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碰到两个极端反差的创业者。一个创业者要求展示BP细节前先签署NDA,说之前介绍来的天使投资方,找朋友去做一样的事情了。另一个创业者,非常开放地展示自己的想法,虽然很奇葩,但认定第一不会有人抄他们,第二这是他们能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
经营模式重要吗?当然重要!创业者在创业前最担心的事按比例排分别是:资金不够、对经营方向或投入产业没把握、找不到适合的创业伙伴、担心没有知名度、担心找不到客户、没有持续创新。事实上呢?创业后发现最困难的事中按比例排分别是:创业后才发现经营方向或投入产业错误、财务周转不灵、找不到客户、与合伙人意见不合、无创新产品和企业无知名度等。方向选错了,亡羊补牢为之晚已!
先来说前者。在如战场厮杀般残酷的创业领域,当一个创业者认为他缺乏自信赢得一场硬碰硬的直接对抗,说白了,他也没有足够胆量认为自己能把方案执行到最好。
一家VC每年要收到成千上万份商业计划书,90%以上都是可复制的点子或方案。如果两家公司带着相近的创意去找VC,最后VC决定投资A、回绝B。这时候如果签了NDA(保密协议),B或许就理所当然的认为VC抄袭了他们的创意才成立了A公司,那么VC很有可能吃上官司惹麻烦。
运作VC的过程就是建立信任的过程,投资者必须和创业者之间建立相互的信任。如果一开始就假定合作方会违背信任,这件事已经是一个糟糕的开始,遑论结果。
对于初创公司,何来门槛之有?我们不应该想办法去建立什么东西让其他人无法抄,因为抄是“挡不住”的。唯一的办法是创造更多东西让对方去抄。、
世界上什么东西都可以抄,唯一不能直接被抄走的是“速度”。你走在前面,别人就抄在后面。如果有人抄你就慌了,说明你“没招”了。做公司,最棒的不是有人说你有多棒,而是有人什么都没说,只是默默回家,隔天做出一个模仿你的东西。而你因为还有更好的在后面,感到“兴奋”。
当然,在和VC接触的初期,创业者也没有必要透露过多的细节给VC知道。如果VC要求知道过分的细节,那么或许可以暗示对方:我们是不是已经是生意伙伴了?
话说回来,如果真的认为自己的创意是无价之宝,那么或许也可以不找VC,既然承担不起机密泄漏的损失,干脆不要让它有泄漏的机会。
总结一下:VC不签NDA,是人尽皆知的定律,实在没有可探讨的意义。
再来说后者。初听上去非常荒谬的点子,最后做大的确实也不少。“把你自己的房子或者一个房间租给陌生人”, 我不太确定你怎么看,但Airbnb 的创始人Brian Chesky 和 Joe Gebbia最初做演示的时候,大多数VC都觉得这个想法太荒谬了。硅谷著名的顶尖投资人Fred Wilson曾经写过文章来解释为什么他错过了投资Airbnb的机会,当时 YC的Paul Graham也曾尝试说服Fred投资Airbnb,不过因为这个点子实在太诡异,Fred最后选择了放弃。他灰常后悔。
同样,阅后即焚的社交工具,是不是刚听上去也很滑稽?
有时候听起去荒谬但可能刚好满足到某一群用户的需求,并且,听起来越荒谬的想法早期就越少有竞争对手,相对成功的机会可能也越大。但是……这个想法最后能不能成功和荒谬与否一点关联性都没有。
能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取决于创业者能否注意到一般人忽略的关键,能否有某种程度的专长或 know how。在这个创业项目上,“什么关键是只有你知道,而其他聪明人没有关注到的”。 就像对于Airbnb的创始人来说,他们有很长的时间在朋友与陌生人家里借宿,所以他们知道也相信这新体验可以带来的乐趣。如果你不能很具体地回答前面那个问题,我很难相信你走在正确的路上。
很多时候,成功的创业公司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其创始人看到其它人没有看到,而在他们看来是显而易见的想法。也许后来他们会发现,他们之前发现的那个想法确实是其它很多人的盲点,进而从这点开始努力开始。但是当成功的创业公司正式启动的那一瞬间,其大部分的创新都是无意识的。
Google的Larry Page想的不过是搜索网页,但与大多数人不同的是,他具有技术方面的领先知识,这让他不仅发现现有搜索引擎的不足,还知道如何去改善。在随后的几年里,Google遇到的问题成为每一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当其它所有人都意识到搜索的重要性时,Google已经牢牢的处于有利地位。
如果你在某个领域内,核心竞争力与之匹配时,就会拥有无限的力量,学习起来也会很轻松,让你在这个领域如鱼得水。点子本身,远远不再重要。