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成
邓成者,豫章人也,年二十余。曾暴死。所由领至地狱,先过判官。判官是刺史黄麟,麟即成之表丈也。见成悲喜,具问家事,成语之,悉皆无恙。成因求哀。麟云:“我亦欲得汝归,传语于我诸弟。”遂入白王。既出曰:“已论放汝讫。”久之,王召成问云:“汝在生作何罪业,至有尔许冤对头。然算犹未尽,当得复还。无宜更作地狱冤也。”寻有畜生数十头来噬成。王谓曰:“邓成已杀尔辈,复杀邓成,无益之事。我今放成却回,令为汝作功德,皆使汝托生人间,不亦善哉!”悉云:“不要功德,但欲杀邓成耳。”王言:“如此於汝何益。杀邓成,汝亦不离畜生之身。曷若受功德,即改为人身也。”诸辈多有去者,唯一驴频来蹋成,一狗啮其衣不肯去。王苦救卫,然后得免。遂遣所追成吏送之。出过麟,麟谓成曰:“至喜莫过重生,汝今得还,深足忻庆。吾虽为判官,然日日恒受罪。汝且住此,少当见之。”俄有一牛头卒,持火来从麟顶上然至足,麟成灰,(“灰”原作“火”,据明抄本改)遂灭,寻而复生。悲涕良久,谓成曰:“吾之受罪如是,其可忍也!”汝归,可传语弟,努力为造功德。令我得离此苦,然非我本物。虽为功德,终不得之。吾先将官料置得一,今将此造经佛,即当得之。或恐诸弟为恍惚,不信汝言,持吾玉簪还,以示之。”因拢头上簪与成。麟前有一大水坑,令成合眼,推入坑中遂活。其父母富於财,怜其子重生,数日之内造诸功德。成既愈,遂往黄氏,为说麟所托,以玉簪还之。黄氏识簪,举家悲泣,数日乃卖庄造经也。(出《广异记》)
【译文】
邓成是豫州人,当年二十多岁,曾经患暴病死亡。差役领到地狱。先见过判官。判官是刺史黄麟,麟就是邓成的表丈。看见邓成又悲又喜,讯问家中所有的事情。邓成对他说:“一切都很好。”邓成因此请求他可怜。麟说:“我也想让你回去,传话给我所有的兄弟。”于是进去向王说明,一会出来说:“已经议论过了放你回去。”过了很长时间。王召见邓成问道:“你在一生中做了什么有罪的事,以至有那么多的冤家对头。然而算起来,你的寿命还没有完了,应该得以复还,不应该改作地狱的冤鬼。”立即有畜生数十头前来咬邓成。王对他们说:“邓成已经杀了你们,反过来再杀邓成,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我现在放邓成回去,让他为你们作功德,都使你们托生人间。不也是好事吗?”畜生都说:“不要功德,就是想杀了邓成。”王说:“这样做对你们有什么好处?杀了邓成你们也脱离不了畜生的身子。你们倒不如接受功德,立即可以改变人身。”这些畜生多数走开了,唯有一头驴屡次来踢邓成,一只狗咬住他的衣服不肯放开。王苦苦求救并加以保卫,才得到幸免。于是派拘捕邓成的的差役送他回去,出去见过黄麟。麟对成说:“再大的喜事也没有超过重生的。你今天能够回去。要好好地庆贺一番。我虽然作为判官,然而天天在受罪。你暂时待在这里,一会就能看个明白。”很快有一个牛头小卒,拿着火,从黄麟头顶上烧到脚,麟变成了灰,接着火灭了,立即又得以复生。悲伤哭泣很长时间。对邓成说:“吾经常受这样的罪,怎么可以忍受!你回去,可传话给我弟弟,努力为我造功德,让我能够脱离这个苦地方。然而不是我自己的东西。虽然作了功德,但终究得不到解脱。我以前用作官得到的薪俸购了一个庄园,现在用它来造经佛就可以得到解脱。恐怕那些兄弟怀疑,不相信你的话,你拿着我的玉簪回去,给他们看。”因而拔了头上的簪子给邓成。黄麟前面有一个大水坑,叫邓成闭上眼睛,把他推进坑里。于是活了。他的父母很有钱,可怜自己的儿子能够重生,数日之内就造了许多功德。邓成就全好了,于是到黄家去向他们说黄麟委托的事情,把玉簪还给他们。黄家认识簪子,全家悲痛哭泣,数日就卖掉了庄园制造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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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瑶
东阳张瑶病死,数日方活。云,被所由领过一府舍,中有贵人傧从如王者。瑶至庭内,见其所杀众生尽来对。瑶曾杀一牛,以布两端,与之追福。其牛亦在中庭,角戴两布。又曾供养病僧,其僧亦来,谓所司曰:“张瑶持《》,满三千遍,功德已入骨;又写《法华经》一部,福多罪少,故未合死。”所司命秤之,畜生尽起,而瑶犹在地上。所司取司命簿勘之,一紫衣引黄衫吏抱黄簿至,云:“张瑶名已掩了,合死。”视簿,有纸帖掩其名。又命取太山簿,顷之,亦紫衣吏人引黄衫吏持簿至。云:“张瑶掩了,合死。”又命取阁内簿检,使者云:“名始掩半,未合死。”王问瑶:“汝名两处全掩,一处掩半,六分之内,五分合死,故不合复生。(“复生”原作“处主”,据明抄本改)以功德故,放汝归阎浮地,勿复杀生。”命瑶入地狱,遍见(“见”原作“身”,据明抄本改)受罪,火坑镬汤,无不见有。僧曰:“汝勿复为罪。”遂即以印印其股,曰:“将此为信。”既活,印甚分明,至今未灭。(出《广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