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铭山是一家电器公司的骨干员工,技术过硬,领导也十分赏识他。 一次,公司因为拓展海外业务,需带着产品去美国参加一个商品展销会。赵铭山有幸被选中去美国参加展销会。根据公司的日程安排,半个月之后他将乘飞机远赴大洋彼岸,在此期间,赵铭山向公司提交了护照等有关资料,公司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及购买机票,支出了两万余元。 一切准备就绪,眼看出国的日子就要到了,可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赵铭山的家中出了变故,父亲出了车祸,躺在医院昏迷不醒。赵铭山向公司老总请假,回家照顾父亲。因事关重大,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替代人选,老总不同意,一再劝说他去美国参加展销会,并由公司出资聘请护工专门照顾他躺在病床上的父亲。 赵铭山父子情深,不忍心在父亲重病期间离开,就拒绝了老总的折中方案,执意留在家中照顾父亲。公司老总见他铁了心,不便强迫,只得另换他人前去美国。 因为准备仓促,临时更换的人员对业务不熟,导致公司的电器产品在展销会上表现不佳,公司老总十分生气,自然把责任算在了赵铭山的头上。展销会上的隐形损失无法计算,但办理出入境手续及退换机票多花的钱卻是有凭有据,这些钱必须要赵铭山赔偿。 父亲出院后,赵铭山头一天上班,正赶上公司发工资的日子,可始终也不见工资入账,便去财务处询问。财务主管告诉他,是公司老总特别安排扣除他本月工资。 赵铭山气愤不已,自己不过请了几天假,也不能把近万元的工资全额扣除啊!于是他便去找公司老总理论。 老总十分不悦,拿出劳动合同,指出其中一条约定是:“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老总说,因为他个人原因不去参展,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扣除了他本月工资。为证明公司损失的金额,老总还出示了展会费用说明等一系列单据。 看到这些后,赵铭山傻眼了,合约明了,证据清楚,他无话可说。可是回到家里,赵铭山越想越气,自己为公司出了不少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再说本次没参加展销会,是出于特殊原因,并非自己故意,这样克扣全部工资,太不近人情了。 思来想去,赵铭山觉得公司做法似有不妥,于是便通过网络咨询律师。律师告诉他,无论什么原因,公司一个月扣除职工工资超过20%,就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解决。 第二天,赵铭山去找老总,老总根本不买账。他便去了劳动仲裁部门,在劳动仲裁的干预下,赵铭山拿回了80%的工资。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即用人单位在追究公司员工赔偿责任时,必须依法操作。 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故事中的赵铭山虽有一定过错,但他违约事出有因。所以,一方面,用人单位在处置赔偿金额时应当适度;另一方面,在扣工资时也当适度,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