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的秘书是几段:执著于结果有什么不同?
任务与结果的差别,是很多企业的“心病”:有时候并不是员工不尽力,大家似乎都在工作,但企业却拿不到结果,导致销售下降,质量波动,人心浮动,没有业绩。同样,这也是员工们的疑惑:我这么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为什么老板还是不满意?
关键就在于,我们没有把重点放到结果上,被“完成任务”迷惑了。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我们想要的结果,不是办不到,是因为我们没有执著地办到。
模拟测试:总经理要秘书安排会议
总经理要求秘书安排次日上午九点开一个会议。在这件事下,什么是任务?什么是结果?通知到所有参会的人员,想要的结果是什么呢?下面是一至九段秘书的不同做法。
一段秘书的做法:发通知——用电子邮件或在黑板上发个会议通知,然后准备相关会议用品,并参加会议。
二段秘书的做法:抓落实——发通知后,再打一通电话与参会的人确认,确保每个人被及时通知到。
三段秘书的做法:重检查——发通知,落实到人后,第二天在会前30分钟提醒与会者参会,确定有没有变动,对临时有急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人,立即汇报给总经理,保证总经理在会前知悉缺席情况,也给总经理确定缺席的人是否必须参加会议留下时间。
四段秘书的做法:勤准备——发通知,落实到人,会前通知后,去测试可能用到的投影、电脑等工具是否工作正常,并在会议室门上贴上小条:此会议室明天几点到几点有会议。
五段秘书的做法:细准备——发通知,落实到人,会前通知,也测试了设备,还先了解这个会议的性质是会?总裁的议题是什么?然后给与会者发去过去与这个议题相关的资料,供他们参考(领导通常都是很健忘的,否则就不会经常对过去一些决定了的事,或者记不清的事争吵)。
六段秘书的做法:做记录——发通知,落实到人,会前通知,测试了设备,也提供了相关会议资料,还在会议过程中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做一个录音备份)。
七段秘书的做法:发记录——会后整理好会议记录(录音)给总经理,然后请求总经理是否发给参加会议的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八段秘书的做法:定责任——将会议上确定的各项任务,一对一地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然后经当事人确认后,形成书面备忘录,交给总经理与当事人一人一份,并定期跟踪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及时汇报总经理。
九段秘书的做法:做流程——把上述过程帮成标准化的“会议”流程,让任何一个秘书都可以根据这个流程,把会议服务的结果做到九段,形成不依赖于任何人的会议服务体系!
从以上九个不同段位的秘书的工作方法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对结果的追求程度不同,秘书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什么是结果而不是任务?——员工与企业之间本质上是商业交换关系
为什么要强调员工的功劳(结果),而不是苦劳(任务)?这涉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本质关系。
企业是一个商业组织,员工与企业之间是一个商业交换关系。什么叫商业关系呢?举个例子,你要快递公司送一封信,大致是10元钱,无论刮风下雨,都是10元,甚至是下大雪,交通极其困难,也是10元钱。
如果是送信的员工碰到天气很差,信没有送到,你会不会给快递公司付钱?不会,为什么?因为10元钱交换的是你把信送到的结果,价格是你自己定的,所以信送到,就付钱,信送不到,无论你的员工有多少苦劳,我们都不会付钱!
这就是赤裸裸的商业关系,商业关系的本质就是一种结果,或者叫利益交换关系,或者叫买卖关系。员工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买卖关系,企业付你工资或薪酬,你提供相应的结果!
请记住,企业购买的是结果,也就是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劳动。劳动是值钱的,只有劳动的结果才值钱。也就是说,功劳是价值,苦劳却不是价值。
为什么企业要这样?因为只有每个人提供的是结果,企业才有钱赚,才能够生存。但现在,我们不少员工却把上班当成结果,以为只要上班就可以领工资,这种观念大大地扭曲了员工与企业的关系。
我们是不可以用上班来交换工资的,上班的结果才可以交换工资。这就像睡觉一样,睡觉没有价值,睡着才有价值,睡觉但睡不着叫什么?叫失眠。失眠不仅没价值,而且还是一种病。
如果我们工作的时候,是完成任务,而不是追求结果,那么就是在睡觉,却没有睡着,处于失眠状态。所有有执行力问题的公司,一定有一部分员工或领导处于这种失眠状态。
我们有多少企业陷落在“任务陷阱”中?仍然以秘书安排会议为例。我闪设想一下执行过程吧,如果秘书仅仅是发了个通知,所有参会的人若是真的全部参加了会议,你说这是谁的功劳?
打电话的秘书完全可以说是他的,结果,在他月底的个人总结中,就会有一条:“总是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你还没话说!
假若有人没有参加会议,那又是谁的责任呢?秘书会摆出一大堆理由说明这不是他的责任,因为他已经通知了,至于他们有没有看到?看到了有没有忘记?是不是因为有事没有请假?那是他们的责任!
但我们只要简单地做一个假设,如果我们是外包给会议公司又如何?我们的要求是召开会议,所以发通知不是结果,人到齐才是结果,如果有人不来,那要事先得到批准。否则,人不来就是会议公司的问题。有人不来,我又不知道,那我就有理由不给你付钱!
既然这样,那为什么你又要给只发了一个通知的秘书付钱呢?或者说,同样是秘书,你会给一段秘书与九段秘书付同样的钱吗?
现实工作中,我们常常被“完成任务”这类完美的执行假象所迷惑。
因为我们不明白:完成任务其实只是实现结果的一个过程,有时候甚至只是刚刚开始做结果,但在因果逻辑上,他的确已经完成“任务”(比如打电话)。可又没有达到你的要求。这种矛盾,会导致下属甚至整个公司都在找理由推卸责任,下属找理由对付上级,上级找理由对付老板。因为只要完成了任务,员工就有一万个理由来说明,没有完成结果不是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