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成是个锻炼达人,一早一晚喜欢“暴走”健身,整日挎着个小音响,踏着音乐的节拍在街道上行走,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 有人见王大成这种锻炼方法不错,便跟在他身后快走锻炼,时间长了,参加“暴走”的人越来越多,很快就有二三十个。可人多了,队伍缺乏统一指挥,就显得有些乱。有人提议,成立一个“暴走团”,统一管理,让王大成当“团长”,这个提议得到了几乎所有人的赞成。王大成是个热心人,又有点喜欢出风头,也乐于接受这个“职务”。 为了把“暴走团”搞得更风光,王大成还进行了改革,不仅定好早晚锻炼的时间,而且要求所有成员都穿同样的衣服,他还给“暴走团”起了个响亮的名字——“远征”,并做了一面旗子。之后每天锻炼时,他们统一的着装、整齐的队伍、飘扬的队旗、动感的韵律,让“远征”暴走团在所有暴走团中格外引人注目。王大成这个“带头大哥”也更显得有面子。 半个月后,单位派王大成到外地出差,王大成不得不暂时离开他组建的队伍。出差期间,他还不时通过微信与队员聊天,了解“远征暴走团”的情况。 出差结束前一天的晚上,王大成接到一个不幸的消息,“远征”暴走团在锻炼时走上了机动车道,与一辆轿车相撞,一名队员被撞死亡。他在惋惜队友的同时也有点庆幸,幸亏当时不在场,如果是自己带头,说不定还脱不了干系呢,因为这条路线是他平时带队行走的路线,人行道正在施工,无法通行。 王大成出差回家后了解到,事故双方互不相让,都认为对方责任大,交警调解无效,双方走上了法庭。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大成竟然也接到了传票。他有些想不明白,自己又不在现场,怎么会有传票呢? 问了几个熟人,大家也都跟王大成的想法一致,认为这事肯定是法院搞错了,不用理会。 王大成并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开庭时他也没有到场,可判决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他竟然要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王大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不过就是“带头人”,带领大家一起锻炼,又没有收费,况且出事那天自己又不在场,怎么就要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呢?这不合情理! 得知判决结果后,王大成去找法官理论,法官告诉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大成是领头人,也是“暴走团”的组织者,虽然没收取費用,事故当天也不在现场,但应该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却没有消失,因此要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王大成听完,不禁傻眼了,不得不接受这残酷的现实,吞下这枚苦果。 律师点评:故事《倒霉的“带头大哥”》涉及的法律问题,即组织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故事中的王大成是“暴走团”的组织者,因此无论他是否在场,都要对该组织的安全承担保障义务。如果在“暴走”时发生事故,根据事实,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