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述】隋朝大理卿郑善果的母亲崔氏。周代末年,善果的父亲诚征讨尉迟迥战死。她的母亲崔氏年仅二十岁就守了寡,父亲彦睦想让女儿改嫁,崔氏怀抱善果说:“妇人没有嫁两次的道理,况且我丈夫虽然死了,但还有这个孩子,丢弃儿子是不慈爱,背叛丈夫是不讲礼义,我本来应当割耳剪发,以表明我誓死不再改嫁的决心。违背礼义,灭绝慈爱,这些事我不敢做。”于是他不再改嫁,一心教育抚养儿子善果,终于使他长大成人。自从守寡,她便不施脂粉,穿家常衣服,她性情又节俭,如果不是祭祀和招待宾客,吃饭从不摆放酒肉。她每天在家静静地坐着,从没有出过门。娘家婆家的亲戚有红白喜事,她都多馈赠礼物,但从不亲自登门。
【原文】韩觊妻于氏,父实,周大左辅。于氏年十四适于觊,虽生长膏腴,家门鼎贵,而动遵礼度,躬自俭约,宗党敬之。年十八,觊从军没,于氏哀毁骨立,恸感动路。每朝夕奠祭,皆手自捧持。及免丧,其父以其幼少无子,欲嫁之,誓不许。遂以夫孽子世隆为嗣,身自抚育,爱同己生,训导有方,卒能成立。自孀居以后,唯时或归宁。至于亲族之家,绝不往来。有尊亲就省谒者,送迎皆不出户庭。蔬食布衣,不听声乐,以此终身。隋文帝闻而嘉叹,下诏褒美,表其门闾,长安中号为“节妇闾”。
【译述】韩觊的妻子于氏,她的父亲于实是周大左辅。于氏十四岁的时候就嫁给了韩觊,她虽然生长在富贵人家,但却知礼识节,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宗族和乡里的人都很敬重她。她十八岁的时候,韩觊当兵而死,于氏悲伤过度,骨瘦如柴,她的哀痛足以让路人感动。朝夕祭奠丈夫的时候,她都是亲自用手捧着供品。服丧期满后,她父亲可怜她年轻又没有孩子,想让她改嫁,但她坚决不答应。她将丈夫的庶子世隆当作自己的孩子来抚养,慈爱如同自己所生一样,而且教育有方,最终将这个孩子培养成人。自从守寡之后,每逢过时过节,她才回娘家看看父母,至于其他亲戚,她一概不与他们往来。有长辈和亲戚来看望她,她送迎都不出大门。吃粗茶淡饭,穿粗布衣服,从不听声乐,一直到死。隋文帝听说后,赞叹一番,并下诏褒奖她,旌表她所居住的里巷。在长安城中,这里被称为“节妇闾”。
【原文】周虢州司户王凝妻李氏,家青齐之间。凝卒于官,家素贫,一子尚幼。李氏携其子,负其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旅舍,主人见其妇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宿。李氏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耶!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路人见者,环聚而嗟之,或为之泣下。
开封尹闻之,白其事于朝官,为赐药封疮,恤李氏而笞其主人。若此,可谓能清洁矣。
【译述】周虢州司户王凝的妻子李氏,家住在青齐之间。王凝死在官署,家里很贫穷,有一个孩子还很小。李氏带着孩子,去收拾丈夫的遗骨回家。路过开封的时候,她想找一个旅馆住下。主人看见她独自一人领着一个孩子,就有些怀疑她,不让她住宿。李氏看看天已经黑了,就不肯离去。主人抓住她的手臂将她拉了出去。李氏仰天痛哭道:“我作为妇人,却不能保守节操,这只手竟被别人抓过了,但我不能再让这只手来玷污我的全身。”于是她用斧子砍断了自己的手臂。过路的人都围过来看,而且为之嗟叹,有的还流下了泪。开封府尹听说了这件事,便禀报了朝廷,并给李氏拿来药,为她包扎伤口。安抚李氏,鞭打旅馆的主人。像她这样,可以说是能够保持清白和贞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