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老陈在休渔期捕鱼,被当地渔政部门扣住了渔船。老陈傻眼了,那可是他的全部家当啊!他赶紧找了个律师,想把船要回来。 律师就去问渔政部门:“为什么要没收渔船,这样处理可有法律依据?”接待人员说:“在休渔期捕鱼,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 律师一听,赶紧说:“我的当事人没文化,始终没搞明白休渔期是怎么回事,再说他才捕了两斤,这不算情节严重吧?而且,法律规定可以没收渔具,没写可以没收渔船呀!” 接待人员觉得律师说得有点道理,又看老陈的确是个老实人,便也帮着打听这事。终于找到当天带队执法的队长,队长听他们一说,顿时跳了起来:“只没收渔具?你们知不知道他船上都有什么?一副补了又补的破网、一根断了又接的钓竿,只没收渔具,那我们不是执法,而是收破烂了!再说,渔船就不算渔具吗?” 律师冷冷一笑,反问:“渔船它能算渔具吗?” 这下有得官司打了,争论的焦点,就是渔船到底算不算渔具。律师查遍了相关条款,都没写清楚这一点。立案后,当地法院挺重视这事,最后经过仔细调查,作出如下解释:渔船是渔人睡觉的地方,不算渔具。 这下可好了,不算渔具,那么就不该当做渔具没收,不然渔人到哪里睡觉去?律师很高兴,便要根据这个解释去找渔政部门理论。 就在这时,渔民老陈叫住了律师,他也已经明白了这里面的弯弯道理,而且理解得还不错,他怯生生地问:“律师,是不是渔民睡觉用的就不能没收?那您看,到时候能不能这样说—我睡觉的时候,枕着鱼竿,盖着鱼网,衣服挂在鱼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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