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黄色的校车来了(4)
时间:2012-03-29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林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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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学生家庭的社会经济背景,怎么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的呢?科尔曼研究发现,黑人和其他弱势少数族裔,如拉丁裔和印第安人,相比白人中产阶级,缺乏一种改变和控制自己前途的自信,科尔曼名之为“自我评估(self-esteem)”。受种族肤色等因素造成社会地位的影响,这些处于弱势的学生,自我评估比较低。也就是说,他们觉得环境过于强大,不可能通过教育改变他们的人生,他们对自己的前途缺乏自我期望,觉得没有盼头,学习的“士气”就比较低,从而造成学习成绩较差,而且差距越往后越大。
人们发现,造成了黑人和弱势人群学童“自我评估”较低的原因,是社会现实。最有标志性意义的是法学院和医学院的学生分布。法学院和医学院是公认的精英阶层,在这两种院校里,弱势人群的比例历来偏低。1965年,全国法学院学生只有百分之一点五是黑人,而黑人占的人口比例接近百分之十三。加利福尼亚州六十年代有二百万说西班牙语的墨西哥裔公民,直到1969年,他们中只有三个本州法学院的毕业生。亚利桑纳州,新墨西哥州和犹他州都有很多印第安人,却从来没有印第安裔的法学院毕业生。
科尔曼报告的历史性意义是,它把教育的平等,放到社会经济平等的背景上考察。教育的平等受制于社会经济平等,反过来也影响社会经济平等,从而把教育平等问题提高到改造社会的整体目标上。它向国会证明,教育机会的平等,不仅要从教育的投入来考察,即考察学生能够获得的公共教育资源,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从教育的结果来考察,因为正是对受教育结果的期望,影响了学生的自我评估,决定了学生的学习状态,也造成了种族、肤色、宗教等因素下,弱势人群教育机会的实质不平等。
正是科尔曼报告的这一结论,为后来美国普遍实行的“肯定性行动”或称“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铺平了道路。公共教育事业大幅度地向弱势人群倾斜,实行所谓“为了平等的反向歧视”。在中小学强制性黑白合校的同时,也在大学招生、政府机关雇用和提升等方面,普遍实行倾斜性政策,照顾黑人和其他弱势人群。特别是法学院,以往凭成绩不可能入学的黑人学生,现在占了可观的比例。事实证明,这些黑人法学院毕业生为社会提供了合格的黑人精英,改变了黑人在政府各分支和社会管理部门的比例。这种反向歧视是特定历史状态下的阶段性措施。因此,几十年后,这样的做法是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是否应该逐渐终结,具体措施是否适度,成为争议的焦点,也为此出现了一系列司法诉讼,至今没有平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公共教育事业对弱者的倾斜,明显地改变了近几十年来美国社会教育机会的平等状态。
七、重归社区
从七十年代中期开始,联邦法庭在黑白合校方面的强制性措施开始放松,因为这时候强制性的种族隔离制度已经废除,种族和肤色的平等在法律制度上已经确立,反对种族歧视已经是社会的共识。当年代表布朗家庭出庭最高法院的黑人律师马歇尔,已经由约翰逊总统提名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情况已经有了本质的变化。现在,对学校和教育体制的控制,开始重新回归到社区手里。
1973年,最高法院在对丹佛市一案的裁决中,提出要区分由州政府实行的种族隔离措施和民众自愿选择而形成的分离,后者并不违宪。1974年,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否定了跨都市范围用校车运送学生。于是,在有些偏远农村地区,如果居民全是黑人或全是白人,就会出现基本上是黑人或白人的学校。这种学校不再被认定是违法的种族隔离学校。
199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最高法院在布朗案和格林案中发出的命令,并不打算永久地起作用。这些命令,只是要废除制度性的种族隔离,废除不平等的黑白分校,让历史上受不平等待遇的种族,能够得到平等教育的机会。一旦黑白分校制度被废除,学区达到了格林要素的要求,学校的控制权就应该回归社区民众。1995年,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提出了新的目标:公立教育重归社区。最高法院强调,通过司法命令来弥补以往教育制度的不平等,“时间和范围上是有限的”。教育的最终控制权属于民众自己。
2004年是布朗案五十周年。半个世纪来美国的公立教育走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在平等和自由的两难处境下,美国人左右为难。随着黑人自身意识的觉醒,黑人普遍开始强调自己的文化价值,有些黑人社区也要求在公立学校中体现黑人本身的特点,要求有黑人自己的教育内容。现在不仅是白人,有些黑人也愿意黑白分校。2000年哈佛大学的一项调查发现,美国有些地方的黑白学生,又有分离的趋势。
这条寻求公平的道路,还远远没有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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