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力有几个战友铁哥们,他们在一个部队服过役,退伍后又都在临江市内及周边工作生活。不知从哪年开始,大家自然而然形成了一条规矩:每年的8月1日这天,一定要团聚一次,叙叙战友之情,讲讲弟兄之谊。 一开始,聚会执行“轮值制”,今年你组织、做东,明年就换别人。几年后,张大力事业发展得不错,经济条件与哥们相比优越不少,于是在五年前那次聚会上,他自告奋勇地提出:把“轮值制”改成“承包制”,由他“承包”。 此话一出,大家反应强烈,都说:“老是让你做东,我们变成‘吃大户’了。” 当年的班长徐剑将手一按说:“要我说,我们就吃大力这‘大户’,以后哪位超过了他,我们就改变方向吃更‘大’的,哈哈……只是置办酒席,够吃就好,如果有浪费,明年就剥夺他的‘承包’权,大家可同意?”战友们纷纷同意,从此,每年聚会都由张大力组织。 今年八一前夕,张大力早早就通知各位,8月1日下午5点,江滨友谊饭店801聚会。可是此刻已是5点04分,除了徐剑之外,别人都已到了,茶水也喝得差不多了,服务员已在问是否可上菜。张大力不禁有点着急:徐剑怎么还没到?忘了?不可能,两天前还和他电话确认过。有事?也不会,有急事肯定会电话告知的…… 正在这时,“啪”的一声,包厢门被推开,徐剑气喘吁吁地走了进来,他举起双手向大家招呼:“各位实在抱歉,来迟……” 与此同时,张大力已迎到徐剑面前说:“好小子,迟到五分钟,罚酒三——”说话时他右手握拳,亲热地在徐剑的左胸轻击一下。 可是谁也没想到,就这一下不重的、战友常用的见面礼节,闯了大祸。两个人各自的话还没有说完,徐剑就突然倒在地上,双眼紧闭,脸色惨白,身子只微微地抽搐几下,就没了声息。 一桌人都吓坏了,连忙实施紧急抢救,可惜徐剑还是亡故了。 事后大家才知道,两个月前徐剑曾住院做过一次手术,心脏里装了一个支架,出院后恢复得很好,一个月前就上了班,工作、生活也很正常,所以徐剑也就没有向组织聚会的张大力请假,谁知竟出了这样的大事…… 悲剧发生以后,当事人的心情都很难过,社会上也议论纷纷:有人说“张大力是过失伤害”,也有人说“张大力是故意伤害”,更有人说“张大力是过失致人死亡”,种种说法莫衷一是。 那么,这件事的当事人究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大家又有哪些教训应该吸取?还得听听律师的意见。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即意外事故发生伤亡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意外事故,即行为人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害结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如果事故中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本故事中,张大力轻击徐剑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发生伤亡后果的。他对于徐剑做过心脏支架手术不知情,也难以预料,其过错程度较小,属意外事故。而徐剑自己做过手术,当格外小心,尽早告知聚会的老友。 所以,在该起事故中,张大力不存在刑事方面的责任,若追究民事赔偿也应适当,或免除他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