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拍到的并非凶案发生的过程,只是一幕‘演出’。监控中穿着假面骑士盔甲的‘彭亮’,实际上并非彭亮;而那个袭击‘彭亮’的蒙面人,也并非杀死彭亮的凶手。那两个扮演死者和凶手的人,都是你的朋友。”
“胡说八道!”李墨有些恼羞成怒。
但思炫没有理会他,自顾自地推理起来。
“我从头说起:你,李墨,因为某种动机,要杀死彭亮。于是你找了两个朋友帮你一起实施杀人计划。在此我暂称那两个共犯为A和B。
“彭亮在伦敦酒店参加化装舞会的时候,你以及A和B就在他的小车附近埋伏。彭亮是在八点二十四分离开伦敦酒店的。当他来到自己的小车前方时,你立即冲出来,用电击棒袭击他,使他昏迷。彭亮脖子右侧的电流斑和电击纹,就是在那时候留下的。
“接下来,你们三个把昏迷的彭亮搬到车尾箱里。因为当时彭亮还穿着假面骑士的盔甲,所以盔甲上的闪光粉便落在车尾箱里了。而我刚才也是因为发现了车尾箱里的闪光粉,才最终确定你的杀人手法的……”
“不!”李墨粗鲁地打断了思炫的话,“彭亮前往伦敦酒店参加化装舞会时,大概把盔甲放到车尾箱里了,闪光粉是那时候留下的!”
面对李墨的反驳,思炫不慌不忙地化解:“伦敦酒店的监控拍到彭亮是穿着假面骑士的盔甲进入酒店的,在车里穿上盔甲比较困难,由此可以推断,彭亮是在家里穿好了盔甲后,再开车前往伦敦酒店的——驾驶位上的闪光粉也能证明这一点。所以,盔甲未曾被放置到车尾箱,除非是身穿盔甲的彭亮曾经整个人被安置在车尾箱里,否则车尾箱里不会出现闪光粉。”
李墨嘴唇微动,还要辩解。但思炫没有给他机会,紧接着“进攻”:“接下来,你和A及B开着彭亮的车来到新威尼斯牛排城附近,当时是八点五十分左右。你下车后,用铁锤敲击车尾箱里彭亮戴着头盔的头部,彭亮因此死亡。
“杀死了彭亮后,你走进了牛排城。而A或B就匿名报警,说看到通缉犯李墨在新威尼斯牛排城出现。十分钟后,霍奇侠等人来到了牛排城。而你也故意挟持人质,引起警察的注意。
“在此之后,你就一直跟我在一起,让我当你的时间证人。为什么在我进入写字楼调查吴文豪被杀一案的时候,你一直没有离开,而是在写字楼外等我出来呢?因为如果你离开了,那就无法让我当你的时间证人了。
“再说当时,在你进入牛排城后,A和B就开着彭亮的车,载着彭亮的尸体,来到了彭亮的公司。那个B的身高和彭亮差不多,所以由他来扮演彭亮。他把假面骑士的头盔和盔甲从彭亮的尸体上卸下来,自己穿上,假装成彭亮参加化装舞会时的样子。而A则戴上面具,穿上大衣,扮演凶手。
“九点零一分,B进入公司。看监控的时候霍奇侠曾说:‘他怎么又戴上头盔了?’你为了不让我们想到当时监控中的假面骑士并非彭亮本人这件事,用一句‘可能是意犹未尽吧’来掩饰。而事实上,当时盔甲里的人并非彭亮,自然不能让监控拍到真面目。
“而A呢,则拿着电击棒和铁锤,尾随B进入公司。走进办公室后,A大步上前,来到B的身后,假装使用电击棒。而B也假装因为被电击棒攻击而晕倒。
“接下来,A又假装发现了监控摄像头,于是用铁锤把摄像头敲碎。监控录像至此中断。而当我们来到彭亮的公司看到彭亮的尸体和尸体旁的铁锤,以及看完监控录像中的‘案发过程’后,脑袋里就会自动补充案发经过:蒙面凶手敲碎摄像头后,再用那把铁锤杀死了昏迷的彭亮,最后扔下铁锤,逃离现场。
“然而事实上,当时在办公室发生的事情当然并非如此:A敲碎了摄像头后,B就站起来了。接下来,A和B回到彭亮的小车前,B把自己正穿戴着的假面骑士头盔和盔甲卸下来,再次穿戴到彭亮的尸体上。然后,两人又合力把彭亮的尸体搬进公司,放置在刚才B假装倒下的位置,并且在尸体旁边扔下了铁锤。就这样,A和B利用监控录像中的‘表演’,还有放置在地上的铁锤,伪造了一个凶案现场。”
“语无伦次!”李墨激动地叫道,“你说的所谓推理都只是你自己的想象,根本没有证据。”
思炫向李墨瞥了一眼:“无论是多么天衣无缝的计划,在执行的过程中,都会留下破绽。更何况你的这个诡计漏洞百出,你还好意思说没有证据?”
李墨咽了口唾沫:“那你倒说说看,有什么证据呀?”
“最显而易见的一点是,彭亮尸体上的电流斑和电击纹,是在脖子右侧的,而监控录像中的‘凶手’是把电击棒放在‘彭亮’的左肩上的。如果监控录像所拍下的真的是案发经过,那彭亮尸体上的电流斑,应该在脖子左侧。”
“啊?”李墨脸色微变。这确实是“监控录像所拍下的并非真正的案发经过”的铁证。
没等李墨说话,思炫接着又说:“在确定了你就是杀人凶手后,我叫霍奇侠去调查两个人——我要调查的自然是你的共犯A和B。
“首先是A,关于他的身份有两条线索:第一,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他的肩膀特别宽,上身基本是一个倒三角形,这是长期游泳的特征,所以A可能是游泳运动员,或者爱好游泳者;第二,监控中A一直是右手拿着铁锤的,可是在站到椅子上后,需要举起手敲碎监控摄像头的时候,A却把铁锤换到左手再敲击摄像头。为什么要换手呢?很有可能是A的右手最近受过伤,无法高举,所以必须用左手才能完成敲碎摄像头这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