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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志第十八(3)

时间:2023-02-09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魏徵 点击:

  ○彘祸
  开皇末,渭南有沙门三人,行头陀法于人场圃之上。夜见大豕来诣其所,小豕从者十余,谓沙门曰:"阿练,我欲得贤圣道,然犹负他一命。"言罢而去。贤圣道者,君上之所行也。皇太子勇当嗣业,行君上之道,而被囚废之象也。一命者,言为炀帝所杀。
  开皇末,渭南有人寄宿他舍,夜中闻二豕对语。其一曰:"岁将尽,阿耶明日杀我供岁,何处避之?"一答曰:"可向水北姊家。"因相随而去。天将晓,主人觅豕不得,意是宿客而诘之。宿客言状,主人如其言而得豕。其后蜀王秀得罪,帝将杀之,乐平公主每匡救,得全。后数年而帝崩,岁尽之应。
  ○黑眚黑祥
  梁承圣三年六月,有黑气如龙,见于殿内。近黑祥也。黑,周所尚之色。今见于殿内,周师入梁之象。其年,为周所灭,帝亦遇害。
  陈太建五年六月,西北有黑云属地,散如猪者十余。《洪范五行传》曰:"当有兵起西北。"时后周将王轨军于吕梁。明年,擒吴明彻,军皆覆没。
  ○火沴水
  后齐河清元年四月,河、济清。襄楷曰:"河,诸侯之象。应浊反清,诸侯将为天子之象。"是后十余岁,隋有天下。
  大业三年,武阳郡河清,数里镜澈。十二年,龙门又河清。后二岁,大唐受禅。
  陈太建十四年七月,江水赤如血,自建康西至荆州。祯明中,江水赤,自方州东至海。《洪范五行传》曰:"火沴水也。法严刑酷,伤水性也。五行变节,阴阳相干,气色缪乱,皆败乱之象也。"京房《易占》曰:"水化为血,兵且起。"是时后主初即位,用刑酷暴之应。其后为隋师所灭。
  祯明二年四月,郢州南浦水,黑如墨。黑水在关中,而今淮南水黑,荆、扬州之地,陷于关中之应。
  后周大象元年六月,咸阳池水变为血。与陈太建十四年同占。是时,刑罚严急,未几国亡。
  《洪范五行传》曰:"思心不容,是谓不圣。厥咎瞀,厥罚常风,厥极凶短折。有脂夜之妖,有华孽,有牛祸,有心腹之疴,有黄眚黄祥,木金水火沴土。"
  ○常风
  梁天监六年八月戊戌,大风折木。京房《易飞候》曰:"角日疾风,天下昏。不出三月中,兵必起。"是岁魏军入钟离。
  承圣三年十一月癸未,帝阅武于南城,北风大急,普天昏暗。《洪范五行传》曰:"人君瞀乱之应。"时帝既平侯景,公卿咸劝帝反丹阳,帝不从,又多猜忌,有瞀乱之行,故天变应之以风。是岁为西魏灭。
  陈天嘉六年七月癸未,大风起西南,吹倒灵台候楼。《洪范五行传》,以为大臣专恣之咎。时太子冲幼,安成王顼专政,帝不时抑损。明年崩,皇太子嗣位,顼遂废之。
  太建十二年六月壬戌,大风吹坏皋门中闼。十二年九月,夜又风,发屋拔树。始兴王叔陵专恣之应。
  至德中,大风吹倒朱雀门。
  祯明三年六月丁巳,大风,自西北,激涛水入石头、淮。是时,后主任司马申,诛戮忠谏。沈客卿、施文庆专行邪僻。江总、孔范等崇长淫纵,杜塞聪明,瞀乱之咎。
  后齐河清二年,大风,三旬乃止。时帝初委政佞臣和士开,专恣日甚。天统三年五月,大风,昼晦,发屋拔树。天变再见,而帝不悟。明年帝崩。后主诏内外表奏,皆先诣士开,然后闻彻。赵郡王睿、冯翊王润按士开骄恣,不宜仍居内职,反为士开所谮,睿竟坐死。士开出入宫掖,生杀在口,寻为琅邪王俨所诛。
  七年三月,大风起西北,发屋拔树。五日乃止。时高阿那瑰、骆提婆等专恣之应。
  开皇二十年十一月,京都大风,发屋拔树,秦、陇压死者千余人。地大震,鼓皆应。净刹寺钟三鸣,佛殿门锁自开,铜像自出户外。钟鼓自鸣者,近鼓妖也。扬雄以为人君不聪,为众所惑,空名得进,则鼓妖见。时独孤皇后干预政事,左仆射杨素权倾人主。帝听二人之谗,而黜仆射高颎,废太子勇为庶人,晋王钓虚名而见立。思心瞀乱,阴气盛之象也。锁及铜像,并金也。金动木震之,水沴金之应。《洪范五行传》曰:"失众心甚之所致也。"高颎、杨勇无罪而咸废黜,失众心也。
  仁寿二年,西河有胡人,乘骡在道,忽为回风所飘,并一车上千余尺,乃坠,皆碎焉。京房《易传》曰:"众逆同志,至德乃潜,厥异风。"后二载,汉王谅在并州,潜谋逆乱,车及骡骑之象也。升空而坠,颠陨之应也。天戒若曰,无妄动车骑,终当覆败,而谅不悟。及高祖崩,谅发兵反,州县响应,众至数十万。月余而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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