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卫生署6月18日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一种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因为该种产品可能含有多种未标示及已被禁用的西药成分,服用后可能危害健康。香港卫生署提供的图片显示,涉事维C银翘片的生产厂家为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新华网6月19日)
香港医管局公布的化验结果显示,该种产品含有两种未标示及已被禁用的西药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然而,在产品标示的成份“维生素C”,“对乙氨基酚”及“马来酸氯笨那敏”,并未被验出。也就是说,维C片里没有维C。这就好比说,糖豆里没糖,烤肉里没肉,冰水里没水……这听上去是不是很诡异。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一是,既然没有维C,那维C片里到底都含有什么成分?维C银翘片上标明的成分没有在药片里出现,没标明的成分却赫然在药片里出现了,这算不算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二是,为何药片说明书上要隐去“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两种成分?药企是在掩饰什么……这些问题需要一一厘清。
当然,企业可能为了300%的利润而不惜上绞刑架,什么缺德事都能做出来,那监管部门守土有责,理应对企业出现的这些问题明察秋毫,可这为何这么长时间以来,从未发现这家工厂生产的药品有问题呢?反而,是人家香港卫生署最先发现了问题。显然,在对此品牌维C银翘片的市场监管上,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失察、失职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深究,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对肝肾和血液系统损伤过大,“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两种成分在国外早已被禁用;国内目前是禁止这两种成分单独使用,但是,复方使用仍被允许。为何在国际上已经禁用的大背景下,我们的卫生部门、监管部门还放任这两种成分出现在药品里?
如今,深圳同安回应称,香港卫生署公告所示药品并非其生产,也就是说,深圳同安生产的维C可能是被假冒了。其实,不管是深圳同安狡辩也好,果真被栽赃、假冒也好,相关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工作失职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放任假药泛滥也是政府监管失灵的重要表现。
药品不仅牵涉民生,更涉及人命,对此,市场监管必须守土有责,一方面,努力制定、出台让消费者放心、满意,指标过硬的监管标准;一方面,还要不遗余力地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企业的不法行为。对涉事药品,一究到底、绝不纵容,惟其如此,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我们期待“深圳同安维C门”事件能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千万别再陷入一个啥也说不清的罗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