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当了半辈子保安,攒了不少钱,如今退休了,便琢磨着开家超市。超市刚盘好,妻子急了。老王进的货全是小而贵的玩意,什么手表啦,剃须刀啦,整整摆了好几柜。要知道,当地可是出了名的小偷猖獗,这不是找偷?谁料老王竟笑嘻嘻地点头:“对,找偷!” 其实,老王早年在商场当保安,干的就是这活。小偷被抓,在私了与公办间,自然选择前者。这时老王会按“偷一罚十”对小偷处罚。一连抓了几十年,老王早练就了察言观色的本领,他便突发奇想:何不专门靠罚小偷赚钱? 一天,一个妇女带孩子买东西,结完账,老王总觉哪不对劲,追上孩子,一翻兜,见两块巧克力。 妇女发现不妥,急忙道歉。老王也觉得母子的确不像惯偷,便指着“偷一罚十”的牌子道:“按说得罚二百,这样,你给一百。” 老王觉得仁至义尽,哪想妇女不识抬举,死活不掏钱。一怒之下,老王拨了110。出人意料的是,民警到后,让妇女支付二十元后就放她走了,还把老王狠狠教育了一番。 悔悟后的老王重整旗鼓。这天,他进了一批皮具。刺鼻的气味把妻子熏得够呛,她皱着眉细细一看,好家伙,全是人造革做的!妻子皱着眉问:“老头子,罚小偷不成,想卖假货?”老王掏出一张新警示牌,赫然写着“假一赔十”! 妻子一愣,老王笑眯眯地附在妻子耳边解释了一番。听完解释,妻子转忧为喜。 一周后,超市来了个老头。老头还没说话,老王就忙上前:“大爷,退货的吧?”老头的确是来退货的,没想店主这么实诚,怒火一下降了大半:“对,退货,我这两双鞋啊,没穿两天就皱了皮。”老王接过鞋,拍着胸:“放心,这就退!” 很快,几张崭新票子塞到老头手里。老头接过钱,却没打算离开,拉住老王说:“当初我买鞋时,你可说了假一赔十哦!” 老王装作无奈地摇摇头:“老哥,我们也是受害者,小本生意不容易!”老头不依:“那我不管,我是看了假一赔十的宣传才敢买的,现在怎能不算数?” “那你打算怎么办,报警?”老王笑了。 这已经不是第一个退货的人了。老王的威胁屡试不爽,倒不是他真不怕警察,而是他料定,即便警察来了也拿他没法。不是说偷一罚十无效?那他就假一赔十!这世道,爱占便宜的人多了,加上那假一赔十的牌子,不信没人买。事实也确实如此,这批皮具不到一下午就一抢而空,而目前退货的还不足五分之一! 老头不服,真报了警。过了会儿,民警赶来。民警了解情况后,再次站在顾客一方,对老王说:“不好意思,这次,你还真得赔!” 老王夫妻异口同声:“什么?” 律师点评: 《另类生意经》涉及的法律问题:即偷一罚十和假一赔十在立法上的本质区别。前为警告,后为承诺,两者看似相近,实质大为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偷盗行为所涉及的是刑事责任,其定罪量刑处罚须由公、检、法司法机关认定;而涉假的赔偿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规定,由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属于商家为取得消费者信任而自愿作出的承诺,对此法律不会干涉。 根据以上原则,故事中的老王偷一罚十无法得到兑现;而假一赔十却必须按约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