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刘强刚吃过早饭,就接到好友赵大明的电话,让他陪赵大明一起去修车。两天前一场特大暴雨袭击了他们所在的小城,赵大明的车子被水泡了,发动机需要检修。 刘强匆匆来到赵大明家一看,虽说浸泡车子的水已经退去,可车子上依然留有痕迹。赵大明的车子刚买不久,就摊上这么一档事,真是够倒霉的。不过,购车时赵大明买了保险,花再多钱也不用他掏。 一切收拾停当,赵大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人员的回答却兜头浇了一盆冷水,说发动机因自然灾害进水导致车辆损失,不属于理赔的范围。赵大明气咻咻地说:“当时参加全险时说得好听,只要车子损坏,他们都会赔偿,现在真出了问题又说不属于理赔范围,不行,我得去法院告他们!” 刘强突然想起一个亲戚,去年也是暴雨天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熄火。好像起先保险公司不愿出钱维修,他修好后,把保险公司给告了,保险公司最后乖乖赔了维修费。于是,刘强一边拨打亲戚的手机,一边安慰赵大明别着急。 亲戚告诉刘强,先修车,留下证据,然后到法院告保险公司,不怕他们不理赔。赵大明听后,顿时眉开眼笑。于是,两人一起去律师事务所咨询,结果跟刘强亲戚说的差不多。 维修款有了着落,可怎样把车子送到4S店去维修呢?刘强建议找辆拖车,赵大明有些犹豫,说拖车不仅不方便,而且还得花钱。刘强正想嘲讽赵大明,赵大明突然眼睛一亮,兴奋地嚷道:“有办法了!”还没等刘强开口询问,赵大明压低声音说:“我试试发动机还能不能点火,如果能发动,咱就开着去。不管坏到什么程度,反正得维修,有保险公司,用不着咱掏钱,咱什么也不怕。” 刘强听后,总觉得这话有些不对劲,可又说不清到底问题在哪儿,于是劝道:“还是别冒险了,发动机进水,发动车子损坏更厉害,咱犯不着跟保险公司过不去。” 赵大明“嘿嘿”一笑,说:“我就是跟保险公司耗上了,发动机没问题就算了,如果有问题,损坏越狠越好,说不定能给换新的呢。” “嘟—”车子还真的发动起来了,半小时后,两人开车到了最近的汽车维修站。检修工人检查后,说发动机损坏很厉害,必须更换,维修费花了五万六千元。 赵大明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肯就范。事情闹上法庭,结果却让赵大明欲哭无泪:发动机进水后,强行发动车子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属于车损险条款所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在维修店取证后,法院判决免予赔偿。
律师点评: 《弄巧成拙》故事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即车损险条款明确设定的责任免除内容,保险公司依法可不予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合法基础上,可以订立免责条款,其内容包括了“被保险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属因过错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责任承担归属。 故事中的赵大明,发动机遭水淹进水熄火,这损失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完全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确认。而之后在已进水熄火的前提下不顾后果继续强行发动,导致发动机完全受损,其自身主观上存在过错,那么,只要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就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