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玄黓困敦,尽上章涒滩,凡九年。
孝灵皇帝上之下熹平元年(壬子,公元一七二年)
春,正月,车驾上原陵。司徒掾陈留蔡邕曰:“吾闻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谓可损;今见威仪,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恻隐,不易夺也。礼有烦而不可省者,此之谓也。”
三月,壬戌,太傅胡广薨,年八十二。广周流四公,三十馀年,历事六帝,礼任极优,罢免未尝满岁,辄复升进。所辟多天下名士,与故吏陈蕃、李咸并为三司。练达故事,明解朝章,故京师谚曰:“万事不理,问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然温柔谨悫,常逊言恭色以取媚于时,无忠直之风,天下以此薄之。
五月,己巳,赦天下,改元。
长乐太仆侯览坐专权骄奢,策收印绶,自杀。
六月,京师大水。
窦太后母卒于比景,太后忧思感疾,癸巳,崩于云台。宦者积怨窦氏,以衣车载太后尸置城南市舍,数日,曹节、王甫欲用贵人礼殡。帝曰:“太后亲立朕躬,统承大业,岂宜以贵人终乎!”于是发丧成礼。节等欲别葬太后,而以冯贵人配祔。诏公卿大会朝堂,令中常侍赵忠监议。太尉李咸时病,扶舆而起,捣椒自随,谓妻子曰:“若皇太后不得配食桓帝,吾不生还矣!”既议,坐者数百人,各瞻望良久,莫肯先言。赵忠曰:“议当时定!”廷尉陈球曰:“皇太后以盛德良家,母临天下,宜配先帝,是无所疑。”忠笑而言曰:“陈廷尉宜便操笔。”球即下议曰:“皇太后自在椒房,有聪明母仪之德;遭时不造,援立圣明承继宗庙,功烈至重。先帝晏驾,因遇大狱,迁居空宫,不幸早世,家虽获罪,事非太后,今若别葬,诚失天下之望。且冯贵人冢尝被发掘,骸骨暴露,与贼并尸,魂灵污染,且无功于国,何宜上配至尊!”忠省球议,作色俯仰,蚩球曰:“陈廷尉建此议甚健!”球曰:“陈、窦既冤,皇太后无故幽闭,臣常痛心,天下愤叹!今日言之,退而受罪,宿昔之愿也!”李咸曰:“臣本谓宜尔,诚与意合。”于是公卿以下皆从球议。曹节、王甫犹争,以为:“梁后家犯恶逆,别葬懿陵,武帝黜废卫后,而以李夫人配食,今窦氏罪深,岂得合葬先帝!”李咸复上疏曰:“臣伏惟章德窦后虐害恭怀,安思阎后家犯恶逆,而和帝无异葬之议,顺朝无贬降之文。至于卫后,孝武皇帝身所废弃,不可以为比。今长乐太后尊号在身,亲尝称制,且援立圣明,光隆皇祚。太后以陛下为子,陛下岂得不以太后为母!子无黜母,臣无贬君,宜合葬宣陵,一如旧制。”帝省奏,从之。
秋,七月,甲寅,葬桓思皇后于宣陵。
有人书硃雀阙,言:“天下大乱,曹节、王甫幽杀太后,公卿皆尸禄,无忠言者。”诏司隶校尉刘猛逐捕,十日一会。猛以诽书言直,不肯急捕。月馀,主名不立;猛坐左转谏议大夫,以御史中丞段颎代之。颎乃四出逐捕,及太学游生系者千馀人。节等又使颎以它事奏猛,论输左校。
初,司隶校尉王寓依倚宦官,求荐于太常张奂,奂拒之,寓遂陷奂以党罪禁锢。奂尝与段颎争击羌,不相平,颎为司隶,欲逐奂归敦煌而害之;奂奏记哀请于颎,乃得免。
初,魏郡李暠为司隶校尉,以旧怨杀扶风苏谦;谦子不韦瘗而不葬,变姓名,结客报仇。暠迁大司农,不韦匿于谕廥中,凿地旁达暠之寝室,杀其妾并小儿。暠大惧,以板藉地,一夕九徙。又掘暠父冢,断取其头,标之于市。暠求捕不获,愤恚,呕血死。不韦遇赦还家,乃葬父行丧。张奂素睦于苏氏,而段颎与暠善,颎辟不韦为司隶从事,不韦惧,称病不诣。颎怒,使从事张贤就家杀之,先以鸩与贤父曰:“若贤不得不韦,便可饮此!”贤遂收不韦,并其一门六十馀人,尽诛之。
渤海王悝之贬瘿陶也,因中常侍王甫求复国,许谢钱五千万;既而桓帝遗诏复悝国,悝知非甫功,不肯还谢钱。中常侍郑飒、中黄门董腾数与悝交通,甫密司察以告段颎。冬,十月,收飒送北寺狱,使尚书令廉忠诬奏“飒等谋迎立悝,大逆不道”,遂诏冀州刺史收悝考实,迫责悝,令自杀;妃妾十一人、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狱中,傅、相以下悉伏诛。甫等十二人皆以功封列侯。
十一月,会稽妖贼许生起句章,自称阳明皇帝,众以万数;遣扬州刺史臧旻、丹杨太守陈寅讨之。
十二月,司徒许栩罢,以大鸿胪袁隗为司徒。
鲜卑寇并州。
是岁,单于车儿死,子屠特若尸逐就单于立。
孝灵皇帝上之下熹平二年(癸丑,公元一七三年)
春,正月,大疫。
丁丑,司空宗俱薨。
二月,壬午,赦天下。
以光禄勋杨赐为司空。
三月,太尉李咸免。
夏,五月,以司隶校尉段颎为太尉。
六月,北海地震。
秋,七月,司空杨赐免;以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珍,衡之弟也。
冬,十二月,太尉段颎罢。
鲜卑寇幽、并二州。
癸酉晦,日有食之。
孝灵皇帝上之下熹平三年(甲寅,公元一七四年)
春,二月,己巳,赦天下。
以太常东海陈耽为太尉。
三月,中山穆王畅薨,无子,国除。
夏,六月,封河间王利子康为济南王,奉孝仁皇祀。
吴郡司马富春孙坚召募精勇,得千馀人,助州郡讨许生。冬,十一月,臧旻、陈寅大破生于会稽,斩之。任城王博薨,无子,国绝。
十二月,鲜卑入北地,太守夏育率屠各追击,破之。迁育为护乌桓校尉。鲜卑又寇并州。
司空唐珍罢,以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
孝灵皇帝上之下熹平四年(乙卯,公元一七五年)
春,三月,诏诸儒正《五经》文字,命议郎蔡邕为古文、篆、隶三体书之,刻石,立于太学门外,使后儒晚学咸取正焉。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馀两,填塞街陌。
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昏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蔡邕上疏曰:“伏见幽、冀旧壤,铠、马所出,比年兵饥,渐至空耗。今者阙职经时,吏民延属,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臣怪问其故,云避三互。十一月有禁,当取二州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复限以岁月,狐疑迟淹,两州悬空,万里萧条,无所管系。愚以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今但申以威灵,明其宪令,对相部主,尚畏惧不敢营私;况乃三互,何足为嫌!昔韩安国起自徒中,硃买臣出于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岂复顾循三互,系以末制乎!臣愿陛下上则先帝,蠲除近禁,其诸州刺史器用可换者,无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朝廷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