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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和法院(3)

时间:2023-04-09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余秋雨 点击:


  这个骗局本来很容易通过法律手段来揭穿,但我想到爸爸的人生态度,还是没有起诉。

  已经决定不起诉的事情,对方再闹,我也不会改变主意。从北京余某和上海《文学报》挑起“石一歌”事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我知道在这漫长的日子里,有一批人始终在见缝插针、巨细无遗地排查我在“***”期间的全部言论和行动,据说把十年间的每一个月都排了个遍,更没有放过北大胡传的所谓多少篇文章。凭良心说,全中国知识界有几个人经得起这样排查?但是,排查我的结果如何,他们自己心里明白。

  我把十年的大门彻底敞开,任那么多极不友好的人士在里边东敲西打地盘查了一千多天。对此,我深感骄傲,又深感遗憾。骄傲的理由不必细述,而遗憾的理由却是那些人不理解的,但一切真正的作家都懂。

  一个作家,如果在一场民族大灾难中合情合理地做了几件值得深切忏悔的事,那该引发多少刻骨铭心的精彩文章啊,实在是求之不得,但我由于父亲的原因连做那样的事的机会都没有,至今只能时时扼腕。

  然而,“石一歌”事件总需要有一个了结。我的了结方案是这样一个声明:

  “石一歌”事件已经闹腾了整整五年,影响遍及海内外。为此,本人要对这一事件的两个主角、三个配角,发出悬赏。

  这五人中的任何一个,从本书出版之日起再顺延一百天,只要能出示我用“石一歌”名义写过任何一篇、一节、一段、一行、一句有他们指控内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为酬劳。同时,把揭露出来的文字向全国媒体公开。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们可以自行裁处,我绝对不会要他们忏悔。

  这样的方案,总算够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对缠着白绷带、穿着旧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我怔怔地想,诽谤在中国,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而不是个人事件。我个人可以宽恕诽谤者,但有谁来解救无数被诽谤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诽谤的,因为我不属于任何社团机构,不跻身哪种代表委员,构不成和谁争权夺利,从不批判别人,从不参加争论,从不参加会议,还长期不在城市,不在国内,然而即便这样,还是遭到了那么多诽谤。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诽谤而无处讲理的人呢?

  我细细回忆,当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离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当时,既不想报仇,又不想反击,更没有想到哪一天能够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愿望,只想找到一个能够讲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个地方说一句:事实并不是这样,你们也许搞错了。

  那个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实在想不出普天之下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发抖、缩肩跺脚。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那位从甘肃写信来的造反派头头,以及“***”中的其它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

  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日,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

  我找鲍培伦律师咨询。我问:“对于诽谤和诬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诉,而作民事案件起诉,有可能吗?”

  鲍律师想了想,说:“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为什么要违避?”

  我说:“中国文人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马上把他们关起来,于心不忍。而且,要关

  的人不少。”

  鲍律师点点头。

  我又问:“诉讼请求中,能够只要求他们道歉,不让他们赔款吗?”

  鲍律师奇怪地反问:“为什么?”

  我说:“天下一切以毁人为业的人,总是贫困的。”

  “你又于心不忍了?”鲍律师笑了。

  “对。”我说。

  鲍律师说:“仅仅要对方道歉,作为一个诉讼就太小了。现在社会上严重的案件那么多,法院要受理你这么一个连赔款都不要的案件,说不过去。还是要象征性地定一个赔偿数字。”

  “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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