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迅没来上课,王一多少有些担心,上课时她想下课后去看看他,可还没等她离开教室,一个金发留学生交给她一封信。她说,是莫里斯让她转交的。王一反应了几秒钟,才想起莫里斯是康迅的英文名字。同时她也想起来这个看上去眼熟的姑娘,是那天叫康迅去接女朋友电话的那位。
学生陆续离开了,王一坐在教室里打开信。上面写着英文,是用打字机打的,最下面是康迅的中文签名。
亲爱的老师:
这是我第一次旷课,我是指您的汉语课,也可能不是最后一次。我没有把握保证自己总能平静地坐在学生的座位上,而不是站起来,毫无缘由地走近你。我想离得近些,很近,看着你的眼睛,它们是褐色的。有时我觉得就要控制不住自己了,下课铃声便响了。
当然,今天的下课铃声还会准时响的,但我还是决定逃开。我想,还是先给你写封信好些,我不是中国人,对中国的许多事也不能像中国人那样透彻地了解。我担心,或者说我害怕我对你的感情不能带给你完全的幸福,相反让你因此遭到痛苦,这是我最不希望的,也是无法忍受的,但我的确已经爱上你了,在看见你最初的几分钟里。
我知道你有丈夫,也许也有孩子。你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女人,应该有人爱你,需要你。这我能猜得到。
我会遭到拒绝的,无论我醒着还是睡着,都无法赶走这念头。你甚至可以不加任何解释地拒绝我,我能理解。只是请别那么快拿着这封信找到我,告诉我不行。给我一点时间,让我过渡一下,让我的错觉留得稍久些:你喜欢我,你没有回答是因为你在犹豫,你不是幼稚的少女。
我从没在森林公园碰见过你,但我凭直感知道你常去那儿,而且是一个人。我看得出你和自然的东西有种天生的联系。永远也别斩断这联系,因为这是你可以永生依赖的。对于女人而言,这不同于爱情;对于男人来说,这不同于信仰。自然像时间一样超出了前面的两样东西。如果我走进森林公园,而你刚刚离去,我会从空气中发现你的气息,也能从林子的那些空地上感觉到。有一天你会明白我一点也没夸张。爱情就是要把人变成这样的。那间教室已经让我领会这些。
我不能再写下去了,否则,我永远也无法结束这封信。感谢你电话里鼓励我的那些话,它们像阿司匹林一样好用。我已经给母亲写了信,也发了电报。在信里我告诉她,我愿意试着去理解,她为什么没离开她丈夫,也想为此原谅她的丈夫——我的父亲。她没离开他,也许就该成为我原谅他的理由。我的母亲也会感谢你的,她会从我的信中第一次发现,她儿子的心中充满了爱。
这和你有关系。
还要请你原谅的是,我用打字机写了这封信。你知道,我是多么愿意用手写这封信,就像愿意在一个使我得到整个世界的契约上签字一样。但我的手写体很乱,很不好认,包括我的同胞在内,也很不容易认清。我怕因此在你我之间产生误解。我一直认为误解比仇恨更可怕,也更有力。
上课的铃声已经响了。再见。
信和王一的手一起垂落下去,教室里空无一人,阳光寻着一个优雅的角度照射进来,偶尔有风声,伴着干枯树叶的响声,秋天已经在这里了,王一的心仿佛还滞留在一个遥远的地方。这是她第一次看情书,当然是写给她的。与丈夫谈恋爱时,因为住在一个城市,也没有长期分离的时间,因此从未写过信。王一甚至没去想想这封还捏在她手里的情书是有怎样的分量,会给她带来怎样的后果。她像初次放舟海上的女学生,无法自持地陶醉其中。一个女人第一次看写给自己的情书,很可能还是最后一次,为什么要用风浪搅扰她呢?让她只看见蔚蓝的海面映着太阳的光辉,哪怕只有一会儿。
她终于把信装回信封,又装进自己的皮包。她好像不能将这封信跟康迅联系起来。在已经建立的印象中,康迅似乎还是个有些幼稚的小伙子。这封信里那么优美,恰到好处地表达了一个男人深藏心中的情感,既不乏热烈,也不乏深情。要是所有的男人都会这样表达自己的爱情多好啊!想到这儿,她轻轻摇摇头,提醒自己已经在为全世界操心了。但这信的确是康迅让那姑娘交给她的。王一心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