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铁生散文集(在线阅读) > 安乐死断想
首先我认为,用人为的方法结束植物人的生命,并不在“安乐死”的范畴之内,因为植物人已经丧失意识,已无从体尝任何痛苦和安乐。安乐死是对有意识的人而言的,其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引自《安乐死》第15页)。
在弄清一件事是否符合人道主义之前,有必要弄清什么是人?给人下一个定义是件很复杂的事,但人与其他东西的区别却是显而易见的:人是这星球下唯一有意识的生命。(《辞海》上说,意识是“人所特有的”。)有意识当然不是指有神经反射或仅仅能够完成条件反射,而是指有精神活动因而能够创造生活和享受生活。而植物人是没有意识的。那么植物人还是人吗?这样问未免太残酷,甚至比听说人是猴变的还要感觉残酷。但面对这残酷的事实科学显然不能回避,而是要问:既然如此,我们仍要对植物人实行人道主义的理由何在?我想,那是因为我们记得:每一个植物人在成为植物人之前都是骄傲的可敬可爱的堂堂正正的人。正因为我们深刻地记得这一点,我们才不能容忍他们有朝一日像一株株植物似的任人摆布而丧失尊严。与其让他们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我认为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因而这才是人道。
当然,植物人也已无从体尝人道。事实上,一切所谓人道都是对我们这些活人(有意识的人)而言的。我们哀悼死者是出于我们感情的需要,不允许人们有这种感情是不人道的。我们为死者穿上整齐的衣服并在其墓前立一块碑,我们实际是在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人类唱支赞歌。人是不能混同于其他东西的,因而要有一个更为庄严的结束;让我们混同于其他东西是不人道的。让一个人仅仅开动着消化、循环和呼吸系统而没有自己的意志,不仅是袖手旁观他的被侮辱,而且是对我们所有人的自由和尊严的严重威胁,所以是不人道的,那么,让一个实际已经告别了人生的植物人妨碍着人们(譬如植物人的亲属)的精神的全面实现,使他们陷于(很可能是漫长的)痛苦,并毫无意义地争夺他们的物质财富,这难道是人道吗?当然不。
总之,人为地结束植物人的生命无疑是人道的。至于如何甄别植物人,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技术问题,技术的不完善只说明应该加紧研究,并不说明其他。
真正值得探讨的是(符合前述定义的)“安乐死”是否人道,是否应该施行?
譬如,一个人到了癌症晚期,虽然他还有意识,但这意识刚够他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除此之外他只是在等死,完全无望继续创造生活和享受生活了。这时候他有没有权利要求提前死去?医生和法律应不应该帮助他实现这最后的愿望?我说他有这个权利,医生和法律也应该帮助他实现这一愿望。反对这样做的唯一似乎站得住脚的理由是:医学是不断发展的,什么人也不能断定,今天不能治愈的疾病在今后也不能治愈。保证他存活,是等待救治他的机会到来的最重要前提;而且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医学的发展而造福于后人。但是首先,如果医学的发展竟以一个无辜者的巨大痛苦为前提,并且不顾他自己的权利与愿望,这又与法西斯拿人来做试验有什么两样呢?法西斯的上述行为不是也使医学有过发展吗?看来,以促进医学发展为由反对安乐死是站不住脚的,这是舍本求末,丢弃了医学的最高原则人道主义。况且,医学新技术完全可以靠动物试验而得以发展,只有在这新技术接近完善之时才能用之于人,绝不可想象让一个身患绝症的濒死的人受尽折磨,而只是为了等待一项八字还没一撇的医学新技术。其次,医学的发展确实是难以预料的,有时一个偶然的机会也许就能使绝症出现转机。这又怎么办呢?一边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无可救药,一边是百分之一的对偶然的企盼。我想,所以安乐死的施行第一要紧的是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科学不能以偶然为依据,但科学承认偶然的存在。医生把情况向患者讲明,之后,患者的意愿就是上帝,他宁愿等待偶然或宁愿不等待偶然,我们都该听命于他。当然,如果他甘愿忍受痛苦而为医学的发展做出贡献,他理应受到人们加倍的尊敬。但这绝不等于说别人可以强迫他这样做。
另外我想,安乐死的施行,会逼迫人们更注重疾病的早期防治与研究。如果能把维持无望治愈者暂时存活的人力物力,用于早期患者的防治上,效果肯定会更好。
据说,发生过极少数“植物人”苏醒的病例。但这除了说明有极少数误诊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一项正确的措施显然不能因为极少数例外或失误而取消,因噎废食差不多是最愚蠢的行为。难道我们真要看到盒中的每一根火柴都能划着,才敢相信这是一盒值得买下来的火柴吗?倘如此,人类将无所作为,只配等死,因为现行的很多诊断和治疗方法,都有着被科学和法律所允许的致死率。甚至在交通事故如此频繁发生的今天,也没有哪个正常人想到要把自己锁在家里。
“只要是生命,就应该无条件地让它存活下去,这才人道。这才体现出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这样的观点就更糊涂,糊涂到竟未弄清人与某种被饲养物的区别。人是不能无条件活着的,譬如,不能没有尊严。人也是不能允许其他东西无条件地活着,譬如,当老鼠掠夺你的口粮的时候。而且我们倡导人道,并不是为了体现出社会的进步,而是为了所有的人生活得更美好,如果人道主义日益发达,人们生活得日益美好,那么体不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就不是一件需要焦虑的事了。
“重残”、“严重缺陷”、“智力缺陷”、“畸形儿”,就施行安乐死来说,这些都不是严格的标准。我想,无论有何种残疾或缺陷,只要其丧失了创造生活的能力(譬如完全不能动也不能说话的人),或丧失了享受生活的能力(譬如彻底的白痴和植物人),那么,他就有权享受安乐死,人为地终止其生命就都是人道的。但是,一个虽无创造生活的能力但还有享受生活能力的人,只要他愿意,他就有继续生存的权利,社会也就有赡养他的义务。(享受生活,是指能够从生活中获取幸福和快乐,而不是指单能吃喝拉撒睡却对此毫无感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