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警方打掉一网络推手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人。警方称,秦、杨等人7·23动车事故后,编造政府花2亿元赔偿外籍旅客,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捏造张海迪有日本国籍和李某非李双江亲生孩子等谣言。
“秦火火”,本名秦志晖,他之所以起这个网名,是希望能“火”起来。像很多同龄的年轻人一样,他离开家乡先南下,后北上,四处打工,寻找着未来发展的方向,而网络推手,是他在历经辗转周折比对之后做出的选择,他也因此从月入千元涨到八千元,这虽然与他当初在自我宣传的视频中所宣称的“成为钻石王老五”的愿望还相距甚远,但比之于大多数学历及能力相近的打工者来说,也还算是“进步”明显的了。
从网上传播的各种视频和资料以及他本人的“作品”来看,秦火火的性格,属于“人越多越兴奋”类型的,这种人最适合的职业,莫过于做营销和传播。他能在地铁上向陌生人求“粉”,能在视频上大秀钢丝舞,能自信到自恋地宣称自己是13亿男人(原话)的典范,他还有一个很“文青”的理想——只要出了名,就能当作家……
如果仅此而已的话,“秦火火”无非会像许多草根网民一样,用一些比较“二”的方式在网络间搏众人一笑,混些虚荣而无实际意义的点击和转发而已。但问题就在于,他没有选择这样的甘于寂寞的方式,而是选择了不走寻常路——用谣言去搏出位,而让他放松最后一根警惕之弦的,就是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因着这种特性,他和他的伙伴们认为,法律和道德底线,在这里也成了虚拟的了。于是,就有了大量的挑拨人们情绪、刺激人们情感、挑逗人们情欲的“重口味”谣言和假新闻出炉,凤姐干露露们粉墨登场。
其实,“秦火火”已非一个人,而是一种网络现象。它与网络的强大传播力量和网民的思维倾向和喜好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没有网络的巨大传播能力,秦火火就算是在任何一个角落喊破喉咙,造成的响动也有限;如果没有喜欢听八卦,热爱重口味,热衷于寻找颠覆性信息的网民的趣味作为诱导,秦火火的凭谣言搏名。凭名获利的“思路”就不会这么明确而坚定。而他这种思路,又反向恶性循环地加重了网络的负面情绪。
事实上,包括互动营销和话题营销在内的各种新媒体推广手段,其实是传统媒体时代就已有之的,只不过换用了新的媒体介质,它在商业中的推广和运用,已是一种常态。对此,也不必过于紧张甚至必欲锄之而后快。作为商业传播,它也提供过不少既有趣有效而无伤大雅的案例,为商业文化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如何正视这种客观存在,并规范其在合法范围内运作,才是最迫切的。如何让秦火火们不靠谣言和重口味去搏名和获利,首先需要健全网络营销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健康网络文化空气的建设。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网友们共同努力。如果土壤和空气环境没有本质的改观,谁又能说清秦火火过后,还野火烧不尽地长出些什么样的“火火”来?
■ 记者手记
秦火火印象
秦志晖一直想火一把,于是在微博上注册了账号“秦火火”。
秦火火在网上有两段比较火的视频:一个是他在北京地铁上推销自己,高喊“你好,我叫中国秦火火,请加我,关注我,谢谢”,他基本上是挨个问,遇到不搭理的还捅一下说:“哎,问你呢!”还有一个是他跳“咸蛋超人舞”,边跳边脱裤子。
不少网友给他评价:“真是朵万年一开的奇葩”,在曾对秦火火进行审问的民警看来,秦火火“脑子好像有点问题”。他的同事则认为他有点神经质,他的父亲对他的评价是“不是玩意儿”。
秦火火对自己造谣的行为“供认不讳”,甚至态度好得出奇。面对警方的审问,他会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是如何造谣的,甚至会眉飞色舞。
“今天有几个问题要问你。”民警表情严肃,声音低沉。
“好嘞!我一定全力配合!”秦火火神色轻松,面带微笑。
在看守所,他会对警察详细表达他的炒作思路和别人的区别,甚至对别人的炒作理念不屑和生气。回答警察讯问的时候,他还不时扭头看看在一侧旁听的记者。
秦火火高中毕业离开家乡出外闯荡,并不轻松,一开始收入也只有1000多块。在“立二拆四”手下做文案时,他写400字的稿子,可以拿到30块钱,一个月,也只有两三千元。
秦火火说,微博上的自己比现实中更开朗、更热情,也更极端。他渴望出名,他发现制造耸人听闻的谣言可以增加粉丝,扩大知名度,于是他乐此不疲。
很多网民送他外号“谣翻中国”。秦火火对此深感压力,对这个称呼,“有在钢丝索上跳舞的感觉,稍有不慎就会摔下去”,秦火火说,现在已经摔下去了,而且摔得很惨。
秦火火说,做缺德的事情太多了,以后要多写点风花雪月,给未来的孩子积点德。
现在,秦志晖身陷囹圄,“秦火火”在网上真的火了。但这把火,也把他自己“烧”着了。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 媒体说
一方面网络世界对于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并没有给出清晰的法律界定,让“秦火火”得以用一个谣言来终结另一个谣言;另一方面现实世界真实信息的欠缺透明、公开也给了网络谣言得以滋生的土壤。
——8月22日《广州日报》
其实权威信息及时公开透明,一切谣言自然消于无形,比如昨儿网传“奥克斯广场劫持公交车事件”,成都警方迅速回应,普通纠纷,未接报警。这不过是利用安阳劫车余热,无聊哗众之举。道德、价值判断,因人而异,只有事实真伪判断,是唯一确定的。回顾不难发现,不管“动车天价赔偿”还是“红会逼捐”“郭美美炫富”,有人信,是因它们对应社会痛处。
——8月22日《华西都市报》
网络谣言的伤害分个体和社会两个层面。当公权机关介入,网络谣言成为公诉案件,所维护的则是超越私人权利的社会公共利益。但如此尚不能对私权利形成直接和足够的救济。遗憾的是,在“秦火火”等人长期造谣传谣的过程中,鲜有受害者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