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这天晚上,一个女子在酒店门口上了车。车子启动后,老刘问她去哪儿,女子没有回答,却情绪失控,“哇”的一声哭了起来,同时传来一阵酒气。老刘知道女子遇到了伤心事,并没有追问女子的去处,而是缓缓地开着车,等女子情绪平稳后再说。 几分钟后,女子平静了些,抽泣着说了个地址。老刘调转车头,向目的地开去。车子行驶到一座大桥上,女子想吐,要求老刘停车,并伸手去开车门。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讲,最怕乘客醉酒后吐在车上,清理起来需要半天。虽然桥上禁止停车,可老刘还是开着车子、打着双闪,慢慢地停在了路边。 车子停稳后,女子急忙拉开车门,踉踉跄跄地下了车,蹲到路边狂吐不止。这时,老刘的电话响了起来,是老婆打来的,关照他路上开车小心,早点回家。 挂了电话,老刘再去看那醉酒的女子,发现女子不见了。他心中一惊,急忙下车寻找,桥上除了来往的车子,哪里有半个人影?短短一两分钟,她能去哪里?看看桥栏,老刘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趴在桥栏往下看,借着桥上的路灯,老刘看到离大桥十多米的地上趴着个人。这人就是坐车的女子,她已经身亡。 事后,死亡女子小美的家人找到老刘,说小美死亡,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90万元。对老刘来讲,这无异于一个天文数字。虽然他身后有出租车公司,可这个钱公司也不能出。 老刘说,小美要醒酒,他就让她下车呕吐,并且桥栏杆离小美呕吐的路边还隔着两三米宽的人行道,护栏也有1.2米高,如果不是小美想轻生,她怎么能掉到桥下面去?再说,他也不知道小美要跳桥,能有什么责任? 小美的家人哪里肯听老刘的辩解,说老刘明知她醉酒,对乘客安危疏于防范,违规停车致使亲人死亡,一口咬定老刘就是罪魁祸首,他与出租车公司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老刘和出租车公司当然不同意,双方吵来吵去,没吵出结果。小美的家人一怒之下,把老刘和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很快,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采纳了小美家人的说法,认为老刘对小美坠桥身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即便一半的赔偿,也足以让老刘倾家荡产,老刘想不明白,自己有什么过错? 老刘与公司不服判决,决定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小美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老刘违法停车行为与小美坠桥身亡事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拿着判决书,老刘心情十分激动,因为他相信,公正虽然有时会姗姗来迟,却不会缺席! 律師点评: 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事实联系(包括事实因果关系)为判断的物质基础,但它本身不是事实联系,也不是事实因果关系本身。其存在于加害行为与加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具有主观性。 故事中老刘的行为与女子自杀身亡,显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一方面,女子醉酒不是老刘的过错;另一方面,尽管老刘停车不当,却与女子的轻生无任何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直接关联,因此,无赔偿责任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