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工部大仓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吏目一员。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镔铁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从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俱从五品。
诸物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诸物之出纳。至元十二年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至元十二年置。
诸司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臂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明年,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元典章》:仪鸾器物、金丝子、犀友牙、木,大都银器皿局大使,俱从五品。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宜德等处打码磁,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俱正六品。其属: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事。
大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甫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骔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元年,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举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两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旧制八员,令分左右二司,减去二员。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不应隶上都也。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元典章》:诸路金玉人匠总眢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一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皙府。其属:
帘纲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受省札。至元元年置。
收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置。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六年置。其属: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绣造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织造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元典章》:异样、文锦两局,钞局,罗绫锦织染两局,提举俱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