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部议:“各道巡行劝农官书吏,于各路总管府上名司吏内选取,考满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从大司农司进委。”
省准:“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于都目内任用。”
二十五年,省准:“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令译史人等,比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
部议:“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系边陲远地,人吏依甘肃行省并河西陇北追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为满。”
省准:“供膳司司吏,比覆实司司吏,九十月出身,于务使内任用。”
二十六年,省准:“巡行劝农司书史,役过路司吏月日,三折二准算,通理九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
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令史,比依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例,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
省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有阙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内选取,三十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已上转提控案牍,充寺监令史者听。诸路宝钞提举司同。”
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一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委差于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阙以有根脚请俸人补充,不及考清,不许无故替换。”
二十七年,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充提控案牍,年四十五之上,比依都提举万亿库司吏,愿充寺监令者听。”
二十九年,部拟:“大都路令史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任回,减一资升转,四十五以下、六十月之上进举页部,每岁一名。奏差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依比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例。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之上提控案牍。”
三十年,省准:“提举八作司系正六品,司吏四十五月之上吏目,六十月之上都目。”
元贞元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
大德三年,省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四库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者,于都目内迁除,有阙于平准行用库攒典内挨次转补。”
省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宁库司俱系从五品,其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加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须于在京五品衙门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及诸州司吏并籍记各部典吏内选。”省准:“提举左右八作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于在都诸仓攒典内选补。
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六十月之上,于提控案牍内用,遇阙于路府诸州并在京五品等衙门上名司吏内选。
大都路司吏改为令史,六十月之上,年及四十五以下,部贡不过二名,十四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迁用,任回减资升转。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不须减资,有阙于府州兵马司、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上名司吏内选补。”
大德五年,省准:“河东宣慰使司军储所司吏、译史,九十月为满,译史由翰林院发补,司史由州县司吏取充,与各路总管府译吏、司史一体升转,自用译史,别无定夺,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
七年,部拟:“济南、菜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及广平、彰德符处铁冶都提举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升吏目。蒙古必阇赤拟酌中钱谷官,奏差近下谷钱官,典吏三考,转本司奏差。”
省准;“陕西省叙川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正三品,其令译史考满,比各路司史人等一体迁用奏差,行省定夺。”
九年,宣慰司大同等处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人等,九十月为满,司吏除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
大德十年,省准:“诸路吏六十月,须历五万石之上仓官一界,升吏目,一考升都目,一考升中州案牍或钱谷官,通理九十月入流。五万石之下仓官一界,升吏目,两考都目,一考依上升转。补不尽路吏,九十月升吏目,两考升都目,依上流转,如非州县司吏转补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
凡通事、译史考满迁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