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开了家公司,他最大的爱好是收藏红木家具。最近,他从网上得知,有人想变卖一套红木家具,便立刻找上门去。 那位卖主叫张成,这套家具是他十年前买的,最近因为急需用钱,只好上网出售。 刘江仔细地察看了这套红木家具,这是一组古朴典雅的海南黄花梨五件套,以他多年的经验,他知道这套红木家具有着极高的收藏价值。张成说了自己的价格:230万。 刘江倒吸一口冷气。说实话,这套家具确实值这个价,但对他来说,这个价还是超出了底线。他摇摇头说:“这个价格我接受不了。这样,180万,你若接受的话就成交,不接受的话我只能放弃了。” 张成显然对这个价格不满意。两个人你来我往,价格就是谈不拢。最后,刘江装作要走的样子,张成喊了声“慢”,原来卖家具的消息已经发出去好多天了,刘江是唯一有意向购买的客户,他只好无奈地答应了刘江的报价。 两人当即签订了一份合同,刘江先付10万元定金,其余170万将在三天之内付清。两人约定,如果一方毁约,将付给对方30万的违约金。 三天后,刘江正准备去张成家完成交易时,却意外收到了张成的短信。原来,张成反悔了,不愿再做这笔交易。张成在短信中明确表示,他愿意支付那30万违约金。 刘江当然不愿意放弃这笔交易,在他看来,那套家具能给自己带来的收益远大于30万。张成一定是遇到了出价更高的买家!原来,就在他们签约的第二天,又有人来到张成家,对方见到了这套家具后大为惊叹,当即表示愿意以280万的价格购买。张成不禁后悔不已,不过想到已和刘江签了合同,也不好立即答应,就说再考虑考虑。来人临走时叮嘱张成,如果愿意出售,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他。 来人走后,张成想了一天,100万的差价,实在太诱人了,最终他决定单方面终止之前的合同。对于张成提出的30万违约金,刘江不能接受:“我们之前都已经签订合同了,而且定金我也付给你了,你说毁约就毁约,这算什么?” 张成态度坚决:“不管怎么说,反正这家具我不卖了,你要再不同意,大不了上法院。不过三天的工夫你就白得30万,你到哪里去找这样的好事?” 刘江感到又气愤又无奈,想想诉讼费时费力又费钱,且吃不准结果如何,只能忍气接受了他的要求。 哪知当刘江再次联系张成,准备拿回定金加违约金时,张成又变卦了,要求刘江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的170万。原来,那位打算高价购买的客户了解到黄花梨近期价格跳水的消息,已经取消这笔买卖。所以,张成又将目标重新转移到刘江身上。 张成出尔反尔的做法,让刘江非常恼火。他将张成告上了法庭,可张成毫不在意,在他看来,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事。不料法院的最后判决让他傻了眼。法院认为,张成曾明确要求终止合同,而现在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显然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违约行为,故要求张成退还刘江10万元定金,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律师点评:这个故事主要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是:民事活动中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交易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故事中的刘江在购买张成的家具时,双方已约定违约金内容。后来张成提出悔约,尽管刘江一开始并不情愿,但最终还是接受了对方悔约的要求,此时双方解约已达成一致。故张成的再次悔约,是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