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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师12次道歉学生不原谅谈宽容教育

时间:2017-05-13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熊丙奇 点击:

 42岁的四川泸州江阳区方山学校女教师,9月19日抽了学生小新(化名)耳光,从那时到10月9日,共21天,孙老师称,一共向小新、小新父母、外婆等,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作出12次道歉,且做出1.3万的赔偿,并受到警告、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处罚。然而,她的学生,13岁的小新,至今仍未原谅她。(成都商报10月14日)

 老师动手打学生固然不对,但接连向学生道歉12次,并做出赔偿,受到处罚后,却依旧无法得到家长、学生的谅解,这无论如何,都有种让人说不出的悲凉。家长、学生当然有不谅解老师的权利,可是他们的这种选择,暴露出当前宽容教育的严重缺乏。

   所谓宽容教育,是指教育引导学生以宽容地态度,对待他人与自己不一样的行为方式、观点,以及他人所犯的错误,既包括针对其他人的错误,也包括针对自己的错误,要认识每个个体的差异,和每个个体都有自身的缺点和弱点。教育需要宽容,这样才能鼓励个体的差异和个体的积极探索,也才能给每个教育者、受教育者认识错误、走向完善,共同成长的机会和环境。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管理者和教育者,被舆论质疑缺乏宽容,比如,出台严苛的校规,限制学生的个性发展;对待学生的错误,采取“暴力”和“冷暴力”方式处理,而不是循循善诱;学生一旦犯错出现“污点”,就被老师“看死”,不再给予其机会,以前有学校将学生开除,现在就是学校不开除学生,也会把学生凉在一边。这导致家校矛盾、师生矛盾冲突加剧。

 这件事的起因,就因教师“不宽容”,采取不正确的方式教育学生,而结果是,受到伤害的学生及其家长,也采取不宽容的方式,“回击”教师。——这其中,家长、学生狠抓教师的错误不放,要求老师道歉、校方做出处理,是积极的维权行动,但教师接连道歉、学校做出处理之后,学生和家长还不谅解,就有些过了。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会“结下梁子”,制造师生间的隔膜。

  从根本上说,宽容教育的缺失,与我国学校缺乏依法治教以及教育严重功利化有关。在依法治教的办学环境中,教师、学生的权利,都有法律保障,且有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加以维护。不论是教师侵犯学生权利,还是学生伤害教师,都将依法处理。而我国学校并没有做到依法治教,对于侵权事件,基本上都由行政出面解决,这种处理方式,导致问题不是依法纳入法律程序处理,而要视行政的态度,当事各方要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处理,就会想方设法去“左右”行政的态度,往往,受到伤害的一方,只有寄希望把问题闹大,引起行政部门重视,这注定了不会“宽容”。这扭曲了事件的性质,也加重师生间的不信任。

  办学只追求现实的功利目标,是制造不宽容的又一重要因素。这在政府部门管理教师、教师管理学生中,尤其突出,具体表现在考核评价体系太过单一,且缺乏人性化,教师在升学率、分数等考核指标体系下,焦虑不堪,学生在缺乏自由生长的空间中,对教师、学校有诸多怨气,有时师生间会因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就像点燃了火药桶。

 从本质上讲,宽容教育,是强调人文关怀,尊重个体权利的教育,这正是我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至社会教育中,最缺乏的部分。今天,我国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在强调要建设和谐的校园,为此,必须重视宽容教育,这一方面,需要加强依法治校,将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行为都纳入法律框架之下,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享有平等、合法的受教育权,这是宽容的基础;做到这一点,需要学校建立能代表教师权利、学生权利的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让权利能真正落地。

  另一方面,则需要实现学校的人性化管理,于教师而言,学校要尊重教师的教育自主权,给教师自主教学的空间,不能用各种行政指标干涉教师教学,于学生而言,学校要创造一个宽容失败、允许学生犯错误,鼓励学生积极探索、逐渐完善的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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