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龙二年丙午,公元七零六年
春,正月,戊戌,以吏部尚书李峤同中书门下三品,中书侍郎于惟谦同平章事。
闰月,丙午,制:“太平、长安、安乐、宜城、新都、定安、金城公主并开府,置官属。”
武三思以敬晖、桓彦范、袁恕己尚在京师,忌之,乙卯,出为滑、洺、豫三州刺史。
赐閺乡僧万回号法云公。甲戌,以突骑施酋长乌质勒为怀德郡王。
二月,乙未,以刑部尚书韦巨源同中书门下三品,仍与皇后叙宗族。
丙申,僧慧范等九人并加五品阶,赐爵郡、县公;道士史崇恩等三人加五品阶,除国子祭酒,同正;叶静能加金紫光禄大夫。
选左、右台及内外五品以上官二十人为十道巡察使,委之察吏抚人,荐贤直狱,二年一代,考其功罪而进退之。易州刺史魏人姜师度、礼部员外郎马怀素、殿中侍御史临漳源乾曜、监察御史灵昌卢怀慎、卫尉少卿滏阳李杰皆预焉。
三月,甲辰,中书令韦安石罢为户部尚书;户部尚书苏瑰为侍中、西京留守。瑰,颋之父也。唐休璟致仕。
初,少府监丞弘农宋之问及弟兗州司仓之逊皆坐附会张易之贬岭南,逃归东都,匿于友人光禄卿、驸马都尉王同皎家。同皎疾武三思及韦后所为,每与所亲言之,辄切齿。之逊于帘下闻之,密遣其子昙及甥校书郎李悛告三思,欲以自赎。三思使昙、悛及抚州司仓冉祖雍上书告同皎与洛阳人张仲之、祖延庆、武当丞寿春周憬等潜结壮士,谋杀三思,因勒兵诣阙,废皇后。上命御史大夫李承嘉、监察御史姚绍之按其事,又命杨再思、李峤、韦巨源参验。仲之言三思罪状,事连宫壸。再思、巨源阳寐不听;峤与绍之命反接送狱。仲之还顾,言不已。绍之命挝之,折其臂。仲之大呼曰:“吾已负汝,死当讼汝于天!”庚戌,同皎等皆坐斩,籍没其家。周憬亡入比干庙中,大言曰:“比干古之忠臣,知吾此心!三思与皇后淫乱,倾危国家,行当枭首都市,恨不及见耳!”遂自刭。之问、之逊、昙、悛、祖雍并除京官,加朝散大夫。
武三思与韦后日夜谮敬晖等不已,复左迁晖为朗州刺史,崔玄?为均州刺史,桓彦范为亳州刺史,袁恕己为郢州刺史;与晖等同立功者谢思行等皆以为党与,坐贬。
大置员外官,自京司及诸州凡二千馀人,宦官超迁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又将千人。
魏元忠自端州还,为相,不复强谏,惟与时俯仰,中外失望。酸枣尉袁楚客致书元忠,以为:“主上新服厥命,惟新厥德,当进君子,退小人,以兴大化,岂可安其荣宠,循默而已!今不早建太子,择师傅而辅之,一失也。公主开府置僚属,二失也。崇长缁衣,使游走权门,借势纳赂,三失也。俳优小人,盗窃品秩,四失也。有司选进贤才,皆以货取势求,五失也。宠进宦者,殆满千人,为长乱之阶,六失也。王公贵戚,赏赐无度,竞为侈靡,七失也。广置员外官,伤财害民,八失也。先朝宫女,得自便居外,出入无禁,交通请谒,九失也。左道之人,荧惑主听,盗窃禄位,十失也。凡此十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元忠得书,愧谢而已。夏,四月,改赠后父韦玄贞为酆王,后四弟皆赠郡王。
己丑,左散骑常侍、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怀远致仕。
处士京兆韦月将上书告武三思潜通宫掖,必为逆乱;上大怒,命斩之。黄门侍郎宋璟奏请推按,上益怒,不及整巾,屣履出侧门,谓璟曰:“朕谓已斩,乃犹未邪!”命趋斩之。璟曰:“人言中宫私于三思,陛下不问而诛之,臣恐天下必有窃议。”固请按之,上不许。璟曰:“必欲斩月将,请先斩臣!不然,臣终不敢奉诏!”上怒少解。左御史大夫苏珦、给事中徐坚、大理卿长安尹思贞皆以为方夏行戮,有违时令。上乃命与杖,流岭南。过秋分一日,平晓,广州都督周仁轨斩之。
御史大夫李承嘉附武三思,诋尹思贞于朝,思贞曰:“公附会奸臣,将图不轨,先除忠臣邪!”承嘉怒,劾奏思贞,出为青州刺史。或谓思贞曰:“公平日讷于言,及廷折承嘉,何其敏邪?”思贞曰:“物不能鸣者,激之则鸣。承嘉恃威权相陵,仆义不受屈,亦不知言之从何而至也。”
武三思恶宋璟,出之检校贝州刺史。
五月,庚申,葬则天大圣皇后于乾陵。
武三思使郑愔告朗州刺史敬晖、亳州刺史韦彦范、襄州刺史张柬之、郢州刺史袁恕己、均州刺史崔玄?与王同皎通谋。六月,戊寅,贬晖崖州司马,彦范泷州司马,柬之新州司马,恕己窦州司马,玄?白州司马,并员外置,仍长任,削其勋封;复彦范姓桓氏。
初,韦玄贞流钦州而卒,蛮酋宁承基兄弟逼取其女,妻崔氏不与,承基等杀之,及其四男洵、浩、洞、泚,上命广州都督周仁轨使将兵二万讨之。承基等亡入海,仁轨追斩之,以其首祭崔氏墓,杀掠其部众殆尽。上喜,加仁轨镇国大将军,充五府大使,赐爵汝南郡公。韦后隔帘拜仁轨,以父事之。及韦后败,仁轨以党与诛。
秋,七月,戊申,立卫王重俊为皇太子。太子性明果,而官属率贵游子弟,所为多不法;左庶子姚珽屡谏,不听,珽,璹之弟也。
丙寅,以李峤为中书令。
上将还西京,辛未,左散骑常侍李怀远同中书门下三品,充东都留守。
武三思阴令人疏皇后秽行,榜于天津桥,请加废黜。上大怒,命御史大夫李承嘉穷核其事。承嘉奏言:“敬晖、桓彦范、张柬之、袁恕己、崔玄?使人为之,虽云废后,实谋大逆,请族诛之。”三思又使安乐公主谮之于内,侍御史郑愔言之于外,上命法司结竟。大理丞三原李朝隐奏称:“晖等未经推鞫,不可遽就诛夷。”大理丞裴谈奏称:“晖等宜据制书处斩籍没,不应更加推鞫。”上以晖等尝赐铁券,许以不死,乃长流晖于琼州,彦范于瀼州,柬之于泷州,恕己于环州,玄?于古州,子弟年十六以上,皆流岭外。擢承嘉为金紫光禄大夫,进爵襄武郡公,谈为刑部尚书;出李朝隐为闻喜令。
三思又讽太子上表,请夷晖等三族,上不许。
中书舍人崔湜说三思曰:“晖等异日北归,终为后患,不如遣使矫制杀之。”三思问谁可使者,湜荐大理正周利用。利用先为五王所恶,贬嘉州司马,乃以利用摄右台侍御史,奉使岭外。比至,柬之、玄?已死,遇彦范于贵州,令左右缚之,曳于竹槎之上,肉尽至骨,然后杖杀。得晖,呙而杀之。恕己素服黄金,利用逼之使饮野葛汁,尽数升不死,不胜毒愤,掊地,爪甲殆尽,仍捶杀之。利用还,擢拜御史中丞。薛季昶累贬儋州司马。饮药死。
三思既杀五王,权倾人主,常言:“我不知代间何者谓之善人,何者谓之恶人;但于我善者则为善人,于我恶者则为恶人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