主观故意犯罪,为了偷而偷。也就是说,这孩子显然是有‘问题’的。对吧?而这东西多少总会有一点迹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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