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次卦:加《坎》大余六、小余五百二十九、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满五从小分,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命以纪,算外,即《复卦》用事日。《大壮》加《震》,《妒》加《离》,《观》加《兗》,如《中孚》加《坎》。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十二月,《屯》、《谦》、《睽》、《升》、《临》;正月,《小过》、《蒙》、《益》、《渐》、《泰》;二月,《需》、《随》、《晋》、《解》、《大壮》;三月,《讼》、《豫》《蛊》、《革》、《史》;四月,《旅》、《师》、《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始》;六月,《鼎》、《丰》、《涣》、《履》、《遁》;七月,《恆》、《节》、《同人》、《损》、《否》;八月,《巽》、《萃》、《大畜》、《贲》、《观》;九月,《归妹》、《无妄》、《明夷》、《困》、《剥》;十月,《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夫,《睽》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九三应上九,清净微温阳风;九三应上六,绛赤决温阴雨。六三应上六,白浊微寒阴雨;六三应上九,曲尘决寒阳风。诸卦上有阳爻者,阳风;上有阴爻者,阴雨。
推七十二候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交日,加大余五、小余四百四十一、小分八、微分一,微分满三从小分,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部从大余,命以纪,算外,所候日。
冬至虎始交芸始生荔挺出
小寒蚯蚓结麋角解水泉动
大寒雁北向鹊始巢雉始雊
立春鸡始乳东风解冻蛰虫始振
雨水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
惊蛰始雨水桃始华仓庚鸣
春分鹰化鸠玄鸟至雷始发声
清明电始见蛰虫咸动蛰虫启户
谷雨桐始花田鼠为鴽虹始见
立夏萍始生戴胜降於桑蝼蝈鸣
小满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
芒种靡草死小暑至螳螂生
夏至鵙始鸣反舌无声鹿角解
小暑蝉始鸣半夏生木槿荣
大暑温风至蟋蟀居壁鹰乃学习
立秋腐草化萤土润溽暑凉风至
处暑白露降寒蝉鸣鹰祭鸟
白露天地始肃暴风至鸿雁来
秋分玄鸟归群鸟养羞雷始收声
寒露蛰虫附户杀气浸盛阳气始衰
霜降水始涸鸿雁来宾雀入大水化为蛤
立冬菊有黄华豺祭兽水始冰
小雪地始冻雉入大水化为蜃虹藏不见
大雪冰益壮地始坼鹖旦不鸣
术曰:因冬至虎始交后,五日一候。
推上朔法:置放纪年减一,加八,以六律乘之,以六千去之,余为大余,以甲子算外,上朔日。
推五星六通术第七
上元壬子以来至《春秋》隐公元年己未,积十六万六千五百七,算外;至今大魏熙平二年,岁次丁酉,积十六万七千七百四十五,算外。
木精曰岁星,其数二百四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
火精曰荧惑星,其数四百七十二万五千八百四十八。
土精曰镇星,其数三百二十九万一千二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数三百五十三万八千一百三十一
水精曰辰星,其数七十万二千一百八十二
推五星:置上元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乘之,名为六通之实。以部法除之,所得为冬至积日,不尽为小余。以旬六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即冬至日。以章岁五百五除冬至小余,所得命子,算外,即律气加时。
五星各以其数为法,除六通实,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合余减法,余为入岁度分,以日度约之,所得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余。其金、水,以一合日数及合余减合度算及余,得一者为夕见,无所得为晨见。若度余不足减,减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余。
求星合月及日:置冬至朔日数减一,以加合度算,以冬至小余加度余,度余满日度法去之,加度一,合度算变成合日算,余为日余。命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算外,星合月及日,有闰计之。
求后合月及日,以合终日数及余如前入月算及余,余满日度从日,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后合月及日。其金、水,以一合日数及余,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后合度:以行星度及余加前合度算及余,余满日度从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后合度及余。迳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岁星:合终日数三百九十八,合终日余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三十三度,度余三千三百三,周虚一千二百八十。
岁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六日、余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余四千六百八十一半。去日十三度半,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度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七日。复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复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迟,十六日、日余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余四干千六百八十一半,与日合。凡一见三百六十六日,行星二十八度;在日前后伏三十二日、余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五度,度余三千三百三,复终于晨见。
荧惑:合终日数七百七十九,合终日余五千一十八,周虚九百五十二,行星四十九度,度余二千一百五十四。
荧惑:晨与日合,在日后伏,七十一日、余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余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去日十六度,晨见东方,顺,迟,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度。复留十一日。复顺,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一日、余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度余四千八百四十五半,而与日合。凡一见六百三十六日,行星三百三度;在日前后伏一百四十三日、余五千一百八,行星一百一十一度、余三千六百四十一,过周四十九度、度余二千一百五十四,复终于晨见。
镇星:合终日数三百七十八日、余三百四十一,行星十二度、余四千九百二十四,周虚五千七百一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